新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新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新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新民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直屬單位:新民市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負責區域:新民市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新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定本市地方性建設行政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組織編制城市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城市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與統計分析。
(三)編制村鎮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村鎮建設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執行。
(四)負責對全市公有房的管理和住房保障與房改工作。負責對自管房、私有房產權產籍認定、交易管理和糾紛仲裁。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建設和管理、基建動遷及安置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燃氣、和地下管線等城市基礎設施的監督和專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對城鄉街容的環境衛生指導、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對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
(七)負責全市工業及民用建築工程的設計及勘察。
(八)統一管理建設工程市場。擬定市場管理政策和運行規則,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工程招標管理、工程造價、有形市場管理、資質的審查、工程結算管理及建築經濟管理工作。
(九)負責對本市建築企業的資質審批管理、對外埠企業進入我市的資質審核。
(十)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及對建築材料檢測認定及文明施工、生產安全的檢查管理。
(十一)負責城鄉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
(十二)負責新型建築材料和節能建築的推廣套用、監督檢查和管理。
(十三)負責對城區街道的綠化、公園美化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綠地占用、樹木砍伐、移植及非正常修剪的審批和管理工作;並對全市綠化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城市冬季除雪和夏季城區防汛的組織指揮和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和管理。
(十六)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城區冬季供暖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工會、統戰、群團、老幹部及信訪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檔案、財務、車輛等行政事務方面工作;負責其他日常工作。
(二)城市建設管理科。負責處理城市市容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問題;組織全系統執法單位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城區冬季除運雪檢查、協調、指導、處罰等工作;負責城區防汛的指導工作;組織協調綠葉杯競賽各成員單位共同完成競賽要求的各種檔案、總結、報表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年度計畫安排;負責統計匯總城建各方面信息資料,及時向上級部門上報數據。
(三)工程安全技術科。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施工技術,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組織各施工企業進行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安全站、市場辦、工程質量監督站、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牆改節能辦公室等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完善城區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審批工作;負責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優秀施工現場組織評比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程分包監督檢查和安全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創優管理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完成領導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企業管理科。負責建工企業管理和企業資質設立、升級、增項、年檢等初審與上報工作;負責建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資格證件的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建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局系統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規上工業企業、房地產開發、納稅等計畫、完成情況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完成建工企業有關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五)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對燃氣經營單位、燃氣設計施工單位和燃氣器具的生產安裝維修單位的資質審查;負責在我市銷售的燃氣器具的準銷管理;負責整頓全市燃氣經營市場,查處違反燃氣行業的管理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行為;負責對全市燃氣行業工作人員及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人員進行安全、業務、技能培訓考核。負責對全市供暖企業的資質審查、企業“三修”、儲煤、收費等依法監督管理和實施獎罰;負責對供暖企業基礎配套資金合理利用監管,下達供暖標準及運行時間;負責查處影響供暖設施安全、運行或維修的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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