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海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海城市西柳鎮東柳村7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轄區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
(四)負責依法依授權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產品質量監管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食品輿情監測及督辦處理,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告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市屬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承擔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
(十)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訂、發布市級推薦性農業技術規範,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計畫,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省和鞍山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違規行為。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二)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登記、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負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市營商環境建設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領導分工

趙剛 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全主持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張岩松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稽查大隊(價格監督)、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協調市政府打傳工作,負責聯繫興海分局(營運車輛管理所)工作。
蔡德春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協調市委綜治、信訪工作,負責聯繫西柳、牛莊分局工作。
馬俊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市場規範管理科,協調市創城工作,負責聯繫八里、牌樓分局工作。
郝成義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黨委(工會、團委)、紀檢監察室、工商行政服務中心(投訴舉報中心)、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信息中心、檢驗檢測中心(計量、鍋檢、質檢所),協調掃黑除惡工作,聯繫海州分局工作;
徐洪大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質量監督管理科,協調市質量強市、安委辦工作,負責聯繫析木分局、英落分局工作。
王艷清 副局長
負責計量監督管理科、食品監督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餐飲許可工作,聯繫開發區、耿莊分局工作。
張輝 副局長
負責財務科、註冊登記科,協調市營商辦工作,負責聯繫王石分局、南台分局工作。
閆玉新 副局長
負責標準化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發展促進科、經濟契約監督管理科,協調市個轉企聯席會議工作,負責聯繫響堂、感王分局工作。
周立大 副局長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醫療器械監管科、食用農產品辦公室、法制科,協調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聯繫騰鰲、高坨子分局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政務公開、信訪、信息、調研、督查和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承辦全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財務預決算編制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核和清理以及其它等涉法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督查科
負責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等工作。
(六)註冊登記科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管理服務類事項的審批、備案等工作。
(七)企業(個體私營經濟) 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依法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組織指導轄區內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等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負責承擔流通領域商品(食品、藥品、保健品除外)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等工作。
(九)市場規範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主體行為、交易行為、依法組織查處市場違法違章行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等工作。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推薦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違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等工作。
(十一)經濟契約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條款契約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標準化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
(十三)計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建立和監督管理地方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計量器具的修理、進口和使用;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
(十四)質量監督管理科
負責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擬定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查處質量技術監督各類行政案件;組織協調聯合辦案和聯手打假活動等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境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發證等工作。
(十六)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承擔全市食用農產品流通監管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全市食用農產品綜合監督等工作。
(十七)藥品流通監管科
負責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管等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目錄;按許可權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工作。
(十九)小微企業發展促進科
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庫;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企升級;指導開展小微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做好小微企業服務發展工作。
(二十)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全系統信息化建設、維護及安全運行;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統計分析;負責信息諮詢的管理以及檔案管理查詢等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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