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
(四)負責依法依授權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修定、發布市級推薦性農業技術規範,管理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中藥炮製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研製、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研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及藥品批發、藥品銷售連鎖總部環節以及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備案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二十一)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二)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五)負責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六)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放寬對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的條件限制,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6.與市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 市委、市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7.與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市行政審批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領導分工
楊玉川: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於玲 :調研員
負責辦公室、綜合規劃科、科技和財務科、離退休幹部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工作。
張曉梅:副局長
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智慧財產權服務科、計量科、高新區分局工作,協調岫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
王敬東: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科、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反壟斷科、應急與新聞宣傳科、信用監督管理科工作,協調台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
張宇: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廣告監督管理科、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登記註冊科、千山風景區分局工作,協調鐵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千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
於為理: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標準科、政策法規科,協調立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
呂仕科: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協調科、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市場監督管理中直分局、經開區分局,協調鐵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
王兆英:副調研員
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質量發展科、景區旅遊市場分局、同時負責工會有關工作。
楊小鳳:副調研員
負責認證監督管理科、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代管協會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保密、保衛、信訪、檔案、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三)應急與新聞宣傳科
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應急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開展風險預警,組織指導重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四)政策法規科
承擔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有關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五)科技和財務科
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六)執法稽查指導科(市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案卷的管理工作。
(七)登記註冊科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監督指導,承擔監督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監督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根據國家總局授權,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受理、核准鞍山地區(除海城以外)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及註銷等登記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
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 “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反壟斷科)
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網路消費環境建設。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的有關發展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
擬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指導縣(市)區政府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指導各級審批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平台管理,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完善全市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
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示範建設,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職業化檢查員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及食品攤販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十八)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分析掌握餐飲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餐飲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擬訂學校、幼稚園、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學校落實主體責任的措施、辦法,指導對各類食堂經營許可的發放工作,組織開展各類食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處置工作,做好學校周邊食品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二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組織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二)計量科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參與制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科
組織貫徹國家標準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的措施、辦法,負責市級推薦性農業技術規範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二十四)認證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五)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六)藥品監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協調藥品抽查檢驗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並指導轄區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監督抽驗,組織指導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風險評估及產品召回相關工作。
(二十八)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組織指導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科
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政策和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植物新品種等綜合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和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外事務,負責全市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三十)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
開展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權登記申請業務,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行業、產業專利布局和專利導航,推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強化涉農智慧財產權運用,組織指導專利產業聯盟發展,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優勢企業,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運營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工作。
(三十一)智慧財產權服務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測、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辦相關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相關事項。
(三十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政策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與培訓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測、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研究分析和發布智慧財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工作,承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辦相關國際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承辦涉及港澳台的相關事項。
(三十三)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十四)市場監督管理中直分局
負責鞍鋼主廠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放管服”改革中有關質量監督相關工作在鞍鋼主廠區內的推進落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等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綜合管理工作,依據職責負責審批局登記註冊企業的日常監管工作。
(三十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含流通領域商品檢測、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承擔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及相關專項整治工作。
機構簡介
新組建的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相關職責,市科技與知識產權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職責等整合,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遼寧省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衛士”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