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杭錦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杭錦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杭錦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杭錦後旗陝壩鎮龍寶東街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二級單位,群團組織,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等消費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具體的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全系統食品安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消費品等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推動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
  (二)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產品、商品、消費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職責;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全旗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及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及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全旗食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及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落實;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承擔本地區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法定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行政許可;依法實施中藥、民族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炮製規範和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藥品醫療零售器械經營企業許可,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四)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抽驗和相應的質量公告、抽驗信息的發布,依法查處質量安全事故,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投訴舉報。
  (五)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負責制定旗市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本地區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的職責;依照許可權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職責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職責,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組織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根據旗政府的委託,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九)負責本地區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同時,組織開展對本地區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查處侵權行為。
  (十)組織指導本地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負責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認可工作,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認可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二)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生產標準備案工作;推進開展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負責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三)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對比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旗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依法開展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
  (十七)指導和協助本行政區域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開展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段建新

內設機構

辦公室、食品化妝品流通監管股、特殊食品股、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法規股、登記註冊股、12315投訴舉報中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監管股、餐飲服務監管股、藥品醫療器械股、食品安全協調和抽檢股、綜合股、科技信息與新聞宣傳股、人教股,質量發展計量和認檢股、廣告監管股、食品生產股、財務裝備股、信用監管股、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監管股。

派出機構

  派出11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北新市場監督管理所、中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車站市場監督管理所、西城市場監督管理所、頭道橋市場監督管理所、二道橋市場監督管理所、三道橋市場監督管理所、沙海市場監督管理所、蠻會市場監督管理所、蒙海市場監督管理所、專業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級單位

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食化所、杭錦後旗社會事業和市場監督綜合行政執法局

群團組織

消費者協會和個體私營企業協會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杭錦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北新市場監督管理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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