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關於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實施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監測分析全旗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中煤電油運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落實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
(三)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送屬於巴彥淖爾市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項目,備案我旗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運行和協調,協調杭錦後旗工業園區相關工作。
(四)根據杭錦後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提出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和產業結構調整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重點行業準入制度,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領域的行業管理。依法履行旗鹽業主管機構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落實杭錦後旗工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自願型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及規劃。組織落實工業綠色發展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業節能監察工作。
(六)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用相結合。參與有關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行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組織落實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自治區和市和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動新興產業發展。
(八)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工業網際網路、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發展。負責工業控制系統網路與信息安全。指導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網路資源共建共享。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建設、運行、管理。
(九)負責中小企業及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組織落實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工業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十)協助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工作地方性機關政策。研究地方商務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
(十三)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旗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對外貿易相關商品、技術進出口計畫的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和旗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和加工貿易管理有關規定。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上級商務部門授權的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工作。
(十六)執行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要求負責全旗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十七)根據授權代表杭錦後旗人民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檔案,處理國別(地區)地方間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
(十八)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參與上級商務部門涉及我旗的經貿談判。
(十九)負責全旗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承擔杭錦後旗對外援助工作職責和上級商務部門對外援助項目。
(二十)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依法承擔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事項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促進相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杭錦後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指導協調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資源共建共享。旗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旗信息化推進工作。
2.與旗能源主管部門職責分工。旗工業和信息化局商旗能源主管部門研究落實全旗發電企業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落實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維護電力市場秩序。
3.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與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場經濟秩序、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推進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等市場經濟秩序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擬訂藥品流通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承擔全旗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負責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藥品流通監管工作。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在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職責分工。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雙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等工作。
4.與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在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旗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肉類儲備管理。
(2)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邊銷茶儲備管理。
(3)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其他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機要、保密、信訪、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負責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牽頭負責改革相關工作。
(二)工業經濟運行股。承擔全旗工業運行日常監測和分析工作,發布預測預警信息,組織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工業運行中的煤電油運綜合協調。研究擬訂全旗年度發電量預期調控目標和全旗電力市場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電力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
(三)投資規劃股。組織擬訂全旗工業和信息化投資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旗工業和信息行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中央、自治區、市和旗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工業和信息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或審核上報及項目變更等事宜;承擔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旗工業布局調整。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的日常運行和監控,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信息統計和編報工作;指導企業和行業技術中心的建設與發展,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的生產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工業品牌培育工作和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的組織工作。
(四)節能與綜合利用股。研究擬訂全旗工業、商務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旗工業和信息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建、改建、擴建)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企業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的審核驗收輔助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園區)和工業污染治理項目的申報驗收輔助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推進散裝水泥工作。
(五)行業管理股。負責工業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質量、標準化、智慧財產權、品牌建設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參與工業行業技術規範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電子製造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子製造業運行分析。負責對全旗石油、煤炭、天然氣、化工、冶金、建材等原材料工作和裝備製造、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實施行業管理,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和旗相關工業重點行業準入制度,參與擬訂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參與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核,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研究擬訂鹽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擬訂全旗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食鹽的生產批發準入管理和行業監管。推動鹽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全旗民爆行業生產、銷售環節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監督管理。推進民爆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全旗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承擔少數民族用品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六)中小企業股。研究制訂促進全旗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辦法;指導工業企業改革與發展,加強巨觀管理和引導,推動企業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為企業創立、生存、發展服務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前期論證、資格評估、最終評審和資金使用監督工作;負責中小企業各類項目的初審、上報和監督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的運行分析、統計調度和政策扶持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組織工作。承擔全旗工業園區的行業管理職能;負責旗工業園區建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旗工業園區布局調整、改造和產業升級,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負責制定旗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制定旗工業園區整體發展規劃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各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信息化股。擬訂工業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工業領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電子商務、電子認證工作。指導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套用。組織實施工業領域和電子政務外網信息化建設項目。協調全旗通訊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指導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負責全旗無線電監測、干擾查處。
(八)商貿股。承擔商務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旗商貿流通運行監測分析工作;組織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掌握並編制全旗商貿流通運行動態、市場運行和重要消費品的供求狀況;負責商貿流通信息的統計和編報工作;研究提出商貿流通主要指標和短、中、長期目標,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商貿流通運行調控目標;指導社區商業發展;培育大型商貿流通企業;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和中小商貿企業發展項目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業務;承擔全旗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冷藏加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民族貿易發展;負責與口岸有關的工作。依法審核國家規定的報批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依法審核大型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外商投資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商貿重點建設項目的運行監控和組織推進。貫徹國家貿易進出口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農輕紡及工礦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關稅配額申報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許可證書、紡織品原產地證書籤發、外國非企業經濟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審批;組織實施農輕紡產品貿易促進項目管理工作;指導全旗各類涉外商品交易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市場體系和秩序股。研究提出健全和規範全旗市場體系的政策和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村牧區市場,推進農村牧區市場和農畜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整的意見,組織和協調解決市場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對口下達的市場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旗整頓和規範全旗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負責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組織指導“三綠工程”和“菜籃子”產品流通工作。
領導分工
劉存亮,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