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國富滬港深成長精選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國海富蘭克林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59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605
- 成立日期:2016012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據相關規定履行適當程式後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限制規定。
投資策略
(一)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周期、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景氣度和行業競爭格局等因素進行深入分析,結合行業盈利趨勢預測、行業整體估值水平和市場特徵等,進行綜合的行業投資價值評估。
(二)股票投資策略
對於境內和香港市場的股票,本基金通過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從行業發展前景、成長速度、成長質量、成長驅動因素這四個維度對企業的可持續成長能力進行評估:
1、行業發展前景
主要從行業的生命周期、行業景氣度、產業政策、產業鏈景氣傳導、行業的市場潛力等方面對各行業的相對盈利能力進行評估,把握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崛起和傳統產業升級中蘊含的投資機會。
2、成長速度
結合公司所處行業特徵及在行業中的相對競爭地位,分析公司的成長速度,主要考察歷史和未來預期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的增長率及其穩定性等指標,挖掘具備持續成長能力的上市公司。
3、成長質量
在考察公司成長速度的同時注重成長的質量。主要分析公司的利潤構成、利潤率、資產收益率及其變化,同時考察公司的財務狀況、現金流特徵,以及公司的研發能力、管理能力、核心技術等競爭優勢,評估公司的成長是否來自其內在核心競爭力,以及這些支撐公司成長的因素是否具備可持續性。
4、成長驅動因素
主要從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商業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團隊素質等方面考察公司保持較快成長速度的驅動因素。
(1)核心競爭力
核心競爭力使公司得以區別於其競爭對手,保持持續成長能力的來源和基礎。考察一個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競爭力,主要分析公司是否具有核心技術和創新能力(如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否具有較高的技術壁壘,是否具有良好的銷售網路、市場品牌或壟斷資源等,是否具有領先的經營模式等。
(2)商業盈利模式
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的商業盈利模式,判斷其是否符合社會經濟和行業發展的趨勢、是否具備長期的拓展空間、是否具有內在可複製性、是否具有競爭對手難以模仿的獨特優勢等。只有公司的商業盈利模式符合社會經濟和行業發展的大趨勢、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在發展過程中能持續有效,而且保持對競爭對手的領先優勢,才能保證公司在未來的持續成長。
(3)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層評價
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斷良性發展的基礎。從股權結構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質量、激勵機制的有效性、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是否協調和平衡等方面,對公司治理水平進行綜合評估。
公司管理層的素質和能力是決定公司能否良性發展、不斷創造領先優勢的關鍵因素。對公司管理團隊進行評價,主要考察其過往業績、誠信記錄、經營戰略規劃和商業計畫執行能力等。
本基金將僅通過滬港通或深港通投資於香港股票市場,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資金流動性等影響市場利率的主要因素進行深入研究,結合新券發行情況,綜合分析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的變動趨勢,採取久期調整、收益率曲線配置和券種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把握債券市場投資機會,以獲取穩健的投資收益。
(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綜合考慮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和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因素,研究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和風險匹配情況,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進行投資,以獲得穩定收益。
(五)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契約,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究,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與現貨資產進行匹配,通過多頭或空頭套期保值等策略進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對沖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如大額申購贖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槓桿作用,以達到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的目的。
(六)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綜合考慮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方面特徵進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較,對個券發行主體的性質、行業、經營情況、以及債券的增信措施等進行全面分析,選擇具有優勢的品種進行投資,並通過久期控制和調整、適度分散投資來管理組合的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二)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三)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四)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