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城市風貌建設與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宣漢縣城市風貌建設管理,保障城市空間的公共利益,塑造城市風貌和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宣漢縣城市風貌建設與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宣漢縣城市風貌建設管理,保障城市空間的公共利益,塑造城市風貌和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宣漢縣城市風貌建設管理,保障城市空間的公共利益,塑造城市風貌和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
第三條【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城市風貌,包含自然生態風貌、歷史人文風貌和人工景觀風貌,是指能體現本市地域特色、歷史文化傳承和城市風貌特徵,由自然生態格局、城市整體風貌格局、公園空間與綠化環境、公共空間環境、建築風貌要素相互協調...
城市設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提高城市建設水平,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推進城市設計工作,完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開展城市設計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宣漢縣城市管理辦公室的前身是宣漢縣城市建設和管理辦公室,成立於2000年。2007年4月以前,宣漢縣的城管執法工作以部門執法體制為主。2007年4月,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交通局(運管所)、建設局、環保局、工商局等相關部門抽調60名執法...
第五章 歷史文化景觀風貌特別保護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景觀風貌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等保護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景觀風貌是指體現本市地域特色...
條例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西安市城市規劃的實施,在保持古城風貌的基礎上建設現代化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有關...
第一條為加強對城市風貌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人民政府根據《青島市城市總體規劃》劃定的城市風貌保護範圍(附屬檔案一)。城市風貌...
城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其他鎮的景觀風貌規劃設計和管理,依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景觀風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歷史文化遺存、建築形態與容貌、公共開放空間、街道界面、園林綠化、公共環境藝術品等要素相互協調、有機...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舊城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等區域應當劃定城市紫線。劃定的城市綠線、藍線、紫線是對應區域的城市風貌保護範圍,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定保護要求和控制指標。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
第十三條 在城市風貌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的建築間距除原樣修復的保持原間距外,新建、改建的建築物均應當按《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規定的新區建築間距執行。在風貌保護點周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除按新區建築間距執行外,還...
第三條堅持“特色為先、系統全面、重點突出、可管可控”的原則,注重城市風貌特色控制的系統性,強調實施的可行性。第四條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對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及附屬設施的規劃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二章城市公共空間周邊規定 第...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在保持古都風貌的基礎上建設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務院《城市規劃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城市建設規劃管理工作的...
非經營性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的景觀燈光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納入市、區財政預算。居住建築的景觀燈光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部門予以補助,補助費用納入市、區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
(四)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科研成果和城市風貌史料。(五)建設部、國家檔案局確定的其他城市建設檔案資料。前款規定的接收、管理的檔案材料的具體範圍,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檔案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有關主管部門另行...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鄉,包括城市、各鄉(鎮)、村莊。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鄉(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
第七條 州、縣(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條例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特色風貌,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加強城鄉特色風貌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一)編制城鄉特色風貌專項規劃,或者在編制、修改城市規劃、鄉(鎮)規劃、村莊規劃時,設定特色風貌...
第十三條 在城市風貌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的建築間距除原樣修復的保持原間距外,新建、改建的建築物均應當按《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辦法》規定的新區建築間距執行。在風貌保護點周圍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除按新區建築間距執行外,還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雲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雲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雲南省城市綠化辦法》、《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遵義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經2001年5月28日遵義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01年5月29日遵義市人民政府令第24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城市規劃的制定、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私人建設規劃...
城市政府要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城市規劃實施情況。城市總體規劃修改必須按《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報批。控制性詳細規劃是規劃實施的基礎,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得進行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對違規建設的...
臨時建築與相鄰建築的間距應滿足本市規劃技術規定的要求;確不能滿足的,應徵得相鄰建築所有權人的同意,但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臨時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的建設應當考慮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臨時建設工程應符合城市風貌管理的有...
第六條 本市鼓勵在城市照明建設、運行、維護中使用節能、環保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光源,及時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產品,推進城市照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高耗能低效照明...
第十一條 依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設定的戶外廣告,不得影響城市風貌景觀和市容環境,不得影響建築物的採光,不得超過有關規劃、規範限定的高度、尺度;不得在危險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危險設施上設定戶外廣告。第十二條 新建建...
各級城鎮建設管理部門主管轄區內城鎮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第四條 城鎮規劃是建設城鎮和管理城鎮的依據,各城鎮都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規定,結合當地自然環境、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編制同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城鎮總體...
第二十七條 城鄉規劃區綠地系統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實行綠線管理制度。綠線不得任意調整,因城鎮建設確需調整的,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徵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意見,並按照規劃審批許可權報原審批機關批准。調整綠線不得減少規劃綠地的總量,因...
第五條 戶外廣告的設定,應符合建設部規定的城市容貌標準,符合戶外廣告設定規劃的要求,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設定形式與街景協調、美化環境的原則,並遵守下列規定:(一)設定的地點、形式、規格應與街道、建築物及周圍環境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