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區:宣城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相關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乙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兩項行政許可。
(二)加強對區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擬訂全區安全生產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和解決全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
(二)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區政府賦予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上報工作。依法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煤礦、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責任。依法行使職業衛生安全、非煤礦山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煙花爆竹安全及其他行業監察職能(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頒發《乙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安全評價(評比)、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審核工作;組織全區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部分行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全區勞動保護用品的生產和經營工作。
(十)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三同時”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監管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相關工作;協調區人大、區政協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視察及代表委員提案、視察和建議的辦復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規劃和計畫;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分析和公布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安全監管科
承擔煤礦、非煤礦山行業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生產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對煤礦、非煤礦山等行業生產單位履行綜合監督職責;組織查處煤礦、非煤礦山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單位;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組織、指導和監督煤礦、非煤礦山的安全評價(評估)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煤礦、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煤礦、非煤礦山等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監管科(行政審批科)
依法監督、管理、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單位的綜合監督職責;監督管理石油、天然氣主輸送管路安全;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有關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報並監督檢查;依法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企業設立的安全審查、銷售許可證的申報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和指導化工、煙花爆竹行業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依法審批、頒發《乙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四)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安全監管科
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安全“三同時”工作;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非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查處相關行業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協調和指導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相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安全培訓、安全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相關特種行業人員的考試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安全隱患的監控和整改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區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區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相關事項

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職責的分工界定:宣城市宣州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或協調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區衛生局依據職業衛生法規規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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