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經濟開發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10年成立,主管宣州經濟開發區區域範圍內的經濟和社會事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性質:國家機關
  • 隸屬:宣州區經濟開發區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0年
配置依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配置依據

根據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和宣城市編委〔2009〕48號檔案精神,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區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別,主管宣州經濟開發區區域範圍內的經濟和社會事務工作。

主要職責

1、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領導和管理開發區區域範圍內的經濟和社會事務。
2、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內黨建和群團工作。
3、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編制開發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內財政事務;依法組織財政收支,履行財政審計、監管職責;管理國有資產;負責規劃區內收費等工作。
5、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做好開發區內招商引資及入區企業的服務工作。
6、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或審批開發區內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審批或備案。
7、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在服從宣城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統一規劃和管理開發區區域內的入駐項目和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及公共設施建設。
8、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開發區內土地徵用及地面附屬物拆遷工作;會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開發區範圍內用地報批及建設用地置換、土地使用權出讓、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其他土地管理工作。
9、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編制並報批開發區環境保護規劃;做好區內項目的環評審批和執行“三同時”工作;會同環保局核發《排放污染物許可證》。
10、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指導、協調、監督有關職能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派出機構的工作。

內設機構

1、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及開發區黨建工作;負責上級黨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的督辦工作,對黨工委、管委會各項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黨工委、管委會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其它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開發區對外宣傳和機關文明創建工作;負責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及有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組織宣傳、綜合協調、機構編制、人事社保以及應急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管委會的文書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和人大、政協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管委會的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服務接待等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和開發區大事記整理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負責開發區控制性詳規的編制和實施;負責開發區經濟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負責開發區內各企業的服務和指導工作;負責對開發區國民經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對開發區內土地的出讓、轉讓、變更等進行統一管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科技成果的申報、認定工作;負責經濟技術項目合作;負責向上級爭取技改、創新、融資等方面的項目和優惠政策工作;承擔開發區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協助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建設管理局
負責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投資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區內各項建設工程、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和其他建設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對開發區內建設項目的監管督促工作負責建築方案的審查和協助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作;負責規劃區內新農村建設規劃;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4、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社會事業局
負責協助相關鄉鎮辦事處做好征地、拆遷、安置、環境最佳化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文化、教育、體育、衛生、計生、民政等公共事業管理與服務工作;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5、宣州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
負責開發區的財政預算、決算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負責開發區的財務審計、財務管理和對外融資工作;負責開發區各項稅收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內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兌現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各類收費的扎口管理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基建項目的審核、報批、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完成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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