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應急管理局是宣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宣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執行國家、地方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指揮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組織、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駐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會同市發改委(市糧儲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等工作。
2.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4.承擔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
5.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新聞宣傳科)
1.組織起草地方政策和相關規範性檔案,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和文稿起草工作。
2.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3.監督事故事件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4.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5.編制並組織實施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6.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三)應急科
1.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
2.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
3.建立重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
4.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5.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
1.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考核等工作。
3.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
4.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5.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五)安全生產監管一科
1.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2.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
3.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4.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管二科
1.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2.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
3.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4.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危化品安全監管科
1.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2.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3.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
4.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
(八)火災防治管理科
1.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
2.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防汛抗旱和災害救援科
1.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2.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3.依職責分工承擔地震應急救援協調相關工作。
(十)救災和物資保障科
1.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
2.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
3.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現任領導
局長:孔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