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商務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
  • 所在地:宣城市宣州區
  • 國家:中國
  • 性質:行政事業單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是主管全區貿易與經濟合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承擔省、市政府新增下放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承擔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相關事項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擬定全區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規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申報管理國家和省、市、區級國內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資金。
(五)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組織和指導境內外交易會、洽談會等大型貿易促進活動;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執行國家和省、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指導全區各類進出口商品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及進出口管制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和再出口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九)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巨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轉報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
(十)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執行國家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歸口管理全區經貿外事活動;指導全區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和聯繫有關協會、學會、進出口商會和中國國際商會宣州商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宣州區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辦公室(法制科)
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擬定施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檔案起草;負責財務、重要接待活動、機要、保密、檔案、通訊、文印等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編報局機關和本系統各類財務報表;辦理局機關人員出國政審;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外經貿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全區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及規章制度; 協助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歸口管理全區經貿外事工作;初審全區有關經貿團組出訪,辦理全區邀請境外經貿人員來訪工作;做好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參與調查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並進行磋商;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區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全區利用外資和進出口統計工作。
負責全區對外貿易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區各類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登記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類企業參加各種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等活動;推廣和運用各種貿易新方式(含電子商務);負責進出口產品廣告宣傳工作;負責指定經營產品進出口配額的申報、招標、分配等工作,監督和管理配額的使用;負責申報、管理國家和省鼓勵出口的各項外經貿扶持資金;負責全區加工貿易工作;聯繫國際商會工作;巨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全區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全區出口產品技術更新改造、研發等項目的申報,管理技術、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和技術引進工作;指導和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商貿市場科
貫徹執行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法規、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重要商品市場流通秩序的規範整頓工作;組織對舊貨、典當、拍賣、展覽業的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研究擬訂發展現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商品流通、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成品油等管理工作。
指導我區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重要商品批發市場建設;負責全區繭絲綢、廢舊車輛折解、舊汽車交易市場管理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區商務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領導組辦公室)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協調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法經營案件和投訴管理工作,重點開展對生豬屠宰、成品油市場、酒類流通、直銷、拍賣、典當、美容美髮、汽車品牌銷售、廢舊物資(廢舊汽車拆解)、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散裝水泥推廣、中外合作經營、反補貼、反傾銷的執法稽查工作。
負責國家和本省畜禽定點屠宰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和具體實施工作;負責本區內的畜禽定點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推進畜禽定點屠宰廠資質認定,促進屠宰行業規範發展;負責畜禽定點屠宰行業管理的其它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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