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商務局

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黎斌為宣城市商務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商務局
  • 外文名:Xuan city business bureau
  • 類型:政府部門
  • 隸屬:宣城市
機構職責,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二)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的服務。
(三)加強商貿流通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和商務執法工作。
(四)開展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經濟貿易界、商協會和其他經貿團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組織經濟貿易、技術代表團、企業家代表團出國訪問和考察;負責全市赴國外舉辦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參加國際博覽會的歸口協調及相關的管理、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指導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協調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多邊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建設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辦理涉及國家安全進出口許可事務。
(九)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十)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一)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招商引資、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二)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和進出口貿易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執行國家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申報、初審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四)歸口管理全市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指導全市商貿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協會、學會、進出口商會和貿促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制定施行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文電處理、勞動、人事檔案、信訪、財務、督查、保衛、保密、外聯、接待、宣傳、婦女以及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負責編報局機關和本系統各類財務報表。辦理局機關人員出國政審;負責機關政治業務學習、職工教育、職稱評聘、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負責局機關設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所有審批、核准和審核項目;承擔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三)對外貿易科
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推進外貿促進體系的建設;研究擬訂對外貿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對外貿易分析和統計工作;擬訂我市對外貿易促進政策,承擔對外貿易促進資金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登記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承擔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口岸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外資外經科
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審核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承辦綜合協調和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審核各類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投標資格,指導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本市接受多雙邊和有關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的業務;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歸口管理經貿外事工作。
(五)市場建設科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六)商貿流通科
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大投資項目,推廣先進流通技術;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和繭絲綢協調工作。
(七)商務執法支隊(市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綜合管理科)
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生豬屠宰、成品油市場、酒類流通等特種行業行政許可方面舉報投訴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承擔商務執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商務局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其中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2名;科級非領導職數5名,其中主任科員2名,副主任科員3名。

現任領導

局長: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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