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

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

《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是經江西省委、省政府審議批覆的改革方案,具體包括深化市委機構改革,深化市政府機構改革,深化市級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以及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方面的內容。

2019年1月8日,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在宜春召開,會議宣讀了《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
  • 適用地區:江西省宜春市
會議部署,主要內容,機構調整,組建機構,撤銷機構,機構設定,其他改革,

會議部署

2019年1月8日,全市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在宜春召開。會議要求,市級機構改革於1月底前落實有關機構組建和調整,2月底前要做好涉改部門編制調整、檔案劃轉、資產交接等工作,3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務,並進行總結驗收。縣市區機構改革任務同樣要在3月底全面完成。

主要內容

機構調整

  • 調整最佳化黨政機構和職能
(一)對應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機構改革,調整最佳化相應機構和職能
1、建立健全和最佳化市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4)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6)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牌子。
(8)組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體育局。
2、加強市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3)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的民族宗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
(4)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
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組建機構

3、新組建和最佳化職責的機構
(1)組建市自然資源局。將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的職責,以及市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袁州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
(2)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改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3)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市農業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利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業局。
(4)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著作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5)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齡工作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
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7)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以及市防震減災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8)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9)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屬國有企業監事會。
(10)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1)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以及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撤銷機構

4、不再設立的機構
(1)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將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機構設定

(二)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和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1、與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機構基本對應的其他機構
市委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委政策研究室、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信訪局、市委老幹部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扶貧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仍作為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市委辦公室承擔台灣事務工作職責,對外加掛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
(2)市委宣傳部對外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
(3)將市委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4)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5)最佳化市政府辦公室職責。將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外事工作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政府外事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將相關部門的營商環境建設有關職責劃入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加掛市營商環境建設辦公室牌子。
(6)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局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牌子。
(7)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8)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9)最佳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將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房地產業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0)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1)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將市政府辦公室的金融工作職責,以及市商務局的融資租賃、典當、商業保理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2)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3)組建市扶貧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革命老根據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2、因地制宜設定的機構
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市教育體育局、市林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組建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
(2)組建市教育體育局。將市教育局、市體育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教育體育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3)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4)最佳化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將市房地產管理局的物業監督管理職能劃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保留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5)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將市直單位的信息化相關職責,以及市政務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政務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改革後,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黨委機構14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市委工作機關13個。市政府工作部門33個。
改革後,不再設有其他副處級及以上黨政機構和內設機構。

其他改革

(一)深化市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市人大機構改革
(1)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整合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的相關職責,組建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專門委員會。
(2)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更名為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2、深化市政協機構改革
(1)組建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將市政協經濟委員會聯繫農業界和研究“三農”問題等職責調整到市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
(2)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將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承擔的聯繫文化藝術界等相關職責調整到市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
(3)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更名為市政協教科衛體委員會。
3、深化群團組織改革
認真貫徹黨中央和省委關於群團組織改革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這條主線,著力解決“機關化、行政化、貴族化、娛樂化”等問題。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群團組織設立的黨委(黨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黨委統一領導,定期匯報工作,確保黨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群團組織改革同機構改革相結合,改革機關設定、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其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民眾功能,更好發揮群團組織作為黨和政府聯繫人民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民眾需要。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改革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
按照精幹高效原則設定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納入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將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部納入改革範圍,全面清理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定的原則,研究制定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案,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市委市政府直屬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併入相關黨政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職能,在精簡的基礎上綜合設定,計入機構限額。改革後保留設定的事業單位,名稱不再稱“委、辦、局”。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三)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規範精簡執法事項。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最大限度減少行政執法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改變行政執法人海戰術,更多套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現場執法。
整合歸併執法隊伍。一個部門設有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為一支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等整合劃入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程,全面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構建權責明晰、權威高效、執法規範、協調有序的行政執法新體制,及時總結改革的經驗與成效。
合理確定執法層級。除金融監管、環保監測監察等中央有明確規定的外,其他領域行政執法均應落實好屬地監管責任。減少執法層級,設區市和市轄區原則上只設一個執法層級,切實避免重複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執法力量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在鄉鎮探索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後逐步規範。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及人員管理辦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加強人員招錄、使用和考核管理,嚴把人員入口關。嚴格規範執法,推進執法程式和執法行為標準化,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可追溯、可問責機制和不作為、亂作為退出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四)統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深化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細化量化標準,推進各地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實現面向個人的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全面提升“一次不跑、一次辦好”改革質效。加強權責清單管理,有效規範和約束行政權力運行。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健全最佳化“審管聯動”機制。推行不動產“登記+交易+服務”改革,深入推進供水、供電、供氣等人民民眾經常打交道的公共事業部門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加快推進部門政務信息聯通共享,著力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水平。
(五)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
按照中央關於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統籌謀劃、分步實施鄉鎮(街道)相關改革。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儘可能把資源、服務、管理放到鄉鎮(街道),強化基層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整合最佳化鄉鎮(街道)黨政機構和事業站所,歸併相近職能,設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各類編制資源,實行扁平化和格線化管理。適應鄉鎮(街道)工作特點和便民服務需要,整合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綜合設定機構。理順縣級部門與鄉鎮(街道)關係,把條的管理和塊的治理協同起來。縣級部門要依法履職,強化專業性管理。鄉鎮(街道)工作重心要轉到加強黨的建設和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來。
(六)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
加強市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和程式,嚴禁越權審批。嚴格執行機構限額、編制分類和總量控制、領導職數管理等規定,不得超限額設定機構、擅自增加編制種類、突破總量增加編制、超標準核定領導職數,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
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從嚴從緊控制黨政機構加掛牌子的數量,掛牌機構不單獨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和“事業局”。臨時機構要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精簡整合各類派出機構,市縣黨委政府派出的各類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不納入機構限額,結合清理規範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規格不高於內設機構。全面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切實精簡數量和調整組成人員,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確需單設的應納入機構限額管理,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的內設機構不加掛牌子,不刻制印章。統一規範內設機構規格和名稱,加大內設機構綜合設定力度,綜合性內設機構不超過內設機構總數的三分之一。整合歸併的黨政機構,綜合性內設機構合併為一套,業務機構要根據工作的內在聯繫進行重新設計和整合,該精簡的精簡,該加強的加強。
強化編制總量控制。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從嚴規範適用崗位、職責許可權和各項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繼續完善實名制管理,充分發揮機構編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礎性作用。
堅決查處各類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堅決整治上級部門通過劃撥經費、項目審批、考核督查、評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級增設機構、提高規格、增加人員編制或領導職數等“條條幹預”行為。完善機構編制同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巡察、審計等部門的協作聯動機制,形成監督檢查合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