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宜春市市直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發[2002]8號),保留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管理市級機關事務工作的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地區:宜春市
  • 屬於宜春市市直黨政機構
  • 檔案號:宜發[2002]8號
  • 級別:正處級直屬事業單位
  • 負責對象:市委、市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市級機關的具體情況,研究制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的具體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財政預算,負責對市直經費歸口管理單位的行政經費和日常預算執行進行管理,包括會計業務指導、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工作。
(三)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房地產管理,制訂房地立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市委、市政府大院房屋基建計畫、投資和產權,集中建設和管理建設市級機關辦公用房;負責市委、市政府大院土地使用權的管理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規劃。
(四)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房產地產的統一規劃、綜合管理、制訂房產地產管理制度;建設、管理和分配歸口範圍內的辦公用房和職工宿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要求,制訂房改方案和實施細則。
(五)對管轄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實施歸口管理。
(六)負責市委、市政府機關大院的環境管理、園林綠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計畫生育、文明樓院、人民武裝和人民防空工作。
(七)負責市委、市政府綜合性大會及重大活動的總務工作。
(八)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推動改革、搞好服務,增加後勤服務的社會化、市場化能力。
(九)對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和各縣市區的機關後勤改革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二)財務科
(三)綜合管理科(掛綜合管理二科牌子)
(四)房地產管理科
(五)基建科
另設紀檢監察室:為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宜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事業編制58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職數10名,其中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現任領導

吳岱鵬同志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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