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生(原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劉德生(原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

男,1960年6月出生,江西宜春市人,中共黨員,1977年10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在職研究生畢業,曾任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兼市城管局黨組書記。2012年被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德生
  • 出生地:江西宜春
  • 出生日期:1960年6月
  • 職業:市長助理
個人履歷
1977.10—1978.11  下放在宜春縣渥江公社張家山知青隊
1978.12—1981.11  解放軍00080部隊服兵役(文書)
1981.12—1992.11  宜春行署辦公室幹部、秘書
1992.12—1997.02  宜春行署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科長
1997.02—2000.12  宜春地區(市)勞動就業管理局局長兼市勞動培訓中心主任,行署(市)勞動局黨組成員
2000.12—2002.07  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07—2004.01  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兼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
2004.01—2006.12  宜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中共袁州區委副書記
2007.01—2008.10  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兼市城管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10—2011.09 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兼市城管局黨組書記、市委委員、十二屆省黨代表
工作分工協助市長分管服務業方面的工作,協助市長、分管副市長分管城鄉規劃、建設、房產、城市管理、 環境保護、中心城規劃區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城綜合執法方面的工作。
2011.09.03經宜春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劉德生的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職務.
2012年8月被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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