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

《宜春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是在宜春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
  • 發布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宜春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應急管理制度體系,促進全市安全態勢平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森林防火條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及《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消防條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和《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宜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宜陽新區管委會、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和錦源新區管委會以及市直各單位安全生產、消防、防災減災救災和森林防滅火等工作的年度考核(以下統稱應急管理綜合考核)。
第三條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領導小組,由市直有關部門組成,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考核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的應急管理綜合考核由縣(市、區)政府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細化本地區應急管理綜合考核辦法並報考核辦備案。
第五條考核以年度工作為重點,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採取日常檢查與指標衡量相結合、年中推進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自查自評與實地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時間由考核辦統籌安排。
第六條考核主要包括但不限於體制機制建設、責任落實、基礎建設、依法治理、預警預防、應急救援等內容。
第七條考核辦依據本辦法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於每年11月底前,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制定安全生產、消防、防災減災救災和森林防滅火工作考核細則或綜合考核細則。
第八條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其中安全生產占40%、消防占20%、防災減災救災占20%、森林防滅火占20%分值。
第九條事故考核時段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查實考核年度前兩年內發生瞞報事故的,列入該年度考核。
第十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按照綜合考核評分和下列情形分別進行認定:
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秀;
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為良好;
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為合格;
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成績得分高低分別評出應急管理先進縣(市、區)人民政府第一名1個,第二名2個,第三名3個;管委會年度綜合考評總分90分以上,排名前二的管委會為應急管理先進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年度綜合考評總分90分以上的為應急管理先進單位。
第十二條在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創新工作舉措、組織搶險救援、完成重點工作任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給予適當加分,所加分值僅用於同檔次優先排位。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評為優秀:
1.轄區內發生1起重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1起非生產經營性重大火災亡人事故或2起非生產經營性較大亡人火災事故的。
2.轄區內發生1起重特大森林火災或轄區內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重點敏感區域發生森林火災的。
3.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行業管理、業務管理、經營管理和出資監管職責的市直有關部門,所管理或監管的行業企業發生1起較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
4.袁州區、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上高縣、宜豐縣、萬載縣、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2起較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錦源新區發生1起較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各地分類將根據當年監管任務量在考核細則中適時調整。
5.森林火災發生率突破5次/10萬公頃、受害率突破0.5‰、控制率突破10公頃/次,或查處率低於90%的。
6.安全生產、消防、防災減災救災或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被國務院安委會(辦)或省委、省政府通報批評的。
7.瞞報、漏報、謊報1起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或瞞報、漏報、謊報2起以上職責範圍內的較大突發事件信息的。
8.未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
第十四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一)安全生產方面:
1.轄區內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風險(隱患),因整改不力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
2.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行業管理、業務管理、經營管理和出資監管職責的市直有關部門,所管理或監管的行業企業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風險(隱患),因整改不力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
3.袁州區、樟樹市、豐城市、高安市、上高縣、宜豐縣、萬載縣、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發生3起以上較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錦源新區發生2起以上較大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各地分類將根據當年監管任務量在考核細則中適時調整。
4.轄區內被查實一年內有2起以上瞞報事故的。
5.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涉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類輿情未第一時間發現、處置與發聲,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的,或輿情發生後因處置不力、信息發布“時度效”不當引發全網炒作的。
(二)森林防滅火方面
1.有以下情形之一併被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列入森林防滅火重點管理縣(市、區)的:
(1)發生受害森林面積1500畝以上或者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森林火災的;
(2)因森林火災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3)一個月內發生5起或者一個森林防火年度(10月1日至翌年9月30日)內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的;
(4)一個月內發現火情熱點15個以上的;
(5)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火災數據嚴重失實的;
(6)國家或省檢查發現嚴重問題的。
2.本年度轄區內有3個以上鄉(鎮、場)被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確定為重點管理鄉(鎮、場)的。
第十五條考核結果經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報市政府同意後,由考核辦向各地、各有關部門通報,同時抄送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政法委、市統計局、市績效辦等單位。
第十六條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宜陽新區管委會、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錦源新區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應急管理綜合考核領導小組書面報告。考核辦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七條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在市委、市政府組織的其它考核中,分別按照所賦予分值的100%、90%、80%、30%進行評分,被“一票否決”的直接評為0分。
各單項考核內容,在政策條件允許且不與應急管理綜合考核結果相牴觸的情況下,可按照該項考核結果單獨進行排名、通報和表彰。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結果運用。因安全生產工作方面被“一票否決”的,被否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有關部門該年度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其班子成員不得評為先進個人;黨政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員一年內不得評優評先,不得提拔重用。
因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面被“一票否決”的,被否決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該年度不得被評為綜合性先進單位,縣森林防滅火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整改期間不能評優評先,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九條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或消極應付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撤銷所獲榮譽,並予以降低考核等次、通報批評等懲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省政策調整和我市應急管理工作的需要,適時對本辦法及考核內容、指標進行動態調整。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10月31日印發的《宜春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2017年12月19日印發的《宜春市2017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