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依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申報,推進產業集群發展;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工業動員等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推進行業技術基礎、智慧財產權、質量品牌管理,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主管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依法管理稀土、食品、化肥、農藥、有色金屬、黃金等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協調菸草工業生產和專營管理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和產學研相結合,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指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綜合指導和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國家及省級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搭建投融資平台,組織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強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國家和省支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工業園區信用示範區建設。
(十)促進工業設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信息化領域電子商務套用與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等工作。
(十一)建立服務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手工業合作聯社資產的完整性,並使其保值增值。
(十三)貫徹落實市鋰電等新能源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發展鋰電等新能源產業和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開展鋰電等新能源領域國內、國際合作。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推進信息消費發展。
(十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信息網路發展規劃,協調推進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六)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人口與計畫生育、政務公開、保密、對外交往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常規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承擔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項目的初核、申報工作;承擔機關後勤、財務、資產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和辦理。
(二)綜合服務股,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金融機構和企業的關係,搭建政銀企合作平台,承擔融資服務職責;承擔建材、化工、輕工、煤炭、有色、稀土、黃金、機械、食品、醫藥、紡織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農藥生產監督管理;承擔鹽業管理,協調菸草工業及專營管理;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三)經濟運行股,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公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縣工業經濟發展年度目標並分解考核;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工業動員等相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工業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鋰電等新能源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技改)項目節能審查;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能源、資源綜合利用方面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五)投資與電子信息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統籌銜接工業行業專項規劃;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制定並公布項目投資指導目錄;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招商引資工作;制定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負責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的申報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會同通信、廣播電視等行業管理部門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共享;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
(六)中小企業股,負責制定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推動工業項目向工業園區集中;負責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指導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監測分析全縣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行政編制
靖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靖安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靖安縣委機構編制局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靖安縣委機構編制局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