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
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應對措施,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全市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市、鄉鎮(汽榜街道、管委會)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方面規範性檔案,研究我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制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想請膠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鄉鎮(街道、管委會)財政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
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訂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和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戀踏淋指導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
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七)參與擬定並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執行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對本地區政府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和債務規模限額、預算編制、風險監控、統計分析、信息公開等實行日常管理。
(八)負責制訂全市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項趨悼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訂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擬訂全市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凳連邀剃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
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參與研陵櫃酷榜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高安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三)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的制定,指導、檢查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檢查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全市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財政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加所監管企業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能轉變
1、加強對本級
政府投融資工作的協調和日常管理,承擔高安市投融資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市、鄉財政體制,全面實行預算績效管理,推動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金融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負責落實人才發展有關資金和財政政策。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人才的培養、推薦、選拔工作。
5、取消市財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海龍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基層財政所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局工、青、婦及老年協會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非稅管理股)。分析預測全市
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
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市政府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擬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非稅收入具體徵繳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保管、核銷、銷毀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票據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三)預算股(政策法規股)。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街道、管委會)的預算管理和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
投融資管理日常工作。
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稅政調研、稅源調查並提出建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有關工作。
(四)國庫股(工資發放中心)。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
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
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市直行政機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市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負責管理全市
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的
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和改革、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金融股)。承擔工業與信息、安監、商務、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有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決算工作;歸口管理財政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補助、獎勵、貼息資金;負責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
(十一)會計股(行政服務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
會計信息化標準。承擔市財政局所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
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行政許可證(審批)項目的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績效評價股(財政監督股)。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
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公務消費網路監管工作。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及財務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內控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本市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十四)資產管理股。依法對全市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履行出資人職責,對
國有資產經營單位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參與國有資產
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評估項目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收繳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和產權有償使用收入;強化人才工作職責,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人才的培養、推薦、選拔工作。
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加所監管企業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十五)鄉鎮財政管理股(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鄉財市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及財政補貼資金髮放的監管;指導全市鄉鎮財政
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各基層財政所財務管理。
負責起草全市
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市農村相關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市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工作;組織清理化解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組織開展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落實使用情況督察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財政建設等相關工作;承辦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支付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協助國庫股管理和負責單位部門指標和用款額度的控制工作;參與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制度;根據財政批覆的分月用款計畫和額度,核對部門預算指標,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
零餘額賬戶和單位專業存款賬戶的支付、審核和銀行的清算劃款核實工作;協助國庫股、信息中心會同各業務股室負責對
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負責及時與財政、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化和結餘情況;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並及時提供財政資金支付信息。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為34名,工勤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6名。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財政局局長:盧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二)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高安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三)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制度和體系的制定,指導、檢查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檢查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全市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
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五)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財政人員的培訓。負責全市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加所監管企業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職能轉變
1、加強對本級
政府投融資工作的協調和日常管理,承擔高安市投融資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創新市、鄉財政體制,全面實行預算績效管理,推動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改革。
3、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金融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負責落實人才發展有關資金和財政政策。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人才的培養、推薦、選拔工作。
5、取消市財政局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
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各基層財政所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局工、青、婦及老年協會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非稅管理股)。分析預測全市
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
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市政府
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擬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財政票據;執行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非稅收入具體徵繳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保管、核銷、銷毀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票據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三)預算股(政策法規股)。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街道、管委會)的預算管理和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負責
投融資管理日常工作。
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稅政調研、稅源調查並提出建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審核上報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有關工作。
(四)國庫股(工資發放中心)。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
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
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市直行政機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市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負責管理全市
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的
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和改革、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金融股)。承擔工業與信息、安監、商務、國資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有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決算工作;歸口管理財政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政策性補助、獎勵、貼息資金;負責
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管。
(十一)會計股(行政服務股)。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業務的工作;組織實施
會計信息化標準。承擔市財政局所有行政審批、公共服務、
行政事業性收費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負責行政許可證(審批)項目的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績效評價股(財政監督股)。負責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以及
評價指標體系的制定;負責市本級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市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公務消費網路監管工作。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
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內設機構、下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及財務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內控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政府採購制度和管理辦法,制定本市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和投訴受理。
(十四)資產管理股。依法對全市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履行出資人職責,對
國有資產經營單位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參與國有資產
產權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評估項目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收繳國有資產經營收入和產權有償使用收入;強化人才工作職責,統籌推進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人才的培養、推薦、選拔工作。
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出資人職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參加所監管企業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十五)鄉鎮財政管理股(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鄉財市管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監管及財政補貼資金髮放的監管;指導全市鄉鎮財政
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各基層財政所財務管理。
負責起草全市
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市農村相關改革工作,協調指導市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工作;組織清理化解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組織開展村級組織運轉經費落實使用情況督察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財政建設等相關工作;承辦全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支付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紀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協助國庫股管理和負責單位部門指標和用款額度的控制工作;參與制定國庫集中支付相關制度;根據財政批覆的分月用款計畫和額度,核對部門預算指標,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
零餘額賬戶和單位專業存款賬戶的支付、審核和銀行的清算劃款核實工作;協助國庫股、信息中心會同各業務股室負責對
行政事業單位財會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負責及時與財政、人民銀行、代理銀行、預算單位核對資金增減變化和結餘情況;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並及時提供財政資金支付信息。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市財政局行政編制為34名,工勤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6名。
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高安市財政局局長:盧斌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