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審計局

高安市審計局

高安市審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高安市委辦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審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市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高安市審計局局長:鄒亮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安市審計局
  • 外文名:Gao'an Audi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鄒亮慶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機構調整

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審計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等。
市審計局秘書股和相關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和相關工作,接受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重大項目進行審計稽察,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履行對國有重點大型企業派駐監事職責,對國家、省和宜春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相關的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並執行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全市地方性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檔案規定。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場)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
1、國家、省和宜春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3、鄉鎮(街道、場)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和宜春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根據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貨款項目;
10、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宜春市局統一組織的審計事項;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全市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和宜春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和宜春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査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査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參與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明晰自身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増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局機關保密、接待、信訪、安全、政務公開、宣傳、新聞發布、後勤服務、績效評估、區域網路的維護與管理;負責工資福利、考核、獎懲、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調配等工作。
(二)法規和審理股。承擔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全市審計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全市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草擬全市專業領城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業務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牽頭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財政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省、市、縣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道、場)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市、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參與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的稅收征管情況、稅務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承擔市財政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牽頭起草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市政法部門及直屬單位及其管理的政法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市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及其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教科文衛部門及直屬單位及其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組織開展全市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承擔市委各部門、市政府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統計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民政局、市醫療保障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教育體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五)農業農村審計股。組織審計市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承擔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六)公共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政府投資、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承擔市江西省建築陶瓷產業基地管委會、大城昌西文化產業園管委會、江西高安高新技術產業園管委會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七)經貿審計股。牽頭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市屬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承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或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
(八)經濟責任審計股(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21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副科級),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股級職數8名。
市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審計局局長:鄒亮慶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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