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在工業和信息化的融合進程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承擔工業經濟運行監測的職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協助申報,推進產業集群發展。指導協調現代物流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先進制造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
(六)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宜春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審核、申報工作。
(七)推進工業體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競爭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辦理國家履行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項。承擔市級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八)建立服務工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計畫,組織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研究提出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最佳化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工業企業節能執法。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在工業領域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大數據工作。協調推進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指導軟體在工業領域的推廣套用。
(十一)指導和服務全市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管理創新。
(十二)制定和實施工業園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和服務全市工業園區的發展,提出工業園區發展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園區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全市工業園區的分類管理。
(十三)負責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和省支持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促進金融機構與企業建立合作機制,協調解決企業融資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鹽業和手工業聯社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管理食鹽專營工作。
(十五)按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履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和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六)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省政府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申報、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市本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2、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市生態環境局對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行使工業領域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
3、與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和執行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行政服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承擔文秘、機要、檔案、信訪、維穩、工會、計畫生育、政務公開、保密、紀檢、黨建、宣傳、離退休幹部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行政事務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年鑑、市志編撰工作;負責本部門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承擔工信局行政服務大廳視窗工作,負責抓好最佳化發展環境工作。
(二)調研督查股。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並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政策建議;承擔重要檔案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部署,提出調研課題,牽頭組織開展綜合調研;負責抓好信息報送,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回復;負責督查全局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階段性工作推進情況,做好局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辦理工作。
(三)安全生產股。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全面履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實施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配合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規定;配合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協調處理行業系統較大及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許可、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四)經濟運行股。擬訂工業產業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制定全市工業經濟發展目標,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考核體系並組織實施。
(五)節能環保股(節能監察大隊)。按規定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清潔生產污染控制有關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備案,負責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執法;負責組織實施重點用能企業用能狀況的日常和專項監察監測;檢查全市工業領域節能法律、法規、標準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六)投資計畫股。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項目;承擔省、宜春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化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庫的建設;負責統籌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招商引資工作。
(七)科技促進股。負責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動企業產品創新、質量管理創新和品牌創新發展,指導提升工業和信息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推動產學研相結合;負責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行業管理工作,調度分析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行業管理股。負責輕工、鹽業、手工業聯社管理工作;承擔建材、化工、有色、稀土、黃金、食品、醫藥、紡織、機械、汽車製造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及發展動態,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實施行業準入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負責開辦農藥生產企業和有關農藥產品生產的審核,監控化學品的監管工作;負責黃金礦山設計檔案的審核、審批及非法開採的治理整頓。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漿的行業管理工作。
(九)信息化發展股。指導推進工業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在工業領域的普及套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大數據工作。協調推進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指導軟體在工業領域的推廣套用。
(十)企業服務股。負責全市工業領域中小微企業(工業園區)發展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指導小微企業創業園等創業平台建設;負責產業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評估認定,推進產業集群式發展;圍繞全市工業企業及中小微企業發展,推進建設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構建企業服務體系,搞好相關服務;引導幫助企業開展管理體制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指導行業協會開展活動;組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推進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搭建投融資平台,推進政銀企合作;負責融資性信用擔保機構的業務指導,促進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負責對信用擔保機構的績效評估等工作;配合做好企業減負工作,最佳化發展環境。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22名。工勤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況世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