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高安市委辦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諶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Gao'an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諶哲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機構調整

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接受市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在全市財經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全市財經工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財經委員會決策部署等。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股和相關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和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提出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全市市場狀況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組織申報工作。
(四)承擔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整合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協調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宜春市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家、省、宜春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外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定工程核算,控制投資規模。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承擔管理和協調市重點工程建設,組織編制全市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督查、調度統計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督查、調度統計重大重點工程項目執行情況,參與重大前期項目認證,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的有關問題,指導、監督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協調和管理有關工作。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七)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定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由市發改委審批、核准、審核的固定資產項目,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徵求行業管理部門意見後,出具節能審批意見。對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行業管理部門進行節能評審,提出評審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在與能源消費總量、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等進行銜接平衡後,出具節能審查意見。負責全市節能監察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能源建設項目。負責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
(十四)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督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
(十六)制定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組織召開制定或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
(十七)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我市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
(十八)負責全市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管理、監督和指導。司法、刑事、民事案件涉案物品價格鑑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沒收的各種物品及充抵罰款物品的價格鑑證。行政、經濟案件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價格評估中介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定。市場價格水平合理性和價格行為合法性認定。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落實市級儲備糧等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提出全市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市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和商業油氣儲備的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一)管理全市糧食儲備,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在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保質保量及時調運供應糧食物資,保持全市糧食系統穩定。管理我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擬定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三)根據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糧食流通設施、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市級投資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六)履行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落實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具體事務。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投資審批事項:
(1)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
(2)根據國家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及時調整我市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
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做好與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銜接,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依法及時公開項目審批、核准信息。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
(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強化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計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5、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兩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市級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出、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履行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3、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省政府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學技術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關於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方面的職責分工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市應急管理局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啟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9、與市自然資源局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等職責。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與制度,擬定全市主體功能區相關政策,開展全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
10、與市生態環境局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節能有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等日常政務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保密、工會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負責機關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安全保衛、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股( 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軍民融合辦公室)。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區域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經濟發展、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向市人大常委會及其專門委員會匯報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的相關工作。
提出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負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協調全市軍民融合重大平台、重大項目建設,加強督導落實。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統籌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協調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城建和政法建設項目;審查、批准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設計變更,控制建設項目投資規模。會同有關方面審核和安排需綜合平衡市級財政性建設投資的特殊事項;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地區經濟股(農村經濟股)。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地區經濟協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建議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六)產業協調股。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組織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國家、省高技術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
監測分析全市市場狀況,編制全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國外貸款狀況,提出落實國家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的目標和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許可權審核、審批物流商貿建設項目。擬訂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市場、物流業項目的立項和申報等工作。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生態文明辦公室)。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節能減排等項目審核、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八)社會發展股。提出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制定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婦女兒童等發展政策。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安排社會事業投資項目和專項資金。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協調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
(九)能源股(交通協調股)。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對跨區域油氣儲備的日常管理。負責能源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和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宣傳、貫徹有關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調處理管道建設和保護中的重大問題。
指導督促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協調交通運輸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設。按規定許可權審查、核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負責協調推進鐵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負責對轄區內鐵路支專線的建設與運營進行歸口管理。
(十)重點工程管理辦公室。編制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跟蹤管理重點項目,並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申報省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十一)行政服務股。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法規和業務諮詢服務。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和行政許可方面的政務工作。調研分析行政審批服務管理現狀,提出最佳化、改進審批服務的建議。建立健全服務視窗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價格及收費管理、糧食收購許可證等事項的受理和辦理(以市政府公布的保留項目為準)。依法承擔全市節能監察相關工作。負責對指定的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節能重點監察。
(十二)市公共資源監督管理辦公室。依法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公共資源的交易制度,統一全市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和服務標準。承擔全市綜合專家庫建設,負責與城鄉建設、交通、水利、土管、政府採購等相關行業監督部門協調。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監督招標公告的發布。
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和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政府出資和民資投資民生事業項目招標範圍。對上述項目招投標過程進行跟蹤監督,並對工程招投標進行檢查。調查處理有關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有關經濟法規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十三)收費管理股。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服務價格。定期組織收費年度審驗。協調和處理收費爭議。開展涉農、涉企和涉民等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成本監審、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承擔列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及標準調定前的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成本的常規調查、專項調查和直報調查。建立成本資料庫,研究成本構成和變化趨勢,為上級提供價格決策依據。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價格及成本信息服務。開展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工作。
(十四)價格鑑定監測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價格鑑證、認證、裁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循客觀、公正、科學、效率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標準、程式和方法,受理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開展行政、刑事、民事、經濟、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等涉案物品(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及糾紛財物、罰沒物等的價格鑑證、認證,調解價格糾紛、收費糾紛、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和舊機動車交易的價格鑑證、認定與評估。
受理委託開展各種商品(包括機器設備、房地產)以及其他各種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的價格評估,對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定進行可行性認證。開展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商品及服務的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形成原因,預測運行態勢,為上級提供市場價格決策依據。搞好價格監測和認證工作。
(十五)糧食調控股。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工作。制定市級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食供應。指導協調地方儲備糧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儲備物資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組織商品糧銷售工作。承擔軍糧供應與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統計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總體規劃和品種目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政府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全市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物資儲備政策,研究提出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日常管理和應急有關工作。
(十六)安全倉儲與科技股。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市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全市糧食產業發展工作。
(十七)執法監督股(行業財務審計股)。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受國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委託,負責轄區內中央和地方儲備糧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儲備物資庫存檢查工作。
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組織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擬定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編制單位預決算,負責管理相關資金,承擔行業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及財務運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38名,工勤編制4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7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諶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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