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
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
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
宜春市委辦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
高安市委辦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領導信息
現任高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吳叢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有關國民健康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攜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實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責任。指導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
(三)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規則、服務規範。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使用的相關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宣傳貫徹國家、省、宜春市食品安全標準。
(八)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九)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和落實我市計畫生育政策。
(十)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十一)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職業健康管理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宜春市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中醫藥養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推進重大中醫藥產業項目實施和技術開發。
(十三)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高安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艱苦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對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後勤、老幹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協調政務公開、綜治、安全、保密、節能、信訪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及援外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承擔機關和委屬預算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項目資金管理,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建議。承擔健康高安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行政服務股)。組織起草衛生健康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服務、健康產業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負責衛生健康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
(五)體制改革與宣傳股。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文明單位創建、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公室)。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相應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開展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編制血吸蟲病和地方病防治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組織推進全市衛生城鎮創建和健康城市建設工作。
(七)醫政醫管股。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作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糾紛調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上級有關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等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擬訂我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指導衛生人員教育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
(八)中醫藥管理股。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業務指導、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中醫藥養生保健等服務業、中藥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中醫藥健康旅遊、健康養老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標準。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組織開展傳統中醫藥古籍和診療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
(九)基本公共衛生股。擬訂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老齡健康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組織擬訂應對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22名,工勤編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10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吳叢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