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興縣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是定興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興縣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定興縣政府
《定興縣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是定興縣施行的辦法。
《定興縣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是定興縣施行的辦法。定興縣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我縣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有效解決城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住建部等九部委發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河北省廉租...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廉租住房(以下科稱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範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第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中,明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主要解決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按中國統計年鑑採用的城鎮家庭收入分組方法,最低收入家庭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10%。這種方法只能測算出最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數量範圍,無法提供具體...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應當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向...
管理辦法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完善廉租住房工作機制,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0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
本辦法所稱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是指對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的資格進行審批,對已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的配租和退出、維修和維護等實施管理的行為。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堅持政府主導,遵循全市統籌、屬地管理、自願申請、逐級審核、公開...
《南昌縣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辦法》意在加強廉租住房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南昌縣實際制定本辦法並於本土實施。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廉租住房管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
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和建設部等九部門聯發的《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第162號令)、財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及《雲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
1.用於實物配租或出售的廉租住房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實施物業管理,住戶應按時繳交物業管理費。2.已出售的廉租住房應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維修資金制度。購房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售房款總額2%的共用...
參照《甘肅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將共有產權引入廉租住房保障,鼓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購買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實行共有產權管理,堅持積極穩妥、因地制宜,自願購買、共有產權,明確職責、完善管理的基本原則。二、...
第一條為保障石家莊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加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根據《石家莊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辦法(試行)》(石政發〔2010〕29號),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
2001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1〕111號印發《安徽省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9條,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檔案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皖政〔2001〕111號 各市...
符合規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第四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以下簡稱租房補貼)方式,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規定的標準...
2007]29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8]33號)及《玉屏侗族自治縣城鎮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玉府辦發〔2009〕112號)相關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各地可根據本通知,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將...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規定通過置換籌集廉租住房的置換辦法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市土地房產管理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 各市地根據本辦法,在對本地最低收入家庭職工現狀和廉租住房房源及資金來源進行調查摸底和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出本地廉租住房長遠發展規劃和當年發展計畫。各市地要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報省房改領導...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規定處理等;(八)其他約定。房投公司對已辦結《邯鄲市廉租住房租賃契約》及相關入住手續的申請人,出具《交房通知單》。申請人持身份...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考慮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和...
第一條 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7〕26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