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宋朝的地方政府機構實行州(府、軍、監)、縣二級制(見府、州、軍、監)。
宋朝一級行政區劃改為「路」。997年(
至道三年)始定為十五路,包括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西、廣南東、廣南西路。1001年(
鹹平四年)分
西川路為
益州、
梓州二路,分
峽西路為
利州、
夔州二路。1020年(
天禧四年)分
江南路為江南東、西二路。1072年(
熙寧五年)分
京西路為南北二路,分
淮南路為東西二路,分陝西為永興軍、秦鳳二路。之後又將
河北路分為東西二路,分京東為京東東、京東西二路。1106年(
崇寧五年)又將開封府升為
京畿路。
1122年(
宣和四年)宋金盟約,約定滅遼後宋得
燕山府路和
雲中府路,後只贖回燕京、涿、易、檀、順、景、薊七州,前議作罷。
建炎南渡後,宋朝設立兩浙東、兩浙西、江南東、江南西、淮南東、淮南西、荊湖南、荊湖北、京西南、成都府、潼川府、夔州、利州、福建、廣南東、廣南西共十六路,1208年(
嘉定元年)
宋寧宗改為17路,把
利州分為東、西兩路。
宋朝的行政區劃設定與地方政治制度可謂重內輕外,中央高度
集權。雖然避免了唐朝
藩鎮割據的局面,但導致地方資源狹小,也致使終宋一代受制於敵國。
沿革
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以文官治國,避免中
晚唐五代藩鎮割據、武官兵變問題。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實行的是兩級制,即近400個府、州、軍、監為一級,1234個縣為一級。府為體制較尊的地區,比如首都、陪都等;軍一般是軍事重鎮或要衝;監設在一些主要的工礦牧鹽等重要物資產區。在少數民族地區,繼承了
唐朝的
羈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這種把因地制宜的原則運用到行政區劃上,在中國歷史上還是一個創舉。
州一級的行政長官稱為“知某州(軍、監)事”同時州一級還設通判一職,以制約知州的權力。宋代行政區劃最另類表現,是“路”的發明。路是直轄於中央並高於府、州、軍、監的一級監察區。至道三年,共分十五路,後析為十八路,又析為二十三路。
疆域
960年,趙匡胤發動兵變取代
後周,建立宋朝,依舊建都於開封。979年,北宋攻滅
北漢,結束自
安史之亂和
黃巢之亂以來的藩鎮割據局面。然而,宋朝與
遼國的疆界已經退至今山西的
河曲、
岢嵐、
原平、
代縣、
繁峙和河北的
阜平、
滿城、
容城、
霸州及天津市區一線。在宋遼間的戰爭中,遼軍曾多次南下,最遠到達澶州(治所在今河南濮陽市);宋軍也曾推進到此線以北。由於沒有
燕雲十六州以北的冀北山地作屏障,朝廷只能在邊界上廣植
柳樹作為界線。在與
西夏的作戰方面,西夏首領
李繼捧雖一度向宋朝投降,並獻出銀州、夏州、綏州、宥州四州之地,但他的族弟
李繼遷在三年後就占據銀州,以後又不斷進攻夏、靈、麟等州,一直沒有真正服從過宋朝的統治。1034年,李繼遷之孫
李元昊正式建夏國,史稱西夏。此後,宋朝的西北界大致穩定在今甘肅蘭州、
靖遠,寧夏同心及陝西北部的白乾山一線。
宋神宗力圖開擴疆土,設定
綏、熙、河、
洮、岷、蘭等州。
哲宗時又進一步收復河湟地區,
洮河上游與
貴德一帶的土地。1121年
西安州、
懷德軍又被
西夏所取。在西北,是從
吐蕃奪取唐朝後期以來的失地。1071年,宋廷任命
王韶為新置的洮河安撫使,開始對河湟一帶用兵。最後收復今烏峭嶺以南的湟水流域、
大夏河流域、洮河流域。對西南在
唐朝後期脫離統治的少數民族地區,宋朝的進展是恢復對少數民族聚居區的控制。經過多次的軍事征伐和“招撫”,今四川南部、湖北西南、湖南西部、貴州東北和廣西西部重新歸入版圖,設定正式州縣或
羈縻州。其中最著名的一次是1072年派
章惇開“梅山蠻”。梅山即今湖南中部新化、
安化一帶,是瑤族聚居地區,從此設縣建城,編戶籍,定賦稅,與
漢地一樣設定正式行政區管轄。至
宋徽宗時期,版圖最為遼闊,其南至
思陵州(今廣西
寧明)、東至
登州(今山東
蓬萊)、北至
代州(今山西
代縣)、西及
西寧州(今青海
西寧),國土面積約達320萬平方公里。
1126年(
靖康元年),金軍攻占開封,次年
宋徽宗和
宋欽宗二帝被擄北遷,北宋覆滅。1127年,
趙構在南京(今河南
商丘南)即位,是為
宋高宗,史稱
南宋。在金兵的進逼下,高宗不斷南遷,1129年升杭州為
臨安府,1131年升越州為紹興府,建為行在所(臨時首都)。
建炎南渡之後,南宋領土僅限於
秦嶺淮河以南、
岷山以東地區,中原被
金國占據。南宋初,金兵一度進到今湖南、江西、浙江一線。
紹興和議後,宋金雙方確定以
黃河為界。後金人毀約,出兵取河南、陝西。紹興十一年(金皇統元年),宋金議定以
淮河為界。第二年又將西部界線調整至
大散關(今陝西
寶雞西南)及今
秦嶺以南。以後雖有局部變動,基本穩定在這條界線。南宋的南部和西南邊界並無變化,宋朝與
大理交界處設立黎、敘、
瀘、黔、
邕等州。據趙汝括於1226年所寫的《
諸蕃志》一書記載,當時
澎湖列島已隸屬於福建路的晉江縣。
官制
宋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基本上是兩級制,即府、州、軍、監為一級,縣為一級。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級官吏則稱“判XX事”。以州為標準單位,多稱“知X州軍州事”。知州照例兼廂軍正印職。除知州外,每州設“通判”一人,其地位類似隋朝通守。州一級發出檔案,必須通判簽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牽掣一下知州的權力。
縣一級的官吏,主要有知縣、縣丞、主簿和縣尉。知縣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擔任,也是一種差遣。
府州軍監以上的大區稱“路”。路一級的機構和職官,有監司和帥司。監司包括:“漕司(即轉運司,長官稱轉運使),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憲司(即提點刑獄司,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負責一路刑獄;倉司(即提舉常平司,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負責一路的倉儲。憲司和倉司也有監察責任,因而路一級可視為監察區。帥司,即安撫司(經略安撫司),長官為安撫使。安撫使照例兼任禁軍軍區的馬步軍都總管等軍事職官,同時兼任某州、某府的地方官知州或知府。因此,安撫使下設有管軍的幕職官和管地方事務的曹掾官。安撫使兼禁軍首領又兼地方長官,許可權較寬。為防止安撫使權力過重造成危害,因而安撫使要受路一級監司的監察,同時要受到下屬的“走馬承受”的監視,“走馬承受”可直接向朝廷匯報安撫使的情況。由於路一級的軍、政、財、監四權分散,無統轄各權的職官,因而宋朝地方行政區劃和官員始終沒有正式形成三級制。
宋朝的節度使、觀察使,名存而實廢,兩使下的幕職官、曹掾官與唐代不同,僅是閒差。
宋朝很重視總結前朝政制利弊,並加以改革和調整,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收到一定的效果。但去掉一些舊隱患,又生長出一些新弊端,影響著宋王朝國力的發展。
北宋前期,各路皆置
轉運使和
提點刑獄,有些路常置
安撫使,各設官衙辦事。安撫使司俗稱“帥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長官兼任,主管一路的軍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財政等。轉運使俗稱“漕司”,主管所領州縣的水陸轉運和財政稅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提點刑獄俗稱“憲司”,主管一路的司法,兼管財政等。
宋神宗時增設
提舉常平司,俗稱“倉司”,主管本路常平、義倉、免役、市易、坊場、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時與提舉茶鹽司合併,增管茶鹽。此外,又設提舉坑冶、茶馬、市舶等司,漕、倉、憲等司總稱監司。監司號稱“外台”,具有監察職能,權任頗重。
在唐代,各道首長是觀察使,照名義,觀察使是由御史台派出去考察地方行政的,也並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長官。可是後來漸漸變成地方首長了。這在唐代已講過。到宋代又變了。這些官,在宋代又稱監司官,每一路共有四個監司官,普通成為帥、
漕、憲、倉。“帥”是安撫使,掌一路兵
工民事,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清。“漕”是轉運使,掌財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憲”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復。“倉”是提舉常平使,掌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這四個就等於都不是地方長官,而是中央派到地方來監臨指揮地方的。在唐代的州縣,只要奉承一個上司,即觀察使,而宋代則要奉承四個上司,即帥、漕、憲、倉,那可想地方官之難做了。此四司中,以漕使,即轉運使為最重要。地方財政,都在他手,他須把地方全部財富轉運到中央去。
宋朝路的設定可以說有效的規避了這兩種極端現象。表面上看,宋朝的路和唐朝的道,甚至和西漢的刺史部都是很相似的,法理上似乎也是這么回事。其實仔細分析一下,決非如此。除了《
禹貢》九州以外的歷代,行政區也好,
監察區也好,軍事區也好,都會有一個機構(或是一級政府,或是一個官職)來履行其職能。宋朝的路卻沒有設立一個這樣的機構,每路設四個司:轉運使司,簡稱漕司,長官為
轉運使,負責一路的財賦和監察;提點刑獄司,簡稱憲司,長官為提刑官(《洗冤錄》的作者宋慈即任此職),負責一路刑獄;提舉常平司,簡稱倉司,長官為常平使,負責一路的倉儲;經略安撫司,簡稱
帥司,長官為安撫使,負責一路軍事。而這四個司都屬於中央的派出機構,分別執行中央各部門的命令,並沒有一個凌駕四司之上的機構或個人,也就是說,路無方伯!這樣一來,路的財、政、刑、兵等權分屬不同的機構和個人掌管,也就不會對中央形成什麼太大的威脅了。需要說明的是,
憲司和
倉司也有監察責任,因此路一級一直被視為監察區。但是我個人認為,這四個司已經基本含概了一級政府的主要行政職能,它不同於純粹作為監察區的西漢“刺史部”和唐朝“道”,作為一個監察區多少有些牽強,應該算做“非典型行政區劃”,至少也是“行政性的監察區”吧。
終宋一代,行政區劃很少變遷,也是其政治穩定的一個重要原因。
劃分
唐朝監察機構道的劃分是以山河地理為主要原則的,宋朝路的劃分則是在唐朝的基礎上,兼顧了經濟和人文的差異性,從而更加科學。唐中葉後,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節度使所轄之地雖不少稱道,但道制監察機構已混亂不堪,這為宋代改革為路制準備了條件。由於南方經濟的迅速發展並超過北方,南方的版圖得以進一步細化,尤其是
古揚州地區,江西、福建已經和今天的版圖差不多了,
吳越地區獨立為兩浙路,以徽文化為核心的皖南及周邊地區為江南東路,淮河下游為淮南東路。華東地區這樣合理的劃分,即使在今天而言,無論是從地理、風俗、語言、經濟形態來說,都是極具參考價值的!
事實上,宋之路不似唐之道,路為行政機構,有明確的帥司憲司漕司治所,唐代的道只是監察區,並非行政機構;因此,把唐代道制監察區劃和宋代路制行政區劃歸為一個時期,是不適宜的。
道改為路
宋初力平群雄,疆域區劃難以顧及,
太宗因襲唐朝舊制,略事改革,分全國為13道:河南道、關西道、河北道、河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隴右道、山南東道、山南西道、劍南東道、劍南西道、嶺南道。但不久,在993年(淳化四年)把全國又合併為兩京(東京、西京)10道;去隴右、山南東、山南西三道,並劍南東、西道為一;改嶺南為廣南道;增設兩浙道。但第二年即廢,於是正式廢去道制,改為路制。
其實在宋太宗初年,979年(太平興國四年)已設21路,第三年後又為19路,989年(端拱二年)改為17路,992年(淳化三年)有16路。可見,在淳化五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宗一直實行“道”、“路”並存的行政區劃制。淳化五年後,全國設路也未有定規。在997年(至道三年)始定天下為15路:京西路、京東路、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淮南路、江南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西川路、峽西路。1020年(天禧四年)增至18路,宋真宗分西川路和峽西路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4路,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路和江南西路。1074年(熙寧七年)增至23路,宋神宗分淮南路為東、西兩路,分陝西路為永興軍、秦鳳兩路,分京西路為南、北兩路,分河北路為東、西兩路,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1085年(元豐八年)頒行的《元豐九域志》,即依據23路的行政區劃制編寫的,京畿所在的開封府則不在23路之列。
1105年(崇寧四年),宋徽宗將國都開封府置為
京畿路,合稱為24路。1122年(宣和四年),宋徽宗與金聯盟,約定滅遼後,金將燕雲16州歸還宋朝,因而宋擬置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但金滅遼後失約,所以北宋末年號稱擁有26路,實際上還是24路。
南宋政治經濟中心轉移至兩浙東路,1142年(
紹興十二年)分路16:兩浙東路、兩浙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淮南東路、淮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嘉定元年(1208年)宋寧宗改為17路,把利州分為東、西兩路。
府(州)
宋代路下為府、為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當時,國都、陪都,皇帝誕生、居住和巡遊過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為府,情況與唐朝很相似。據《元豐九域志》記載:1085年(元豐八年)時,全國有府14、州240。
軍、監
兩宋的行政區劃中還出現一些新單位——軍、監。軍始於唐,當時稱
軍鎮,屬軍事系統,多設在邊區,只管軍隊不管民政。五代時,軍不僅管兵馬,也轄有土地、民政,但各軍、監皆不轄縣。在宋代,軍則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監是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已開始出現,但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宋代的軍、監有兩類:領縣的或不領縣的。領縣的軍監與府、州同級,都隸於路,但實際地位則要低於府和州;不領縣的軍、監與縣同級,同隸於府或州。所以,宋代縣級以上、路級以下的區劃單位有府、州、軍、監四類,縣一級的區劃單位有縣、軍、監三類。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北宋全國有軍37、監4、縣1255。
宋代的行政區劃,最高一級為路;實施的三級制,最基本的是路—州—縣;州級單位有府、州、軍、監,府地位最高,州次之,軍、監更低;縣級單位有縣、軍、監。
特點
關於宋代地方行政組織的特點,或總結為三個特色:一是用文臣出守列郡;二是將地方政府權力完全收歸中央(宋代所有地方官均為中央辦事);三是儘量使地方官吏互相牽制,如一路之中四職並行,府州之中長官與通判牽制等(葉伯棠1978)。有的學者以宋代整理農政皆歸於失敗為例,分析了導致農政中輟的原因,也就是宋代地方行政的四個弱點:一是宋代縣級政府等地方基層政權組織殘破不全;二是地方官進用考核不嚴密;三是州縣胥吏之惡化;四是鄉縣間豪猾土劣之大量增加。指出,宋代只知減少中小縣級官員的編制,而不合併縣數,造成縣級政府組織不健全,實為宋代地方行政低能之第一原因,而後三個原因共同作用,則加重了這一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