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核辦法(試行)

根據《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市網路和信息資源整合的意見》(安政辦〔2016〕67號),為加強對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管理,避免信息化基礎設施重複建設,節約財政投資,促進信息系統數據融合,推進智慧安陽有序、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陽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核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7年3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3月22日
  • 發布單位: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息化項目,是指以計算機、通信技術及其他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方案編制、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網路建設、信息套用系統建設、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資源開發等項目,包括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
第三條由市政府投資(含配套)建設的信息化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建設原則
第四條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辦公室)是我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以下簡稱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方案審核、監督管理和驗收評價。
第五條市級財政部門是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資金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化項目的預算安排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
第六條全市新上信息化項目原則上都要依託雲計算中心、政務網路等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除特殊情況外,不再批准各行政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機房和購置網路設備、業務性網路及基礎性軟體。整合各類基礎信息資源,逐步實現基礎信息集中採集、多方利用,形成安陽市電子政務基礎資料庫。堅決避免縣區以下層級分散建設同類信息平台,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島。
第七條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則,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智慧安陽總體發展規劃;
(二)採用的技術在國內本行業具有較高水平,建設方案切實可行;
(三)對本領域信息化發展或相關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遵守信息化建設有關標準、規範、要求;
(五)項目建設單位明確且具備建設和管理信息化項目的能力。
第八條鼓勵各行政事業單位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信息化項目建設。
第三章 申報和審核
第九條準備建設信息化項目的單位,須提前向市政府辦公室申報,辦理項目審核手續。
第十條屬於國家、省統籌安排並撥付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需將項目資料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涉及國家秘密或由於特殊原因不能依託雲計算中心、政務網路等基礎平台建設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須向市政府辦公室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研究批准後單獨建設。
第十二條信息化項目審核、驗收程式如下:
(一)各單位編報信息化項目預算前,須提前向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化項目建設計畫,提交信息化項目建設方案(編寫要點見附屬檔案1),填寫《安陽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見附屬檔案2)。
(二)各單位上報的信息化項目建設計畫,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查匯總後,集中提交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審批同意的項目列入全市信息化項目建設計畫。
(三)列入建設計畫的信息化項目,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工信、財政等部門和專家組對項目建設方案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信息化項目,由市政府辦公室向項目單位下達信息化項目審核意見。
(四)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辦公室下達的信息化項目審核意見,安排信息化項目資金預算。未經審核的信息化項目以及不按審核意見建設的信息化項目,財政部門不予安排預算。
(五)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室的審核意見和財政部門安排的資金預算進行信息化項目建設。建設過程中需變更方案和預算的,必須重新進行項目審核。
(六)經過審核並列入預算的信息化項目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履行項目採購手續。
(七)信息化項目竣工後,由市政府辦公室組織工信、財政、審計等部門、項目建設單位和有關專家,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進行驗收。
(八)財政部門根據驗收結果撥付項目建設資金。
(九)入駐雲計算中心的信息化項目在驗收合格後,由項目建設單位和雲計算中心承建運營商簽訂入駐契約,契約經市財政局評審和市政府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生效。
第十三條在全市範圍內統一規劃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市政府辦公室要及時將相關情況通知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服從統一規劃,不得重複建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市之前檔案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印發的通知

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陽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安政辦〔2017〕2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安陽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3月22日

解讀

一、起草背景
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步伐的不斷加快和人民民眾需求的不斷提高,通過信息化技術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滿足人民民眾需求成為必由之路。近年來,我市政府部門信息化項目建設日益增多,重複建設、數據孤島等問題逐漸顯現。為加強對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管理,避免信息化基礎設施重複建設,節約財政投資,促進信息系統數據融合,推進智慧安陽有序、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市政府辦公室是我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以下簡稱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方案審核、監督管理和驗收評價。
市級財政部門是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資金管理部門,負責信息化項目的預算安排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查。
準備建設信息化項目的單位,須提前向市政府辦公室申報,辦理項目審核手續。
全市新上信息化項目原則上都要依託雲計算中心、政務網路等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除特殊情況外,不再批准各行政事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機房和購置網路設備、業務性網路及基礎性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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