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查處非法生產捲菸規定》經1999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根據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改。《規定》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查處非法生產捲菸規定
- 發布時間:200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地點:安徽省
《安徽省查處非法生產捲菸規定》經1999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根據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改。《規定》共17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查處非法生產捲菸規定》經1999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根據2012年4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0號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四、安徽省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刪去第十六條第三項。五、安徽省查處非法生產捲菸規定 (一)將第十五條修改為:“銷售的捲菸應當加貼菸草專賣防偽標識。”(二)刪去第十六條。六、安徽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規定 (一)將第...
九、《安徽省查處非法生產捲菸規定》刪去第八條第二款。十、《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刪去第二條第四項。第三條修改為:“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治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生產、銷售偽劣捲菸、雪茄菸等菸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
菸草專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捲菸生產企業原輔助材料和淘汰煙機以及菸葉試種區菸葉銷售工作的監督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煙廠。七、對檢舉、揭發、協助查處制售假冒商標捲菸和走私捲菸等違法活動有功的單位和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使用暴力或...
執法部門查獲的非法生產的捲菸,應當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全部公開銷毀。第十六條 對檢舉或協助查處非法經營捲菸案件的有功人員應予保護,並按規定給予獎勵。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捲菸零售業務的,由工商...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菸草專賣品生產、經營及其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菸草市場管理,建立健全查處非法生產、經營菸草專賣品行為的協調機制和責任制度,維護菸草市場秩序。縣級以上菸草...
(一)非法經營菸草製品構成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在捲菸經營活動中,因違反菸草專賣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回收、調包等手段非法謀利和經營假冒、走私、非法生產捲菸活動,一年內被有關執法部門查處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三...
第一條 為加強菸草專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在本省內非法從事菸草專賣品的生產、運輸、銷售等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海南省煙...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為非法生產捲菸、雪茄菸提供原輔材料、菸草專用機械、特定煙機部件等專用設備和捲菸小包、條包等外包裝物的,予以警告,依法沒收違法所...
二、自今年(2003年)7月1日起,凡捲菸產品沒有捲菸條碼、未在條碼庫登記的捲菸條碼或沒有按照國家局規定的要求規範使用捲菸條碼的捲菸,一律視為非法生產的捲菸,不得進行市場交易。同時,國家局將在今年(2003年)的捲菸市場抽檢和統...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為非法生產捲菸、雪茄菸提供原輔材料、菸草專用機械、特定煙機部件等專用設備和捲菸小包、條包等外包裝物的,予以警告,依法沒...
(一)無菸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的;(二)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三)無註冊商標的;(四)霉壞、變質的;(五)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的捲菸、雪茄菸。禁止明知是前款規定的菸草製品,仍為前款規定的菸草製品的生產、運輸、存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