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是1995年9月18日發布的地方法規,即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202
  • 發布文號:皖政[1995]44號
  • 發布日期:199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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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1995-09-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我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
(皖政〔1995〕44號)
各行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我省國有小型企業數量眾多,是全省經濟發展的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為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小型企業,從整體上搞活國有經濟,推動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就加快我省國有小型企業改革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有小企業改革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和江澤民同志關於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改革重要講話的精神,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以盤活存量資產為突破口,以資產出售為重點,進一步放開放活國有小型企業,加大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力度,加快企業組織結構調整,促進搞活整個國有經濟,推動全省經濟再上新台階。
總體思路:解放思想,放開搞活;調整結構,盤活存量;產權改革,形式多樣;整體推進,三年完成。
基本原則:堅持制度創新,轉機建制;堅持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堅持統籌規劃,綜合配套;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堅持試點,穩步推進。
二、國有小企業改革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樣
目前宜採取的形式主要有:
1、扶持壯大一批。選擇潛力大、效益好、班子強的小型國有骨幹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轉機建制,通過“三改一加強”使其迅速發展壯大,重點扶持其成為新的增長點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支柱。
2、掛靠聯合一批。按照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原則掛靠大中型企業,參加企業集團,與大中型企業建立緊密的生產技術和經營協作關係。可以實行“小小聯合”、“弱弱聯合”,圍繞產品、資源和市場進行分工協作,實現優勢互補,形成規模經濟。可以將小企業委託給有優勢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試驗成立專門的託管公司。
3、“先售後改”一批。鼓勵企業內部職工購買企業產權,建立以職工內部持股為主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可以選擇一批國有小型企業向社會法人和個人出售拍賣。
4、兼併劃轉一批。鼓勵優勢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對國有小型企業進行收購兼併。也可以將國有小型企業無償劃轉給本地或外地的優勢國有大中型企業。
5、承包租賃一批。將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由社會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內部職工)承包經營或租賃經營。
6、合資嫁接一批。鼓勵國有小型企業進行外資嫁接、包裝改造。嫁接的方式可以是整體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資比例上可以是外商參股,也可以是外商控股以及全資收購。
7、“退二進三”一批。對有地域優勢,適合發展第三產業的企業,可實行“退二進三”,將企業易地重組,利用級差地租的收入發展第三產業。
8、剝離分立一批。對部分經營嚴重困難,暫時難以從整體上搞活的企業,可以將企業中部分有效資產從母體中剝離,在合理承擔相應債務的前提下組建新的法人實體,形成企業新的增長點,逐步解決原企業的遺留問題。
9、破產淘汰一批。對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且扭虧無望的企業實施破產,淘汰一批落後企業。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在實踐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探索更多更好的國有小型企業改革形式。
三、切實解決好改革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1、關於國有資產的評估和處置。國有小型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必須首先進行清產核資,界定產權。在清產核資中,要充分利用國家關於清產核資的有關政策,儘可能沖減長期積累的企業潛虧、資產損失和呆帳損失等,夯實企業資本。企業資產評估既要遵循國家的有關評估準則,又要注意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防止評估結果出現畸高畸低的現象。對企業結餘的工資基金、獎勵基金和福利基金等,在評估時可視同負債處理。
根據企業不同情況,可將企業中非經營性資產(如宿舍、醫院、食堂等)從企業總資產中剝離,剝離後的單位和設施可以交給政府或社區,也可繼續由企業管理。對企業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可暫不作價入股或租賃,改制後的內資企業繼續按原國有企業的標準交納有關稅費。
2、關於國有資產的出售。小型企業產權原則上一次性整體出售,如企業資產規模較大,可以先出售部分產權,其餘在一定時間內作為企業負債有償使用。職工一次性購買產權有困難的,可以分期付款,並區別不同情況確定分期付款年限,超過規定年限的應交納資金占用費。要合理確定國有資產出售價格,依據企業效益情況不同,其售價以資產評估值為基礎上下浮動。對資不抵債企業可按零資產出售,其差額部分由各地採取不同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補齊,在未補齊期間的差額按國家對企業的負債處理。
3、關於國有資產收益。政府從出售或出租企業產權回收的資金,一要優先用於支付整個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改革的成本,如職工社會保障和就業安置費用。各地可以用這筆資金設立“國有小型企業產權改革基金”,專款專用。二要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集中扶持支柱產業和骨幹企業的發展。對部分資金緊缺的企業,經批准也可將這筆資金在一定時間內留在企業有償使用。對率先改制的企業,國有股的紅利三年內可暫不收繳,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可以用於補充企業公積金,可以作為滾動資金留在企業有償使用,也可以用於沖減原國有企業的歷史債務。
4、關於企業歷史債務負擔。企業在產權轉讓和分立重組中要落實債務,防止債務懸空。金融部門應參與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對先行改革的企業,金融部門應優先扶持。要充分利用銀行呆帳、壞帳準備金政策,優先用於進行產權改革的企業。要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3〕113號檔案,兼併企業承擔債務,可掛帳停息。對自籌股本到位、扭虧有望的企業,可在一定時間內暫不劃息,並從財政、信貸上給予一定扶持。對率先改制的企業,改制後所得稅增量部分可在三年內由財政返還,用於補充企業公積金。企業間的債務可通過協商由債權轉股權。
5、關於職工社會保障。要加快企業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擴大社會保障資金籌集範圍。企業在改制、出售、兼併、破產時,可從資產中劃出一塊,以不同方式用於解決離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原企業欠交的各項社會保障金也可從企業資產中一次性扣除。還可以採取企業自籌和財政按比例代繳的方式解決虧損企業改制後的老職工社會保障問題。
6、關於政企分開。各級政府部門要轉變職能,對改制企業改變管理方式,按照《企業法》和《公司法》的規定任命企業幹部和安置人員,下達的產值、利稅指標只作為指導性指標,企業主管部門也不再收取管理費,其必需的行政費用由財政統籌解決。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為企業服務,幫助解決職工社會保障、企業辦社會等問題,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要結合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特別要注意大力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及其立法工作。今後企業產權交易都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按照法制化、規範化的要求進行運作。
7、關於建立健全企業的給機制。國有小型企業改制後,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對企業公積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和最高分紅比例要限制。要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因經營失誤而造成損失者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要建立和健全企業內部監督制度和社會審計制度,強化對企業經營的正常監督。
8、關於強化企業內部改革和管理。要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管理的關係,以改革促進企業管理,以管理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企業改制後,要繼續深化企業內部各項配套改革,逐步形成幹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良性運行機制,全面提高企業的各項管理水平。
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1、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放開搞活國有小型企業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動手,深入企業做細緻的調查研究,掌握企業改革的第一手材料,尊重民眾的首創精神,協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各地、各部門要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訂本地、本行業國有小型企業改革的總體規劃,確定改革的範圍、目標、途徑和方法步驟,搞好改革與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處理好企業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關係。要點面結合,首先抓好一批不同類型的企業改革試點,每個地市還要選擇一個縣(市)全面推開。要層層建立目標責任制,把國有小型企業改革的工作力度、進展情況和實際成效作為考核各級領導班子的一項重要內容,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評議。
3、各有關部門都應當從全局出發,積極幫助企業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體改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國有小型企業改革總體方案擬定、有關政策協調及組織實施,同時,做好企業改革的業務骨幹人員的培訓工作。政府各部門要全力支持,確定專人負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搞好配套服務,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各中介機構也要積極參與這項工作,對產權制度改革企業的資產評估和效益審計,要本著以服務為主的原則,適當降低收費,減輕企業負擔。
4、各地要結合政府機構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政企職責分開,建立新型的政企關係。要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職能,抓緊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的組建。要抓緊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妥善解決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維護社會穩定。要大力發展各類市場中介組織,加快培育產權市場,促進產權的合理流動。
5、城鎮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的改革,由各地參照本通知精神,擬定具體實施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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