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教育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文單位: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 號:皖發[1985]21號

發布日期:1985-8-27

執行日期:1985-8-27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教育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
  • 執行日期:1985-8-27
  • 發布日期:1985-8-27
  • 文  號:皖發[1985]21號
檔案全文
指導思想
《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是指導教育體制改革、發展教育事業的綱領性檔案。鄧小平同志指出:“現在,綱領有了,藍圖有了,關鍵是要真正重視,扎紮實實地抓,組織好施工。”我們要堅決貫徹中央的決定,緊密聯繫安徽實際,樹立“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社會主義建設必須依靠教育”的指導思想,明確“教育體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少講空話,多乾實事,認真搞好教育體制改革。
省委、省政府要求:全省在十五年內,實現九年制義務教育;調整好中等教育結構,建立起一個從初級到高級、行業配備、結構合理又能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的職業技術教育體系;發展高等教育,使急需科類基本配齊,層次比例較為合理,總規模達到與我省經濟實力相當的水平,使我省教育能夠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大規模地培養出能夠堅持社會主義方向的各級各類合格人才。
積極而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
1、根據各地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全省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大致可劃分為三類地區:
一是約占全省人口百分之二十五的城市(包括近郊)、縣屬城鎮和經濟發達的區、鄉。這類地區要求一九九0年左右完成。
二是約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六十的經濟發展中等程度的鎮和農村。這類地區一九九0年前,應普及國小教育,一九九五年左右實現普及國中階段的普通教育或職業技術教育。
三是約占全省人口百分之十五的經濟落後地區。這類地區要隨著經濟的發展,首先普及國小教育,爭取二000年以前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
各市、縣應以鄉(鎮)為單位,由下而上地制定出切合實際的規劃,以便分類指導,積極地、有步驟地進行實施。要充分調動各地、各單位的積極性,鼓勵集體、個人和其它社會力量辦學,加速九年制義務教育的發展。
2、為適應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的需要,國中和國小應有步驟地交鄉(鎮)管理。國中正、副校長和鄉中心國小校長由鄉(鎮)提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審批。一般國小校長由鄉(鎮)聘請任命。中、國小要逐步實行校長負責制和教師聘任制。
3、普及國中教育,要在扎紮實實地搞好普及國小教育的基礎上進行。在國小教育尚未普及的地方,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抓緊普及國小教育上。
4、要加強學齡前兒童的教育,辦好幼稚園。提倡機關、企事業單位自辦或聯辦,鼓勵民辦,力爭在四、五年內實現縣城和建制鎮的學齡前兒童基本入園,一九九0年左右做到大部分鄉、村有幼稚園。要積極發展盲、聾、啞、殘人和弱智兒童的特殊教育,加快搞好掃除文盲的工作。
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
5、職業技術教育是關係到四化建設成敗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當前我省整個教育事業最薄弱的環節,必須加快發展步伐。在城市要適應提高企業的技術、管理水平和發展第三產業的需要,在農村要適應調整產業結構和農民勞動致富的需要,既為全民單位、集體單位培養人才,也為城鄉培養有文化有技能的個體勞動者。各地、市、縣和各部門要在省教育管理部門指導下,根據近幾年人才的需求,制定出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統籌安排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和短期職業培訓。要使高中階段職業技術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規模相應發展,在一九九0年實現各類高中階段的職業技術學校招生數相當於普通高中的招生數。
6、必須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技術教育。
現有的中等專業學校除優先滿足主辦部門的人才需要外,還應採取各種聯辦方式,面向社會,擴大招生。尚未達到原定辦學規模的要儘快達到,並力爭超過。各校不能以培訓在職職工擠占應招收學生的名額,接受培訓在職職工的人數不得超過招生數的百分之十五。要改革對中等專業學校的撥款辦法,按學生人數實行綜合定額加專項補助核定經費,多招生的多撥款,少招生的少撥款。有關部門和市、縣可以與學校聯繫,增設專業,委託代培和招收自費生,畢業後由有關部門和市、縣擇優錄用。
辦好技工學校是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勞動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技工學校的管理。既要重視專業技術訓練,又要上好文化基礎課,提高教學質量。要挖掘現有技工學校的潛力,面向社會,擴大招生。有條件的單位可新辦技工學校。
職業高中在我省已有一定的發展。在近一、二年內,應對現有的城鄉職業高中進行整頓提高。每個地、市要辦好一個職業技術教育中心。每個市、縣要重點辦好兩所職業高中,一所以工業、財貿為主,一所以農業為主。要選派好的教師,多給一點經費,配備一些先進設備,提高教學質量,培養出合格的學生,樹立學校的信譽,使之有吸引力。
要大力舉辦多種形式的短期職業技術培訓班,培訓城鄉高、國中畢業生。農村可辦一些初級職業中學,使一部分青少中接受技術教育。
要廣開職業技術教育的辦學途徑。提倡各企事業單位和業務部門自行辦學或聯合辦學。有的普通高中也可改為職業高中或設定職業班。要挖掘省、地、市各部門現有幹校的潛力,除了培訓在職幹部外,還要面向社會招生,擴大職業技術教育。
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班)都要重視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紀律教育。
7、要在改革教育體制的同時改革有關的勞動人事制度,實行“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今後,無論是全民、集體單位或鄉鎮企業招工,除粗壯工外,必須首先從專業對口的職業技術學校(班)畢業生中擇優錄用。凡是沒有經過職業技術教育的普通高、國中畢業生,應經過半年以上的短期職業技術培訓,才能就業。國家有關部門招乾,也應實行上述原則。
努力辦好現有的高等院校
8、我省高等教育的發展,在今後—段時期內,應以對現有的高等院校進行掘潛、改造、擴充為主、一般不建新的本科院校。各高等本科院校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挖掘潛力,合理設定系、科,增設工科、財經、管理、套用文科等急需的專業,擴大辦學規模,並根據各自的特點,辦好一個或幾個重點學科和專業,形成自己的特色,爭取有一批重點學科和專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有條件的高等院校,應增招一定數量的研究生。
要著重加快高等專科教育的發展。今後,高等學校新增加的招生人數應以招收專科生為主。有些本科院校也可改招一定數量的專科生。從明年起,農、林、醫、師院校專科生的招生數應有較大幅度增長,定向到縣,分配到區、鄉工作。有條件的地、市可以依靠老校支援,開辦大專班。經過若干年的努力,使每個地各市都有一所高等專科學校。
9、要改革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製度。在一定時期內,國家計畫招生數應基本穩定,招收委託培養和自費生的數量應逐步增加。為了解決各縣長期存在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得少、留不住的問題,應在國家招生計畫中拿出一定比例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提倡縣、市集資在合肥、蚌埠、蕪湖等城市的高等學校興建學生公寓,按照投資額分配招生人數,招收各該縣、市的自費生,縣、市作為委託培養單位應給學生適當補助,學生畢業後回到各該縣、市工作。
10、要增強高等學校的活力,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高等院校要逐步實行校長負責制,先行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學校,黨組織應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黨的方針、政策及國家教育計畫的落實起保證、監督作用。各高等院校都要深入進行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要逐步實行系主任負責制和各種崗位責任制;搞好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逐步實行後勤服務工作社會化。要加強學校與社會、企業、科研單位的橫向聯繫,建立教學、科研、生產聯合體。高校還可以為社會提供諮詢服務。教師外出兼課,應在完成教學和科研任務的前提下,由學校統一組織和安排。
建設一支合格而穩定的師資隊伍
11、為了爭取在五年內或者更長一點時間內,使絕大多數教師能夠勝任教學工作,各縣(市)教育管理部門要在近一、兩年內對現有的國中、國小教師和民辦教師進行一次認真的考核,在此基礎上加強培訓工作。教師合格與否,不是只看文憑,主要看實際教學水平。經考核合格發給準聘證者,才能應聘任教。對於不合格的公辦教師,有培養前途的,予以培養提高;確實不能培養當教師的,可改做其它工作。對於不合格的民辦教師,應予辭退,並按其教齡長短給予一次性補助。不能讓不合格的教師繼續任教,誤人子弟。不合格的民辦教師辭退後,國小教師嚴重不足的地方,經省批准,縣(市)教育部門可以就地考核一些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合格者由鄉(鎮)聘任為教師。未經縣(市)考核合格者,一律不得聘用。
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要明確辦學方向,把培訓、提高教師作為自己的基本任務。近幾年內,要集中力量搞好短期單科培訓和函授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採取組織自學、舉辦廣播電視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在職教師的培訓工作。
為適應改革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論課程教學的需要,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思想理論教育課的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學水平。
12、中師和師範院校是培養師資的基地,要加強領導,提高水平,擴大招生能力,增設緊缺學科、專業;要根據不同專業需要,實行不同學制,縮短師資培養周期。
今後,中等師範學校招生,要定向到鄉,著重解決貧困地區和偏僻地區缺少合格教師的問題。
各級計委、人事和教育管理部門要保證師範院校畢業生分配到學校任教,任何機關、單位不得截留。
13、為擴大師資來源,非師範性質的高等院校要分配一部分專業對口的畢業生到中學擔任教師。經過考核,錄用部分“五大”畢業生和自學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社會青年,短期培訓後分配擔任國中或職業高中的教師,需要解決勞動指標或轉乾的由勞動人事部門負責解決。聘請已經退休但身體健康、能勝任教學的教師繼續任教。
高等院校、研究機構、黨政機關要抽調一部分具備條件的人員到各地參加師資培訓工作。
14、要認真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和改善他們的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要在政治上關心、幫助教師進步,及時吸收具備條件的優秀教師入黨。要繼續解決好教師中的歷史遺留問題。要大力表彰優秀教師,維護學校和教師的合法權益。對侮辱、毆打教師和擾亂學校秩序的事件,要逐件查清,違法者及時依法處理。各市、縣要注意逐步解決教師宿舍問題,要把改善教師住房列入城市住宅統一建設計畫。各單位在分配住房時,對本單位職工中夫妻雙方有一方是中、國小或幼稚園教師者,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分配。對於雙方職工現在都不在學校工作而住了學校房子的,要把住房交還學校,職工所在單位應積極支持。農村中、國小在改善辦學條件時,要把住校教師的宿舍列入建校計畫。要在全社會範圍內,大力樹立和發揚尊重教師的良好風尚。
多渠道解決教育經費
15、省、市、縣都要堅決執行中央決定,從今年開始,在今後一定時期內,保證教育撥款的增長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每年地方機動財力和自籌基建投資應有適當比例用於教育。
各地徵收的城市建設維護稅,要拿出一定比例用於中、國小校舍的維修。學校外部的修路、綠化等各項費用,不得向學校攤派。學校徵用土地除按國家規定支付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外,各地不得徵收其它費用。
16、解決教育經費問題,不能採取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辦法,要注意依靠集體、民眾的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
在農村,除市、縣將原撥給國中、國小的教育經費(包括民師經費)全部撥給鄉(鎮)外,還應按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安徽省普及初等義務教育若干規定》和省政府皖政[1985]29號檔案的規定,對農業、鄉鎮企業徵收教育事業費附加;鼓勵農村富裕戶自願捐資助學。
城鎮除國撥教育經費外,在國家和省未制定統一的徵收教育費附加辦法以前,各地可以按企業銷售和營業收入或工商稅收的一定比例計征,可以按各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負擔)計征,也可以採用其它適當辦法計征。具體徵收辦法,由各市、縣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委託財政、稅務或銀行、工商等有關部門代收。
要提倡勤工儉學,支持學校在搞好教育的前提下,興辦一些企業,其收入主要用於改善辦學條件和擴大再生產。
17、切實管好用好教育經費。要發揚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精神,使有限的財力、物力得到合理使用,提高投資效益。各級教育管理部門每年年初要將教育經費的安排情況,年底將經費的使用效果,向同級政府作一次全面匯報。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對教育經費的安排和使用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審計,銀行要加強監督,發現貪污、浪費和挪用者要嚴肅處理。
加強對教育體制改革的領導
18、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教育擺到戰略重點的地位,把發展教育事業作為自己的主要任務之一。要深入學習、宣傳《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把廣大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同志的思想統一到《決定》上來。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都要親自抓教育,指導教育體制的改革,像抓好經濟工作那樣抓好教育工作。黨委和政府每年都要就教育問題專門討論研究幾次,及時解決教育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要建立黨政幹部抓教育的責任制,把教育工作搞得好壞作為領導班子和幹部考績的主要內容之一。
教育是全社會的大事。各部門都要重視教育,關心教育,支持教育,積極參加教育改革,主動熱情地為教育部門排難解憂。各地的城鎮建設,要把中、國小的建沒列入總體規劉。
19、改革教育管理體制,實行簡政放權,明確分級管理的職責。對學校的管理許可權,除國中、國小有步驟地交鄉(鎮)管理外,高中、職業高中和教師進修學校主要由縣(市)管理。中等師範學校和省重點中學一般由縣管理,有的也可由地、市管理。城市各類中學和國小,也應根據當地情況,實行分級管理。師範專科學校(含教育、教師進修院校)由地、市管理,以適應九年制義務教育的需要。現有的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仍由原主管部門、單位管理。
教師的培養和提高,實行分級負責。國小教師主要由縣負責;國中教師主要由地、市負責;普通高中和職業技術學校的教師主要由省負責。
新辦和改辦學校實行分級審批。高等專科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由省審批。高中和職業高中,高中兩年制改為三年制,普通高中改為職業中學或設定職業班,由地、市審批,報省教育管理部門備案。國中和國小,國小五年制改為六年制,由縣審批,報地、市教育管理部門備案。
20、為了加強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省、地、市、縣和鄉(鎮)都要成立教育委員會。省教育委員會成立之後,負責統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體制改革,搞好對教育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認真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制定有關的具體規定;制定教育發展的規劃,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加強對教育系統幹部、師資隊伍的考核和建設,負責對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對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進行評估,對辦得好的學校給予獎勵,對辦得不好的學校要責令整頓以至停辦。
省委、省人民政府希望,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創造性地貫徹執行中央的決定,並根據本規定的精神,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認真搞好教育體制改革,為發展我省教育事業,提高民族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省委、省人民政府過去發出的有關檔案,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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