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成立時間:2000年11月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9號
  • 郵政編碼:230001
簡介,成果,章程,

簡介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2000年11月,是省委指導下的思想政治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第一屆會長駱惠寧(原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名譽會長:方兆祥(原省委副書記)、蘇平凡(原省人大副主任)、盧家豐(原省政府副省長)、杜誠(原省政協副主席)。第二屆會長為郎濤(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名譽會長為臧世凱(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9號,郵政編碼:230001。

成果

近年來,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推進科學發展、加速安徽崛起”這一主題,牢牢把握“思想庫”和“智囊團”、“參謀”和“助手”的職能定位,一手抓調查研究,一手抓活動開展,各項工作在開拓創新中整體推進,為開創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新局面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圍繞大局,開展課題調研推出了一批有份量的調研成果
1、緊緊圍繞實現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保持安徽和諧穩定這兩個主題,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調查研究,推出了一批有分量、有影響的調研成果。針對企業應對金融危機、如何走出困境的課題,會同、配合中國政研會調研組、中央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起草組,深入合肥、蕪湖、黃山等地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並派代表前往北京參加了中國政研會組織的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討論座談會。針對深圳富士康事件,為深入了解我省80、90青年思想狀況,提出對策性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調研組到安徽農業大學、安徽建築工程學院、合肥學院、合肥日立建機集團、合肥鍛壓集團等高校和企業進行調研,形成了《加強和改進我省80、90青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全省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會議領導講話和省委檔案提供了決策依據。配合全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了文化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專題調研,形成了對全省文化企業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有重要借鑑意義的調研報告。
2、圍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開展調研,形成我省《實施意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宣傳部、國務院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我省政研會集中力量,認真組織學習、討論,精心組織調研,積極推動中央檔案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會同省國資委、團省委、省總工會等部門,組成聯合調研組,先後多次深入合肥、蕪湖等地調研,深入了解我省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現狀,認真分析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全面總結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的好經驗好做法,研究討論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辦法、新舉措,經過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安徽省國資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之後又分皖北、皖南兩片召開座談會,徵求淮北礦業集團、淮南礦業集團、中鹽紅四方集團、馬鋼集團、銅陵有色金屬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對文稿進行進一步了完善。6月,該《實施意見》已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全省各地、各部門。
3、圍繞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眾思想政治工作及社會難點、熱點問題調研,形成多篇優秀調研成果。針對當前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和熱點問題,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形成了一批針對性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調研成果。對這些成果,省政研會組織專家進行了認真評選,共有《安徽企業文化建設調研報告》等28篇優秀調研成果獲獎,其中7篇在全國首屆優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評選中獲獎。(全國73個會員單位參評僅131篇獲獎),我省獲獎數量位居全國前列。這些優秀調研成果從實踐入手,深刻分析當前思想政治工作的現狀及問題,並提出了有效的解決方案,體現了我省思想政治工作領域的最新研究水平,對推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創新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二、精心策劃,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活動
1、召開第二屆安徽企業文化論壇暨省政研會二屆三次理事會。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精神和第六屆中國企業文化論壇主要精神,總結省政研會2010年工作,部署2011年任務,探討、交流企業文化建設經驗和規律,促進企業又好又快發展,今年2月,我省政研會組織召開了安徽企業文化論壇暨省政研會二屆三次理事會。會議對全省27篇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調研成果予以了表彰通報,提請審議了部分理事調整建議名單,中鐵四局集團、安慶石化集團等6家企業代表作了大會交流發言。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省政研會名譽會長臧世凱出席並作重要講話。這次論壇規模大、規格高、反響好,受到了與會代表特別是廣大企業代表的一致好評。
2、總結基層單位開展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經驗,並推薦部分單位參加全國經驗交流會。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各地各部門對員工心理問題的重視程度也不斷提高,湧現出不少好的典型。3月份,我們組織了一次基層單位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先進典型評比,共收到典型材料30多篇,對其中工作開展比較好的18家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最終評選出10家在員工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方面做的非常突出的單位,並從這10個單位中選出5家單位經驗材料參加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心理疏導現場經驗交流會,有2篇被選為大會交流材料。這次活動對於總結我省在心理疏導和人文關懷方面的工作經驗,查找工作中的不足,進一步探索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工作的規律,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3、舉辦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論文徵集活動。為隆重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根據中國政研會相關活動要求,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結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特點,我們舉辦了“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論文徵集活動”。各地市、企業政研會積極回響,活動共收集論文40餘篇,這些論文圍繞中國共產黨成立90年來的歷史經驗、理論創新和現實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既有理論深度又有現實意義。我們還從中選出6篇報送中國政研會參加相同主題的評選活動。
4、積極參加中國政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先後分三批選派15人參加了中國政研會在全國宣傳幹部學院舉辦的地方政研會、企業政研會、高校政研會負責人培訓班,並參加了在石家莊舉辦的第六屆全國企業文化論壇,在銀川和武漢分別舉辦的進一步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擴大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覆蓋面座談會,通過參加活動,開闊了眼界,拓展了思路,提高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
三、拓展載體,選樹了一大批優秀典型
1、進一步用先進文化牢固占領思想政治工作陣地。在《安徽日報》、《安徽宣傳》開闢了思想政治工作專欄,並積極主動向中國政研會《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中宣部政研所《調查與研究》、中宣部《黨建》、《時事報告》、《半月談》等刊物供稿,搭建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平台,宣傳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經驗,推介各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好做法,指導基層思想政治工作實踐,去年,我省在全國期刊發表“安徽以重大典型宣傳引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有所為有所不為”、“小巷總理楊基鳳”、“安徽企業文化調研報告”等思想政治工作調研成果、經驗做法20多篇,產生了很好的反響。由中宣部政研所、中國政研會組織編寫、學習出版社出版的《民眾思想工作案例選編》,我會推薦的有4篇入選,全書共選編中國政研會73個會員單位報送的案例84篇,我省入選數在全國名列前茅。
2、樹立和宣傳了一大批有影響力的優秀典型。我們按照“堅持典型宣傳要堅定不移、堅持提高典型宣傳的效果也要堅定不移”的總體要求,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努力擴大典型的社會影響,充分發揮典型宣傳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示範引導作用,實現了“點燃一盞燈,照亮一大片”、“花開一隅,滿庭芬芳”的很好效果。除大力宣傳沈浩事跡外,還推出了在抗洪救災中英勇獻身的望江縣佩山村原黨總支書記吳勇祥、在抗冰雪災害中光榮犧牲的安徽某預備役師工兵營原營長曾光、“永不松套的老黃牛”——無為縣蜀山鎮新安村黨總支書記王坤友、愛撒鄉鄰的岳西縣毛尖山鄉板舍村敬老院院長劉磊等一大批無私奉獻、愛撒人間、不畏艱險、勇於犧牲的先進典型。安徽師範大學思想理論課教師房枚30多年宣講馬克思主義理論的典型事跡經我們宣傳後,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去年教師節前夕,中宣部作為全國重大典型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台等中央主要新聞媒體進行了重點宣傳,李長春同志作出重要批示。通過開展典型宣傳,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的濃厚氛圍。
四、面向基層,人民群性工作取得新進展。
1、進一步加強了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全省青少年愛國主義讀書教育活動在全國再創佳績,700多萬中小學生先後參加了以“輝煌六十年”、“歷史的選擇”為主題的愛國主義讀書教育活動。我省選手在全國各項比賽中均取得優異成績,讀書活動成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品牌工程。
2、基層思想政治工作陣地建設進一步拓展。目前,全省有98個省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10個國家級愛國主義教育基地、14個全國紅色旅遊經典景區主題項目,數量居於全國前列。博物館、紀念館、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大面積向社會免費開放,受到社會各界普遍歡迎,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不懈努力,為合肥大蜀山烈士陵園爭取到中央專項補助經費200萬元。我們還向全椒縣捐資8萬元建了4個農村春苗書屋,向霍邱縣捐資9萬元為3所鄉鎮基層黨校購買了現代化電教設備,向合肥市3縣捐資10萬元支持基層開展民眾文化活動。
五、加強自身建設,社團管理日趨規範。堅持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按照建設學習型黨組織的要求,狠抓隊伍學習,努力提高隊伍素質,力爭做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今年,省委宣傳部加大了對政研會資金的經費支持力度。我們進一步規範了政研會內部管理,聘請了具有會計資質的專業人員兼任會計,確定專人兼任出納,堅持報銷一支筆嚴格審核,省政研會財務工作在年審中受到充分肯定。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英文譯名為“AnHui Institute of Political and Ideological Work.”,縮寫為A.I.P.I),又稱安徽省文化建設協會英文譯名為“Anhui Provincial Culture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A.P.C.C.A)。
第二條 本會是全省思想政治理論工作者和實踐工作者自願組成的民眾性學術團體,是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論和實踐研究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在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和諧社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守國家的憲法,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和“雙百”方針,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調動廣大熱心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論和實踐工作者的積極性,深入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理論問題和實踐問題,尤其是不斷研究和探索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建設和諧文化、構建和諧社會中所取得的新成效、新經驗、新進展,為省委、省政府決策提供智力支持,為構建和諧安徽提供思想保證,為促進安徽奮力崛起和跨越式發展提供精神動力。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登記管理機關為安徽省民政廳;本會接受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和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地址在安徽省合肥市長江中路39號中共安徽省委宣傳部內(電話:2606931,2606932 郵政編碼:2300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本會定期召開年會,不定期舉行研討會、報告會和經驗交流會,以開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特點規律和方法手段的研究、宣傳和交流,特別是對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取得的最新成效、最新經驗、最新進展進行研討和交流。
(二)充分調動會員的積極性,組織會員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調研活動和課題研究,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科研成果及對策建議,為做好全省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決策參考,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提供科學依據。
(三)組織撰寫思想政治工作的學術論文、專著和普及讀物,定期編印信息資料,介紹本會開展學術研討等活動的信息,發布科研成果。
(四)協助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政工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和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水平。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組織建設,指導各市、行業和基層等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開展活動。
(六)每兩年舉行一次學會優秀成果評獎活動,並向有關方面推薦和申報優秀科研成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評選表彰思想政治工作優秀單位和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七)積極開展同外省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省內其他社團的學術交流與工作探討。
(八)開展符合本會章程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包括省直有關單位研究會和各市研究會,有關高校、大型企事業單位及中央駐皖單位研究會。凡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同志均可以作為個人會員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願加入本會;
(三)願意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熱心於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理論工作者或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並有五年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經驗的實踐工作者。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所在單位黨組織的推薦;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本會頒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擁有閱讀和訂閱本會編印的刊物、著作及有關資料和其他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行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會提供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現實問題和理論研究信息、科研成果、調研報告和有關資料。特別是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最新調研成果、理論研究信息和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即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審查本會的其他會務;
(五)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發生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多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單位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如有特殊情況,可採用會長辦公會形式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論水平和做好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二)對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比較熟悉,在思想政治工作戰線上有一定威望;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中共正式黨員。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一屆為五年,連任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十二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況,報請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副會長或秘書長也可擔任法定代表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候選人,並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二)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或其他會議;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領導或主持本會按章程規定開展的其他重大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辦公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會長辦公會議;
(二)會長辦公會會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十各項職權;
(三)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參員人員通過,方能生效;
(四)會長辦公會議每年召開二至三次,如遇特殊情況,可及時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本會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處理本會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本會個人會員及單位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黨委或政府的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黨委、政府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7年6月18日本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修改並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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