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河南省政研會)成立於1985年,英文全稱是 Henan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英文縮寫為 HN SIPW。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外文名: Henan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 英文縮寫: HN SIPW
  • 成立:1985年
簡介,組織機構,主要工作,章程,

簡介

在相關工作中稱河南省文化建設協會,英文全稱是Henan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縮寫為HN ACC。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屬非盈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河南省政研會由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領導,會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路18號。

組織機構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會員代表大會職權為: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工作任務;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河南省政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必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政研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必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政研會下設秘書處,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由常務理事會任命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主要工作

河南省政研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社會團體,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和“智囊團”的作用。調查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準確地向有關方面反映,提出意見、建議和對策;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總結、推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參加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活動,完成其委託的工作,加強同兄弟省、市、自治區政研會的聯繫和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工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編輯出版研究成果和研究資料。
河南省政研會自2006年以來,每年定期召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年會,下發思想政治工作要點和課題研究重點,集中進行專題調研活動、評選思想政治工作優秀論文,並會同宣傳部門開展豐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動,參與省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職稱評定工作。2010年,將把思想政治工作優秀案例作為思想政治工作優秀成果評選內容,旨在鼓勵廣大政工幹部和社會科學工作者研發探索實際、實用、實效的、創新型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

章程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河南省政研會,英文全稱是:Henan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英文縮寫為:HN SIPW;在相關工作中稱河南省文化建設協會,英文全稱是:Henan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縮寫為: HN A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本會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遵循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遵循我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圍繞全省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我省改革開放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緊密結合廣大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調查研究。研究活動以基層為主,研究課題以當前為主,研究目的以套用為主,通過研究探索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徑和方法,為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服務,為培育"四有"公民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力實現中原崛起服務。
第四條 本會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
(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保持旺盛的生機和活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著眼宣傳民眾、教育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以實現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整體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為經濟建設服務,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積極引導幹部民眾增強抓住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穩定壓倒一切、維護安定團結的思想意識。
(四)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根據省內外形勢的變化、改革發展穩定的要求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強化創新意識,弘揚創新精神,提高創新能力,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規律,把基層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難點、熱點、疑點作為研究的重點,注重套用,突出為實踐服務。
第五條 本會由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領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河南省鄭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本會主要任務
(一)本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社會團體,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努力發揮"思想庫" 和"智囊團"的作用;
(二)調查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準確地向有關方面反映,提出意見、建議和對策;
(三)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
(四)總結、推廣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
(五)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參加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活動,完成其委託的工作,加強同兄弟省、市、自治區政研會的聯繫和交流;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工幹部培訓工作;
(八)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九)編輯出版研究成果和研究資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
(一)省轄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省直機關、中央駐豫單位、企業、農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及其他有關思想政治教育團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或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會章程。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秘書處批准;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查、研究、考察、培訓和會議等活動的權利;
(三)在本會有關會議或網站、刊物上發表研究成果;
(四)取得本會提供的各種資料和諮詢服務;
(五)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建議。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向本會反映信息和情況;
(四)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和典型經驗;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本會堅持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退會的團體會員,須提交書面申請,經秘書處同意,並交回會員證。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一)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工作任務;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經會長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由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理事在任期內如有變動不能再擔任本會理事時,由產生理事的單位提出新理事候選人,報本會確認後加以調整。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主要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決定工作計畫和活動安排;
(三)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議;
(四)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五)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一般兩年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推選的有關人員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本會設名譽會長。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戰線有一定威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向本會副會長、會長和省委宣傳部領導匯報、請示工作;
(三)提出本會副秘書長人選,報本會副會長、會長和省委宣傳部批准;
(四)簽署有關檔案;
(五)處理本會其他事務。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除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調離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三十六條 河南省企業文化建設協會是本會的分會。根據工作需要,本會可設立若干行業分會或地域性分會,由本會統一組織協調,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動。
第三十七條 本會下設秘書處,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由常務理事會任命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團體會員繳納會費;
(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主要支出
(一)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召開專題研討會、組織調研;
(三)召開年會;
(四)出版刊物,印發資料;
(五)獎勵優秀;
(六)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四十條 本會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省委宣傳部宣傳處。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為2006年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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