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外文名:Gansu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 成立時間:2005年9月
  • 會員單位:136個
  • 主要工作: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
  • 主要區域:蘭州市,天水市,隴南市等
簡介,主要工作,章程,

簡介

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2005年9月。此前,分別於1985年和1996年成立了甘肅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甘肅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為了適應新形勢新階段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和改進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並在組織機構上同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相一致,經中共甘肅省委批准成立了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並繼續保留甘肅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甘肅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作為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分會。
至今,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已召開兩次會員代表大會。在2009年12月召開的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上,全面系統地總結了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自成立以來的工作,研究部署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並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和秘書長。目前,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有會員單位136個,其中,省直機關會員單位17個;市州黨委會員單位14個;省屬大中型企業會員單位62個;高等學校會員單位38個;省屬事業單位會員單位5個,基本上全面覆蓋了全省所有地區、行業和領域。

主要工作

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自成立以來,在中共甘肅省委的正確領導下,在省委宣傳部和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正確指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思想工作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緊密聯繫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幹部民眾的思想狀況,團結和組織全省廣大思想政治工作者,繼承傳統,開拓創新,立足現實,調查研究,開展活動,推動工作,充分發揮了思想庫、智囊團作用和參謀、助手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開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當前,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正在新一屆領導班子的領導下,立足新起點,面對新形勢,滿懷新信心,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國政研會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精神和李長春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突出自身優勢,明確工作重點,推進工作落實,積極開創全省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會刊為《思想政治工作縱橫》。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
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甘肅政研會,英文全稱為:Gansu Society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英文縮寫為:GSSIPW;在對外交往中稱"甘肅文化建設協會",英文全稱為:Gansu Association for Culture Construction,英文縮寫為:GSACC。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甘肅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和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組織,屬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本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緊密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和幹部民眾的思想狀況,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重大理論問題研究和各種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動,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務,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
第四條 本會工作的主要原則
(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貫穿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全過程,體現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個方面,作為衡量和檢驗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旺盛的生命力。
(二)堅持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要著眼於宣傳民眾、提高民眾、服務民眾,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既要堅持教育人、引導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幫助人,不斷豐富人們的精神世界,增強人們的精神力量,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不動搖,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不動搖,引導幹部民眾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增強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營造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堅持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本著繼承、借鑑、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立足國內外形勢發展的變化和我省改革開放的實際,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努力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五)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新時期廣大幹部民眾思想實際,系統研究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規律,有針對性地解決不同社會群體的思想問題,既鼓勵先進又照顧多數,既統一思想又尊重差異,既解決思想問題又解決實際問題,不斷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六)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靠全社會共同來做。樹立大政工觀念,積極協調全社會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條 本會由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領導。
第六條 本會會址設在蘭州市。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一)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對策研究和套用研究,充分發揮思想庫、智囊團和參謀、助手作用;
(二)著力推進社會核心價值體系建設;
(三)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社會輿情、思想動態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反饋信息,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總結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先進典型,評選和表彰優秀研究成果,推動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五)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動;
(六)協助有關部門表彰獎勵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和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七)加強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政工幹部的學習培訓、考察研討等活動,提高素質和水平;
(八)組織開展省內外學術交流;
(九)指導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十)辦好本會會刊,編輯出版研究成果;
(十一)參加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組織的研究、考察、學習活動,完成其交辦的工作;
(十二)加強同兄弟省、市、自治區政研會的聯繫、交流和合作,取長補短,共同提高。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由參加本會的團體會員組成:
(一)市、州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二)全省性行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四)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五)中央在甘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六)部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團體或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加入本會的願望;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長會議審定通過並報常務副會長批准;
(三)由本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調研、考察、培訓和會議等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和資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和批評;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及時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會提出書面報告,辦理相關手續,並繳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調整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名額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批准。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推選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討論會員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提案;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由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額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三、五、六、七項規定的職責,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四年。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設辦事機構,辦事機構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均由常務理事會協商推選。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一人和顧問若干人。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和熱愛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威望和影響;
(三)會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會長的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的年齡不超過5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和會員單位開展工作;
(三)向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匯報、請示工作;
(四)提名本會副秘書長和各分支機構負責人人選名單,報本會常務副會長、會長和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除會長、常務副會長外,實行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制,即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離開原單位或不再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的(任期內離退休的除外),其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職務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所在單位另推薦人選繼任,報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會費;
(三)捐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本會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有關方面的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必須用於本會的業務工作和事業的發展,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報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中共甘肅省委宣傳部的領導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9年12月24日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甘肅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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