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6年8月,經天津市社團管理局核准登記的市級學術性團體法人,是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團體會員。第一屆理事會由46人組成,張丁華為會長。經過幾次換屆,現有理事理事,直屬團體會員單位122個。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共天津市委宣傳部。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 總部地點:天津市
- 成立時間:1986年8月
- 公司性質:研究機構
- 會員單位:122個
宗旨,任務,章程,
宗旨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按照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服務人民、改革創新的總要求,緊緊聯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和幹部民眾的思想實際,組織全市思想政治工作者,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與實踐活動,出成果、出人才,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服務,為實現天津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服務。
任務
立足於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總結交流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經驗。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研究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的創新與發展。
近年來,本會圍繞新時期黨的中心工作,積極組織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推出了一大批有價值的研究成果,連續七年每年編輯出版《思想政治工作優秀成果集》,其中《網路化給思想政治工作帶來的思考》被評為全國思想政治工作優秀論文。
本會還舉辦政工幹部培訓班,開展評優等項活動。會刊為《研究與實踐》。本會多次被天津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評為先進學會。
本會會長肖懷遠,常務副會長陳浙閩,秘書長王金樹,副秘書長黨俊國
章程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天津政研會。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組織、推動、協調全市思想戰線及有關方面的實際工作者、理論工作者,總結、交流、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經驗和先進典型,加強和改進新時期的思想政治工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論研究,指導思想政治工作實踐的學術性組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根本指針,遵循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緊緊聯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際,積極開展研究與實踐活動,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服務,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服務,為我市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服務。第四條 本會的指導思想和方針原則(一)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與實踐,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牢牢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這個根本,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著力建設和諧文化,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統一思想、凝聚力量,用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鼓舞鬥志、激發活力,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站在時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機和活力。(二)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倡導敢闖敢試、勇於爭先的觀念,倡導立足全局,主動服務的觀念。圍繞中心工作,倡導和諧理念,培育和諧精神,增強機遇意識、創新意識、實幹意識,創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促進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
(三)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著力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增強針對性和時效性。 (四)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著眼於馬克思主義的運用,著眼於對實際問題的思考,著眼於新的實踐和新的發展,把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的熱點、難點作為研究的重點。
(五)堅持創造良好的研究環境。鼓勵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大膽探索,勇於創新,促進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和實踐與時俱進、創新發展。
第五條 本會由市委宣傳部領導
第二章 任 務
第六條 立足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總結交流做好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經驗,推動各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落實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七條 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繼承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良傳統,努力研究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的創新與發展。
第八條 掌握全國和本市思想政治工作狀況,研究分析幹部民眾的思想動態,及時準確地向市委提供信息,提出建議。
第九條 組織、推動、協調全市性思想政治工作調查和理論研究,開展研討交流活動,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
第十條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學科建設,積極借鑑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促進思想政治工作學科發展。
第十一條 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要求,以研究工作帶隊伍建設,以隊伍建設帶研究工作,通過多種方式,培訓政工幹部和理論研究骨幹,提高隊伍素質。
第十二條 表彰和獎勵在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積極向上級組織推薦思想政治工作先進典型。
第十三條 編輯出版會刊《研究與實踐》,組織編寫思想政治工作論著和優秀研究成果文集。
第十四條 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派的各項任務。
第十五條 積極參加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各項活動。第十六條 加強同兄弟省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聯繫,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和經驗。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七條 本市各市級部門、市級各民眾團體、各區縣、各企事業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團體,凡認同本會章程,願意參加市研究會組織的活動,按期繳納會費,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該研究團體及其所屬團體會員即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不吸收個人會員,根據需要聘請特約研究員。
第十八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及時向本會反映民眾思想動態和基層政工信息,提供研究成果和典型經驗。
(四)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研究、考察,接受培訓。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會議,在本會會刊上發表文章。
(四)對本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二十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要求退會,須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在理事會備案。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理事會討論後,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機 構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
(三)確認理事會的組成。
(四)決定本會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理事會理事的產生,採取協商方式,由有關部門、單位推薦,經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理事在任期內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理事的,由所在部門、單位提出新的人選,報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在理事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一般兩年召開一次。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研究會工作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研究會財務收支情況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重大問題。
(四)修改研究會章程。
(五)調整理事會人選。
第二十四條 研究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協商推選產生。名譽會長由研究會聘請。
第二十五條 研究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會長或常務副會長主持常務理事會,負責召集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職權,執行理事會決議,制定工作計畫,領導公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研究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處理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條 本會報經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後,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活動。因某種原因需要終止活動,須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報登記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團體會員繳納會費。
(三)有關單位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會費嚴格按照政府有關檔案規定收繳和使用,定期向理事會報告收支情況,並接受有關部門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做出終止決定後,資產由常務理事會處理善後事宜。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