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

2013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3〕46號印發《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準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力量、穩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4部分1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3〕46號
  • 印發時間:2013年12月29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3年12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
皖政辦〔2013〕46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全面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以下簡稱“政府購買服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準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要求
1.釐清政府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釐清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合理界定政府現有公共服務職能,充分激發社會組織和市場活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對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交由社會力量承接,簡化管理流程,降低行政成本,構建以政府為主導、各種社會主體共同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保障體系,促進政府從傳統的公共服務生產者向組織監管者轉變。
2.科學界定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政府購買服務是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的一項經濟活動。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基本社會服務、基本醫療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區事務、社工服務、法律援助、慈善救濟、公益服務等社會管理領域,科研、行業規劃、資產評估、檢驗檢測檢疫、檢測服務等技術服務領域,會議、經貿活動、展覽、績效評估、項目評審、審計服務等輔助政府履職領域以及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3.明確政府購買服務主體。政府購買服務主體為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承接主體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應是獨立的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必需的各項條件。支持和鼓勵由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形成的企業或社會組織平等參與政府購買服務。
4.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目標任務。按照構建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的總體要求,全面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搭建服務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健全購買機制,強化預算管理,嚴格績效評價。2014年,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先行開展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擴大實施範圍,加快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購買服務進程;到“十二五”末,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進一步拓展,加快形成統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台和機制,相關配套政策不斷建立和完善;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體制機製取得明顯突破,社會組織發育良好,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
二、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機制
5.實行目錄管理。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的要求,省級將制定全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指導性目錄,結合政府職能轉變、財政預算安排、社會公眾需求等情況,在充分論證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性質、內容和具體實施項目。堅持應買盡買、能買盡買,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根據投入和產出效果,逐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在非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逐步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6.規範操作流程。建立健全以“流程規範、政府採購、契約約束、全程監管、信息公開”為主要內容,相互銜接、有機統一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規範項目申報、預算編報、組織採購、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一體化流程。確定承接主體後,購買主體應及時與其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契約,明確購買服務的範圍、標的、數量、質量要求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承接主體要嚴格履行契約義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嚴禁服務轉包行為。
7.推行公共服務政府採購。按照公開擇優、以事定費的原則,凡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公共服務,原則上都要納入政府採購,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對不適宜或暫時不能實行政府採購的,可通過委託、承包等方式選擇。根據公共服務項目的發展特點、發展周期,合理確定政府購買服務周期和次數,確保公共服務的有序性和延續性。
8.強化預算管理。堅持費隨事轉,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在既有財政預算中統籌考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增長需要增加的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列入財政預算。有機銜接政府購買服務資金預算與年度部門預算、政府採購預算,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同步編制政府購買服務資金預算,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同步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9.加強績效管理。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專業機構組成的綜合性評審機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厘定單位職能、最佳化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布局和人員結構的重要參考依據,作為結算年度購買服務資金、編制以後年度項目預算、社會組織資質管理、選擇承接主體等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10.加強過程監管和信息公開。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政府網路平台資源,建立集政策諮詢、申報審批、日常監管、信息服務等為一體,內容全面、發布及時、方便快捷的政府購買服務平台。圍繞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申報審批、預算編制、政府採購、組織實施等內容,建立主體多元、覆蓋全面的監管體系和協調機制,加強對服務提供事前、事中、事後的跟蹤監管。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信息公開評價機制,發布政府購買服務有關政策制度、購買服務目錄、承接主體條件,採購結果、績效評價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力量
11.培育壯大社會力量。清理和廢除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和做法,支持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領域相關設施的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通過政府採購、委託經營、委託管理或政府特許經營等形式,讓更廣泛的社會力量平等參與,實現機會均等。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放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限制,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
12.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優勝劣汰機制。各級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的管理,指導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和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並將其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數量、契約履行情況,與資格認定、註冊登記、年檢評估、信用記錄、金融信貸、財稅扶持等掛鈎,形成優勝劣汰的激勵約束機制。
四、穩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13.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順應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在配置公共服務資源特別是新增公共服務資源時,給社會力量留置合理空間。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財政部門牽頭,民政、工商行政管理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協同,職能部門履責,監督部門保障,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圍繞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專項發展規劃,推進政府購買服務長效機制建設。
14.明確職責分工。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財政部門要牽頭制定服務目錄,強化指導監督,發布相關政策信息,做好資金預算及績效管理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對政府現有公共服務職能進行合理界定,做好政府購買服務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銜接工作。各職能部門及購買主體要及時提出購買服務項目建議,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健全內部監管、項目實施、監督檢查以及績效評價等制度。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承接主體的資格審查,培育和壯大社會力量。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行政監察和資金審計,防止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等現象。
15.強化工作落實。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新模式、新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和相關分工,抓緊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抄送上一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推動工作有效落實。要廣泛宣傳政府購買服務的目的、意義、目標任務、相關要求、經驗做法,精心做好政策解讀,加強輿論正面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環境和輿論氛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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