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適當調整農村計畫生育有關規定的決議

1987年4月18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適當調整農村計畫生育有關規定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87年04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4月18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擬適當調整農村計畫生育有關規定的報告》。
會議認為,我省計畫生育工作,由於各級人民政府和計畫生育部門的積極努力,堅持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和我省計畫生育法規,比較好地完成了“六五”人口計畫,人口增長的勢頭得到了有效的控制,為我省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了貢獻。
根據1986年全國計畫生育工作會議精神和我省計畫生育工作的實際,會議同意省人民政府《關於擬適當調整農村計畫生育有關規定的報告》,除繼續執行《安徽省實行計畫生育若干規定》所列生二胎的條件外,允許在農村試行只生一個女孩的夫婦間隔四年可生育第二個孩子。城鎮仍按原規定執行,不作變動。試行中的具體政策問題,由省人民政府作出相應規定。
會議要求各級人民政府進一步加強計畫生育工作的領導,對城鄉居民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繼續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嚴禁計畫外生二胎與多胎,嚴格控制人口的過快增長,努力實現我省“七五”人口計畫和本世紀末的人口控制目標。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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