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開國
公元前327年,
馬其頓國王
亞歷山大大帝在滅亡
波斯帝國之後,侵入了印度西北部。公元前325年,亞歷山大大帝從
印度河流域撤走,在
旁遮普設立了
總督,留下了一支軍隊。約在公元前317年,
摩揭陀國一名出身剎帝利貴族,名叫
旃陀羅笈多的青年,率領當地人民揭竿而起,組織了一支軍隊,擊敗了西北印度的馬其頓人的部隊,並宣布了印度的自由。之後他率軍進抵摩揭陀國的首都華氏城,推翻了
難陀王朝的統治,掌握了政權,建立了孔雀王朝。
旃陀羅笈多為孔雀帝國的建立打下了根基。他本人晚年篤信
耆那教,後來拋棄王位出家,終於按耆那教的
教義逐漸絕食而死。他出家後,其子
賓頭娑羅(約公元前300-公元前273年)繼位。賓頭娑羅曾經鎮壓了
呾叉始羅地區的人民起義,保持了帝國在北印度地區的統治。
興盛
賓頭娑羅死,其子
阿育王繼位。阿育王是孔雀王朝的第三位帝王,他原在西北地區擔任總督,在父親病重時回到首都華氏城。據
佛教傳說,他在父王死後,殺了99名兄弟,才坐穩了寶座。
阿育王在位初期曾鎮壓西北地區的一次起義。按佛教傳說,他原是一個窮凶極惡的暴君,曾經專門挑選最兇惡的人設立“人間地獄”,去殘害人民。在正式即位後8年,阿育王征服了
羯陵伽。據他自己所刻
銘文的記載,在這一次戰爭中,羯陵伽有15萬人(畜)被擄走,10萬人在戰爭中被殺,還有若干倍於此的人死亡。從
旃陀羅笈多至阿育王,經過三代人的經營,孔雀帝國至此達到了極盛階段。
終結
疆域
政治
孔雀王朝是一個
君主專制的帝國。國王掌握著各方面的最高權力。國王決定一切最重要的政策,委任最重要的官員,有最高
行政權;國王發布的詔書和法令就成為法律,有最高
立法權;國王是國家軍事行動的決策人和最高統帥,有最高軍事權;國王還審理重大案件,有最高
司法權;國王派遣密探到全國各地,偵察官員和人民的行動,有最高的監察權。
國王手下有一批顧問和官員作為輔佐。官員有三類:第一類是主管地方事務的長官,他們負責開修河渠,丈量土地,監督灌溉用水的公平分配;管理獵戶,酌情給以賞罰;收稅並監督與土地有關的行業如伐木、採礦等;修治道路。第二類是主管城市的長官,他們分為6組,每組5人,各組分別負責手工業、外僑、生死登記、市場交易與度量衡、產品檢查以及徵收什一之稅等等。第三類是主管軍事的長官,他們也分為6組,每組5人,各組分別負責海軍、後勤輜重、步兵、騎兵、車兵和象兵。
軍事
月護王
旃陀羅笈多在位時,孔雀王朝有3萬
騎兵、60萬步兵、9000頭
戰象,軍事力量已經十分強大。
兵制
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國王有權擁有常備軍和接受貢奉。常備軍的特點,一是脫離生產,成為職業軍隊,退役後可得一塊份地;二是裝備與給養由國家提供。常備兵是國家軍隊的精銳。
孔雀王朝時期,軍隊由六部分組成:
一、摩羅,即職業軍隊或世襲軍隊,他們是
常備軍,是國家基本武裝力量。據《
亞歷山大遠征記》記載:當時印度民分七等,其中第五等級是士兵,人數僅次於農民,以從軍為職業,武器、馬匹概由國家提供。他們只打仗,平時訓練、玩樂,從國家領取優厚的薪餉,足以養活家人。
玄奘在《
大唐西域記》中也記載有一種“國之戰士”,說他們饒勇善戰、子承父業。
三、什列尼,即行會軍隊,由城市手工業者組成,以手工技術為軍隊服務,相當於後勤兵。他們服役期較短,實際上是一種民兵。
四、阿密多羅,結盟的外國軍隊。
五、密多羅,藩王或同盟者提供的軍隊。
六、阿陀毗迦,指森林部落(野蠻部落)的軍隊,據說驍勇善戰,但不易指揮。帝國時期的兵力無準確的數字。
軍種
孔雀王朝的陸軍有步兵、騎兵、車兵、象兵、工兵、輜重兵等兵種。
步兵是數目最多的兵種,是軍中支柱。步兵有劍手、弓箭手、矛手,它們各又依其裝備不同被分為重、次重、輕、次輕四類。
孔雀王朝的象兵很發達,戰象由野象訓練而成。捕捉的野象馴服後,對其加以操縱、轉動、前進、踐踏、殺害,以及與其他象戰鬥等7 個項目的訓練。象兵極有衝殺力,但在本時期以象作戰,效果大都不佳,均未能發揮威力,不僅未能沖亂敵陣,反而擾亂了自己的陣勢。其原因是戰象易受驚嚇,致使胡亂沖闖,不分敵我,皆受其害。
武備
據《
政事論》所載孔雀帝國的武備,達57種。依其作用可分為進攻類、軍械類、防護類三種。進攻武器中,最普遍使用的是弓箭和矛。矛長1.5-6 米不等。此外,屬進攻類兵器的還有大刀、劍、標槍、錘、戰斧、彈弓、手力投石器等。
孔雀王朝重視弓箭,其弓箭大且強勁,弓長與持弓者身高相等,
射箭時需坐在地上,以腳蹬弓背,方能拉開。
槍兵一手持標槍,一手操盾。
車兵由貴族充任,戰車由2馬、3 馬乃至4馬牽引,一乘戰車兵員為3 人或6 人,若3 人同乘,則1名
馭手,2 名甲士,持弓或矛作戰;若6 人同乘,則2 名馭手、2 名弓箭手、2 名盾牌手,戰鬥激烈時,馭手也持標槍參戰。
象軍為古代印度兵種,的一大特色。一頭大象配備弓箭手3 人,立於象背的廂中作戰,象倌坐在象頸上,手持刺棒指揮戰象的行動。
騎兵的兵器是兩支長標槍,其所持之盾較小,其戰馬無鞍、蹬,馬背上僅有一塊方布。為控制戰馬,馬嘴上套有皮套,套中安有銅刺或鐵刺,馬嘴裡也安有嚼子,韁繩繫於嚼子兩端,一拉韁繩,馬嘴便會被刺疼,從而聽從指揮。
軍械
孔雀王朝的軍械也頗為發達,《
政事論》所載各種軍械達26種,可分為攻城器械和守城裝備兩類,攻城器械有各種投石
弩炮、投石機、投石器木塔、
攻城塔、破城槌、雲梯等。在守城裝備方面,有
吊梁、釘釘的滾木、守望塔等。
戰爭
公元前305 年,
塞琉古王國力圖恢復對
印度河流域的統治,侵入印度,孔雀王朝的開國君主
旃陀羅笈多與之進行了兩年的戰爭,詳情無記載,僅知戰爭於公元前303年以印度勝利而告終。根據雙方和約,孔雀王朝取得了印度河流域以西直至今阿富汗的部分地區。
旃陀羅笈多的兒子
賓頭娑羅,在開疆拓土方面有所貢獻。至其去世時,孔雀帝國的版圖已擴張到
德乾高原,整個
印度半島僅東海岸的
羯陵伽及南端的幾個部落尚未臣服,後由其子阿育王完成。
孔雀王朝的第三代國王阿育王,其主要戰功是征服羯陵伽,完成了印度半島的統一,將帝國帶入了極盛時代。在孔雀王朝統治前期,
羯陵伽是一個獨立國家,海外貿易發達,經濟富庶,軍事力量亦較為強大,擁有步兵6 萬,騎兵1000,戰象700 頭。
阿育王即位的第八年,起傾國之師大舉進犯羯陵伽。這是印度古代史上規模最大、也最有影響的一次大戰,可惜其詳情無史料記載。此戰使羯陵伽受到了空前的浩劫。據阿育王13號摩崖詔令記載,他" 從那裡掠走的人數是十五萬,在那裡有十萬人被殺,並有許多倍於此的人死亡。" 羯陵伽戰爭標誌著孔雀帝國武力擴張時代的結束和文治時代的開始。
軍事機構
據《
政事論》一書記載,孔雀帝國軍事機構共六部,由30名官員組成的委員會負責,每部5人。第一部為海軍部,設艦隊司令;第二部是
後勤部,主管運輸等事務,負責徵集糧秣,用牛隊運輸糧草與軍械,為軍隊提供擂鼓者、持鑼者、
馬夫、機械匠等勤務人員;第三部主管步兵;第四部負責
騎兵;第五、六部分別主管車兵和象兵。
薪俸
孔雀王朝從各級軍官到士兵均有薪俸。據《政事論》記載,帝國時代軍人的薪俸如下:軍隊總司令官年薪為4.8萬帕那,軍隊司令官1.2萬帕那,要塞司令1.2 萬帕那,軍隊首長、象兵司令、騎兵司令與車兵司令各8000帕那,步、騎、車、象諸長官各4000帕那,軍醫、馭手、馴馬馴象者各2000帕那,甲冑監督1000帕那,訓練過的士兵500帕那,吹喇叭者500帕那,象倌500—1000帕那,固定密探1000帕那,流動密探500帕那,引導密探的僕人250帕那。
軍事著作
《政事論》是古代印度一部重要的著述。傳統認為它是孔雀王朝的開國功臣
考底利耶所著,成書於公元前4 世紀末3世紀初。另有些學者認為,該書非考底利耶所著,其成書較晚,或雲公元1世紀、公元3世紀,乃至公元7世紀始成書。但該書的核心部分寫於帝國初期,是研究孔雀王朝時期社會狀況的珍貴史料。全書15卷,論及政治、經濟、法律、外交、軍事等內容,中心是討論治國安邦之策。它不僅討論了兵制、兵種、編制、薪俸、兵器、防禦設施等問題,也含有較豐富的軍事思想。
經濟
孔雀王朝統治時期,平原地區的農業、手工業以及商業獲得了空前規模的發展。糧食生產增加,人口有了明顯的增長,人口的增加又需要開墾更多的土地,生產更多的糧食。國王重視
開墾新地和移民,強調振興農業、畜牧業以及工商業的重要性。拓荒和向新開墾地區移民的活動在孔雀王朝之前就已開始,到孔雀王朝時代,這種活動達到了空前的規模。為了提高農業產量,還在各地修建了運河和蓄水池,建立了較完善的灌溉體系。
文化
孔雀王朝時,印度沙門文化逐漸衰落下去,而婆羅門文化則逐漸重新占優勢,並日益在印度人的行為處世、倫理觀念、價值評判上取得正統地位。與此相應,印度婦女地位所獨有的某些特點也於此時基本形成,印度父系文化觀念的強化始於此時。此時婆羅門立法家們對婦女所制定的清規戒律明確化、具體化,包括有很多法律內容的《
摩訶婆羅多》、《
羅摩衍那》兩大史詩於這一時期最後成書,各種《
往世書》、《
法經》、以及
婆羅門教最重要的法典《
摩奴法論》也編定於這一時期。婆羅門教的這些權威經典對婦女一生的各個時期、婦女的義務和責任、婦女在家庭和婚姻中的地位等各方面,都作了非常明確、具體的規定。
羯陵伽戰役對
阿育王影響極大。在
羯陵伽之戰結束後,阿育王轉變了原有的治國方針,放棄了一切侵略性的軍事行動,並致力於政治穩定和發展經濟文化。他採用佛教作為他的宗教哲學,不再向鄰國派遣軍隊,而是派去宣揚佛法的高僧,其本人的形象也變成了慈悲為懷的仁愛之君。阿育王不久宣布佛教為印度的
國教,下令在王宮和印度各地樹立石柱,開鑿石壁,將他的
詔令刊刻在上面。他還召集了全國的一大批佛教高僧,編纂整理佛教經典,在各地修建了許多佛教寺院和
佛塔。為了弘揚佛法,阿育王派出了包括王子和公主在內的大批使者和僧侶,到鄰近的國家和地區去傳教。印度公主在去
錫蘭(今天的
斯里蘭卡)傳教時,不僅帶去了許多僧侶和佛典,還帶去了一枝神聖的菩提樹的樹枝,並親自種植在錫蘭。
經過一番宣傳和使節往來,佛教不僅傳遍了錫蘭,而且很快傳到了埃及、
敘利亞、緬甸、中國和世界各地。除了宣傳佛教,阿育王還採用了各種人道的統治方法,他建立醫院和政治保護區,修訂法律。在主幹道的交叉點附近,設立國家糧倉和倉庫,供緊急時候使用。在各條道路兩旁植樹,隔約三里挖一口井,設立行人休息的處所。此外,為了向民眾貫徹自己的政治理想,他在所統治範圍內各地樹起許多石柱,刻上
詔文,表明自己的決心,希望獲得人民的支持。
人口
孔雀王朝的人口在
月護王統治末年(前298年)達到1870萬人,在
阿育王統治中期(公元前250年)達2650萬人。
民族
民族構成
種姓制度
古印度的
種姓制度,在
列國時代就因為不能適應階級分化新情況而受到廣泛的批評和衝擊,在阿育王時期又因其不利於帝國的統一而受到抑制,又因其不便容納外來民族而不為外來民族所接受(外來民族多信佛教)。為了適應形勢,
婆羅門教法律文獻對種姓制度作了新的補充和解釋。四大種姓仍然留作種姓制的基礎,但同時承認了許多“雜種姓”。這樣,不同的職業集團、不同的部落或民族就可以被安排在這些雜種姓里。《
摩奴法論》第十章中對雜種姓作了許多說明和解釋。曾經侵入印度的波斯人、希臘人、塞種人等都被說成墮落了的剎帝利。
《摩奴法論》中提到的雜種姓有幾十種之多。《摩奴法論》對於雜種姓產生原因的解釋是:諸雜種姓產生的原因在於諸種姓間的通姦、娶禁止娶的女子和放棄本業。
《摩奴法論》規定了各種姓的職業,但允許高級種姓的人在不得已時從事較低種姓的職業以謀生,而嚴禁低級種姓的人從事高等種姓的職業。它要求各種姓的人在種姓內通婚。如果不得已而與其他種姓的人通婚,它只許高級種姓男子娶低級種姓女子,稱這為順婚;而反對高級種姓的女子嫁低級種姓的男子,稱此為逆婚。這些規定都是為高級種姓的利益服務的。
外交
旃陀羅笈多在位期間,亞歷山大的部將
塞琉古繼承了
亞歷山大帝國在亞洲的大部分領土,並一度想恢復在印度西北部的統治。公元前305年,他領兵侵入印度,但是被旃陀羅笈多打敗。於是他把印度河以西的一些地方也讓給了旃陀羅笈多,旃陀羅笈多則送給他500頭象。雙方締結婚姻(誰娶了對方的兒女,有不同說法),維持和平。隨後塞琉古派遣
使節駐在孔雀王朝首都華氏城。
旃陀羅笈多的兒子
賓頭娑羅羅繼續和
塞琉古王國保持友好關係,印度國王與希臘公主聯姻,形成並鞏固了兩國的聯盟。希臘君主經常派使節到印度,這些使節長駐在孔雀帝國的首都華氏城。
社會
社會制度
孔雀王朝的社會為
奴隸社會。其特點是奴隸制不發達,以家內奴隸為主,在生產勞動中沒有大量使用奴隸。在阿育王統治期間,印度古代奴隸制君主專制的集權統治達到頂峰。
據《政事論》的記載,孔雀帝國的統治者征服廣大地域以後,在人口較少的地方建立由奴隸、僱工和囚徒勞動的農莊。這種農莊由掌握生產經營的經驗的人主管,種植穀物及種種其他作物,並有多種手工工匠生產農具,有牧人照看耕牛。對奴隸、囚徒只發口糧,對手工工人則兼發口糧和工資。
《政事論》中還反映了當時奴隸制發生的一些新變化。
首先,雅利安人淪為奴隸的現象受到了限制。如果一個未成年的雅利安人的親屬把孩子出賣或抵押為奴隸,那末就要按孩子所屬種姓的高低而給與其親屬以不同的處罰。如果出賣或抵押孩子為奴隸的人不是孩子的親屬,這個人就要被判以罰金並受死刑。如果蔑戾車(Mlecchas,指外國人或邊境上的未雅利安化的部落)出賣或抵押自己孩子為奴隸,則不受懲罰。再則,奴隸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善。出身於雅利安人的奴隸,不僅應由其親屬儘早贖回,而且在為奴隸期間仍保持雅利安人的身份。他在應為主人賺得的錢以外所得的一切,都歸他所有,他還可以保有從父親繼承來的遺產。他只要付清身價,立即就恢復原有的自由身份。對於一般奴隸的虐待也受到了限制。例如讓奴隸搬運死屍、清掃糞便,或打罵奴隸,破壞女奴貞操等,就要給予受害奴隸以自由。如果主人和女奴隸生了孩子,那么這個女奴和孩子一同都成了自由人。
社會事業
孔雀王朝以其空前強大的國家權力,完成了多項社會事業。例如,旃陀羅笈多在全印度修建了發達的道路系統。道路設有驛站,每隔半里建一立柱作標記。阿育王時代又在各條道路兩旁植樹,隔約三里挖一口井,設立行人休息的處所。在主幹道的交叉點附近,設立國家糧倉和倉庫,供緊急時候使用。
國王世系
孔雀王朝國王世系(在位時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