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研究

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研究

《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研究》是2018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羅文祿。

基本介紹

  • 書名: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研究
  • 作者:羅文祿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5月
  • 頁數:273 頁
  • 定價:28 元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1668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研究》圍繞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這一訴訟過程具體權利相關問題展開,作者以構建委託人自由、安全、徹底、坦率地與律師交流溝通機制為立足點,從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的理論基礎、域外考察以及我國之現狀、問題以及完善構想等方面進行分析與思考,試圖為實現使委託人通過律師的諮詢、建議而知法、守法,從整體上節約司法成本、提升司法的品質這一目的建言獻策。

作者簡介

羅文祿,1971年生,重慶大足人。四川大學法學院講師,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及證據法學。曾參與美國福特基金項目、中歐司法合作項目研究。出版合著《*高法院研究》《簡易刑事程棗禁紋捉序研究》,參編教材《證據法學》,並發表論文多篇。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一、研究動機
(一)李莊:說與不說,都是個問題
(二)黃靜:面對“反牛促櫃水”律師,我要怎么說出口
二、研究現狀
(一)域外相關研究
(二)我國研催她閥謎究現狀
三、研究對象的確定
(一)美國:律師—委託人特免權與守密之倫理責任
(二)英國:法律職業特免權
(三)德國:交通、聯絡權
(四)日本:接見通信權
(五)中國:會見權與保密義芝采務
四、小結
第二章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的理論基礎
一、法理依據
(一)獲得律師幫助/辯護權
(二)不自證其罪權
(三)隱私權
(四)公平審判權
二、價戶乎婚值定位
(一)信賴關係vs真實義務
(二)個人權利vs公共利益
(三)個人主義vs功利主義
三、小結
第三章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之域外考察
一、歷史演變
(一)從“紳士的榮譽”到委託人的權利
(二)從“證據特權仔漏敬”到“交流權”
(三)從個人到公司
(四)從委託人到委託人的代理人
(五)從執業律師(external lawyer)到法務雇員(in-house lawyer)
(六)從律師到律師助理
(七)從唯一目的到主要目的
二、法律淵源
(一)憲法性淵源
(二)法律
(三)行業協會規則
三、構成要件
(一)積極要件
(二)消極要件
四、適用範圍潤歡朽
(一)時間
(二)對象
五、保護方式
(一)證據特免權
(二)律師保密義務
六、具體措施
(一)禁止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
(二)過失泄露
(三)有限放棄
(四)限制濫用監聽
(五)慎用辭去辯護/代理
(六)禁止不利推論
七、小結
第四章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
一、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制度的歷史演變
(一)1949年以前
(二)1949~1996年
(三)1997~2012年
(四)2013年至今
二、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的現狀與問題
(一)委託人權利錯位
(二)部分案件不能/難以交流
(三)交流受限
(四)信任互缺
(五)保障乏力
三、保障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的現實意義
(一)促進交流
(二)促進守法
(三)促進司法
四、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制度改革的程式構想
(一)認知層面
(二)法律層面
(三)構成要件
(四)具體措施
五、小結
第五章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五)慎用辭去辯護/代理
(六)禁止不利推論
七、小結
第四章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
一、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制度的歷史演變
(一)1949年以前
(二)1949~1996年
(三)1997~2012年
(四)2013年至今
二、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的現狀與問題
(一)委託人權利錯位
(二)部分案件不能/難以交流
(三)交流受限
(四)信任互缺
(五)保障乏力
三、保障委託人與律師交流權的現實意義
(一)促進交流
(二)促進守法
(三)促進司法
四、我國委託人與律師交流制度改革的程式構想
(一)認知層面
(二)法律層面
(三)構成要件
(四)具體措施
五、小結
第五章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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