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占有制社會

奴隸占有制社會以奴隸主占有奴隸的人身、實行超經濟奴役為主要特徵。奴隸占有制社會最早出現於埃及西亞中國印度,繼而在希臘義大利等地產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奴隸占有制社會
  • 最早出現:埃及、西亞、中國和印度等地
  • 主要特徵:奴隸主占有奴隸實行超經濟奴役
  • 性質:社會制度
基本信息,歷史傳說,

基本信息

原始社會瓦解後出現的人剝削人的社會。以奴隸主占有奴隸的人身、實行超經濟奴役為主要特徵。在奴隸占有制社會中,奴隸主在經濟和上層建築居於主導地位,奴隸占有制生產方式決定著整個社會的基本發展方向。

歷史傳說

K.馬克思和F.恩格斯最早科學地闡述了奴隸占有制社會產生、發展和衰亡的許多重要規律。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和影響下,各國學者根據考古學、民族學的研究成果和有關文獻資料,對奴隸占有制社會進行了大量研究,但由於資料缺乏和研究不足,迄今在許多問題上仍有爭論。
奴隸占有制社會最早出現於埃及、西亞、中國和印度,繼而在希臘和義大利等地產生。由於各地區所處的具體歷史條件不同,因此各地區奴隸占有制社會的產生、發展呈現出多樣化。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對奴隸占有制社會的若干共同性的問題作一般的考察。
奴隸占有制社會的產生和確立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社會生產力和分工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得勞動者能夠生產剩餘產品,從而使奴役他人變為有利可圖的事。在這種情況下,出現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形式,即奴隸占有制。最早的奴隸主是原始社會內部分化出來的氏族貴族。最早的奴隸是氏族部落戰爭中俘虜的外族人。隨著原始社會的解體,氏族部落內部貧富分化不斷加劇,富裕的氏族貴族對貧困的氏族成員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債務奴役,無力還債的貧困氏族成員往往被債主賣到其他氏族部落充當奴隸。此外,懲罰罪犯、海盜掠奪、拐賣人口、奴隸買賣、家生奴隸等也是奴隸的重要來源。
隨著奴隸主階級的不斷壯大,奴隸數量的逐步增長,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的矛盾和鬥爭日趨激烈,受奴隸制發展制約的氏族部落內部窮人與富人的鬥爭,一般氏族成員與氏族貴族的鬥爭也不斷發展。與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情況相適應,作為奴隸主階級鎮壓奴隸和其他被剝削者工具的奴隸制國家應運而生。人類歷史上最早在亞洲、非洲和歐洲出現的國家,都是奴隸占有制國家。
奴隸占有制社會的階級結構和階級鬥爭在奴隸占有制社會,居民被分為自由民和奴隸兩部分;在自由民內部一般又可分為占有奴隸的奴隸主和不占有奴隸的自力謀生的勞動者;奴隸內部又劃分為若干集團;在自由民與奴隸之間還存在著許多過渡性階層。在奴隸占有制社會,特別是在其早期,由於氏族部落關係殘餘的存在,農業是最基本的經濟部門,公民權與占有耕地和服兵役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自由民的數量往往大大超過奴隸的數量。
與奴隸占有制社會階級結構的複雜性相適應,階級鬥爭在不同地區、不同時代也表現出多樣化。在自由民內部,存在著面臨淪為奴隸危險的平民與奴隸主貴族的鬥爭;在自由民與奴隸之間,在奴隸占有制國家與被奴役的外邦人或臣民之間,都存在著明顯的對立。奴隸反抗奴隸主的鬥爭,被奴役的氏族部落反抗征服者的鬥爭,往往表現為大規模的起義。但奴隸反抗奴隸主的方式,更為經常的是消極怠工、逃亡、破壞生產工具或殺死個別窮凶極惡的奴隸主。在反抗奴隸主剝削和奴役的鬥爭中,奴隸有時與自由民中的平民聯合行動。
奴隸占有制社會的歷史地位及其瓦解與原始社會比較,奴隸占有制社會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它打破了原始社會氏族部落關係的狹隘性,從而有利於社會生產規模的擴大,有利於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分工的發展,為整個人類物質文明和精神文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
隨著勞動工具的改善、生產技能的積累、勞動分工的發展,奴隸占有制的生產關係日益與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產生矛盾。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奴隸的經濟和法律地位有較大改善,要求比奴隸具有較高積極性的生產者。奴隸主為了緩和奴隸的反抗,不得不尋求和採用新的剝削方式,例如授產,允其獨立經營等。奴隸占有制國家也以立法形式對奴隸與奴隸主之間的關係進行調整和干預。在奴隸占有制社會末期,出現了一批由奴隸主階級中產生的大土地所有者,廣大自由民逐漸淪為與奴隸處境大體相同的被剝削被壓迫的階級,社會矛盾日益激化。各奴隸占有制國家通過長期的不同形式的革命性變革,逐步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大土地所有者演變為封建主,奴隸和自由民轉化為農奴。以剝削農奴為主的封建生產方式逐漸取代奴隸占有制為主導的生產方式。
人類歷史的發展在各地區是不平衡的。在某些地區,由於特定的歷史條件,原始社會瓦解後越過了奴隸占有制社會發展階段,直接進入封建社會,在另一些地區,如亞洲和非洲的一些落後地區,直到19世紀和20世紀,仍處於奴隸占有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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