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奴派
“無奴學派”是指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改革開放新時期共同主張“中國沒有經歷過
奴隸社會”的一群學者,計有
黃現璠、
張廣志、黃偉城、祝中熹、韋文宣、曹成章、縱瑞華、
胡鐘達、薛惠宗、張一民、黃增慶、吳扎拉·克堯、
沈長雲、滿都爾圖、玉時階、杜昆、崔連仲、張永國、朱晞、易謀遠、況浩林、王克旺、莫金山、王勝國、胡曲園、段啟增、李本高、何平、顏恩泉、王明富、段忠橋、
晁福林、李學功、
葉文憲、啟良、王學典、王平、王贊源、薛立芳、毛佑全、王慶憲、廖君湘、王長坤、魯寬民、陳淳、張明富、魯克儉等人(以論文發表先後排序)。
這裡所言的“有奴”或“無奴”中的“奴”,一律指“奴隸社會”,而非指“
奴隸”或“
奴隸制”,特此說明。
有奴派
因為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必然是一個複雜、漫長而曲折的過程,所以把時間定在某一個具體朝代或時期(如西周、春秋等)上根本沒有意義,所以一般不研究具體的三論五說,而是研究其史學史。
三論
分別為西周封建論、戰國封建論和魏晉封建論。
西周封建論
主張中國封建社會從西周開始(一般認為至秦結束)。
首倡此說者為
呂振羽(註:見呂振羽:《西周時代的中國社會》,刊於《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2 卷第1 期,1935 年。呂氏又著:《論西周社會形勢發展的過渡性和不平衡性——關於中國社會完成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過渡問題的探討》,刊於《新建設》1959 年第9 期,對“西周封建說”作了進一步的論證。),贊同並主張此說者有
吳玉章、
翦伯贊、
范文瀾、
楊向奎、
徐中舒、
王玉哲、
王亞南、
楊翼驤、
束世徵、
李埏、
趙光賢等。代表作為:
翦伯贊的
《中國史綱》(五十年代出版社1943年版)、
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1942 年延安出版)和《關於中國歷史上的一些問題》(《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1954 年第1 集)、
楊向奎《關於西周的社會性質問題》(《文史哲》1952 年第5 期)、
王玉哲《有關西周社會性質的幾個問題》(
《歷史研究》1957 年第5 期)、
王亞南《西周領主經濟封建社會的形成及“
亞細亞生產方式”諸特點在地主經濟封建社會的殘留》(載於《中國地主經濟封建制度論綱》,華東人民出版社1954 年版)、
束世徵《關於西周封建制形成的若干問題》(《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55 年第1 期)、
李埏《試論殷商奴隸制向西周封建制的過渡問題》(《歷史研究》1961 年第3 期)。
楊翼驤在
南開大學歷史係為博士生授課,一再申明“西周封建說”。無產階級革命家、歷史學家
吳玉章在一些講話中, 也表示主張此說。
理論依據:
1、認為作為周代主要生產者的“民”和“庶人”是農民(或農奴),井田制是貴族領主土地所有制,農民耕種“私田”(份地)外,必須無償地為領主“助耕公田”。
2、“一個社會的性質是由當時處於主導地位的生產關係即基本的所有制來決定的。史達林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里給奴隸制度社會封建制度社會規定了定義∶‘在奴隸占有制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占有生產工作者’;‘在封建制度下,生產關係的基礎是封建主占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占有生產工作者’。根據上述定義(不切實根據這個定義,所說便缺乏可靠性),我們看商周兩朝統治者對生產工作者的所有制的不同,可以斷言商朝是奴隸社會,西周是封建社會。”(范文瀾)
戰國封建論
認為春秋戰國之交,奴隸制轉變為封建制,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代替了“耦耕”的簡單協作,奴隸主土地所有制讓位於地主土地所有制,經各國的變法,得以確立封建統治。
倡導此說的主要代表人是
郭沫若,主張此說者有
楊寬、
吳大琨、
田昌五、
白壽彝、
林甘泉等。代表作有郭沫若的《奴隸制時代》(人民出版社1954 年版)、楊寬《戰國時代社會性質的討論》(《文史哲》1952 年第5 期)、吳大琨《論地租與中國歷史分期及封建社會的長期阻滯性問題》(《文史哲》1953 年第2 期)、田昌五《中國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問題》( 《社會科學戰線》1979 年第2 期) 。
理論依據:
“我在寫《奴隸制時代》時,是有意識地照著毛主席的指示走路的。那就是抓住在封建社會中的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這個主要矛盾,而且特別是地主階級這個矛盾方面。如果在某一個歷史時期中,嚴密意義的地主階級還不存在,那么那個時期的社會便根本不能是封建社會。“
“……由於年代的久遠和記載的簡單,如果單從農民方面來著眼,是容易發生混淆的。從事農業生產的奴隸和封建農奴的區別,往往不很顯著。……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之所以不容易解決,其主要的原因就在這裡。……“
“古代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在殷、周時代是土地國有制。……”
“……公家為了增加收入,終於被迫打破了公田和私田的區別而一律取稅。這是承認臣下所享有的公田索性成為他們的合法私有,而他們所私有的黑田卻不能再自由漏稅了。這便導致了井田制的破壞,也便導致了奴隸制的滅亡。《春秋》在魯宣公十五年(前五九四年)有“初稅畝”的記載,雖然僅僅三個字,卻含有極其重大的社會變革的歷史意義。它表明著中國的地主階級第一次登上了舞台,第一次被合法承認。……“
“……奴隸制與封建制的更替之發生在春秋、戰國之交,鐵的使用更是一個鐵的證據。”(俱出自郭沫若)
魏晉封建論
認為漢魏之際,城市交換經濟變為農村自然經濟,自由民、奴隸變為處於依附地位的部曲、佃客,至魏晉時封建生產關係得以確立。
理論依據:
“西周春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由部落到國家的轉化時期,是早期國家出現的時期。商周兩族的關係,是通過征服而建立起來的不平等部落聯盟和以此不平等部落聯盟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早期國家。……“
“春秋戰國社會的變化,起自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以農業為基礎,出現商業交換。交換的發展,引出貨幣、城市的興起,階級、貧富的分化,出現商人和知識階層。”
“交換的發展,產生了地區間和生產和生活上依存關係,產生大一統思想,產生統一要求。統一國家在此基礎上出現。“
”交換促使經濟繁榮,也促使社會分裂,階級分化,貧富分化,矛盾增長,促使小農經濟衰落、破產,土地兼併集中,賣兒賣女賣自身。貨幣問題、土地問題、奴隸問題成為西漢一代顯著的嚴重的社會問題。”
“漢末魏晉,自由平民逃亡、投靠,奴隸解放,依附關係發展起來。自由平民和奴隸的依附化,依附民、農奴成為魏晉南北朝的主要勞動人民。一個士庶天隔、身分等級複雜的中國典型的封建社會出現。”(俱出自何茲全)
五說
分別為春秋封建說、秦統一封建說、西漢封建說、東漢封建說以及東晉封建說。
春秋封建說
認為春秋初期封建領主制始確立,至春秋戰國之交,才變化為地主制。
此說由
李亞農於20 世紀50 年代初提出,曰:“
周宣王以後,中國的歷史翻開了新的一頁,走進了典型的封建制社會。”主張此說者有
唐蘭、
祝瑞開、
吳慧等。代表作有:唐蘭《春秋戰國是封建割據時代》(《中華文史論叢》第3 輯,1963年。《光明日報》1962 年5 月10 日刊逯立達《唐蘭論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對其“春秋封建說”作了較為詳細的介紹)、祝瑞開《春秋國中期齊晉楚的封建主革命》(《西北大學學報》1979 年第1 期)、吳慧《西周的奴隸制及其向封建制的演變》( 《社會科學戰線》1980 年第2 期) 。
秦統一封建說
認為戰國時期各國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到秦統一才最後完成,“使黔首自實田”標誌土地私有制在全國的確立。
西漢封建說
理論依據:
“……真正作為分界線以區別古代和中世紀的標誌,應該從固定形式的法典來著手分析。馬克思論到社會變革的絕對分期年代,都是依據一種法典為標誌。……“
“問題的關鍵在於具體分析∶從古代的奴隸制怎樣轉化而為中世紀的封建制,中國的封建化過程及其特殊的轉化路徑是采著什麼形態。……”
“著者特別注意中國歷史上的秦漢之際。從大量史實來考察,秦漢的制度和後代的制度,不論從經濟、政治、法律以至意識形態那一方面來看,都是近似的,這即是說,秦漢制度為中世紀社會奠定了基礎。“
“我們把中國中世紀封建化的過程劃在戰國末以至秦漢之際,……然而,秦廢‘封建’,為什麼又成了封建制社會呢?我們的答覆是∶秦廢封建的‘封建’二字,為中國古代史的另一個術語,其內容指的是‘宗子維城’的古代城市國家;這裡我們所舉出的封建制社會,‘封建’這兩個字則是立基於自然經濟、以農村為出發點的封建所有制形式,譯自外文Feudalism,有人也譯作封建主義。中外辭彙相混,為時已久,我們倒也不必在此來個正名定分,改易譯法。”(俱出自侯外廬)
東漢封建說
認為井田制瓦解和土地私有制體現了奴隸制的發展,表現在罪犯、債務、掠賣奴隸的增多,到東漢時期封建地租剝削關係才取得支配地位。代表人物周谷城、鄭昌淦。
東晉封建說
史學史
1919 年以後,中國學者開始運用
唯物史觀探討中國歷史的發展,由此構築了中國古史分期論辯的基礎與前提。從20 世紀30 年代到80 年代中期,古史分期的論辯大體經歷了三個時期:即30 年代、50 年代至60 年代初、70 年代末至80 年代中期。
30年代
1927 年大革命失敗以後,由關於中國社會性質問題的爭論引發了中國社會史問題的論戰。論戰大體圍繞
亞細亞生產方式、中國歷史是否存在
奴隸社會、秦漢以後中國社會性質等三大主要論題展開,參加論戰的代表人物有
馬克思主義史學家
郭沫若、
呂振羽等, 有新生派
陶希聖、
梅思平等,還有
托派李季、
陳邦國、
胡秋原、王宜昌、杜畏之等。呂振羽、郭沫若馬克思主義社會經濟形態理論,論證了中國歷史上的奴隸社會,分別肯定殷商、西周為奴隸制社會,西周、戰國以後為
封建社會,而托派人物則否認中國社會歷史曾經過奴隸制階段,認為“沒有劃然的奴隸社會一階段”,“在
氏族的丘墟上產生了封建社會”。對於秦漢以後的社會性質,或曰“
前資本主義生產方法時代”,或曰“商業資本主義社會”,或曰“前資本主義時期”。20 世紀30 年代的中國社會史論戰,揭開了中國古史分期問題大論辯的序幕。
50年代至60年代初
新中國成立後,關於古史分期的論辯,烽煙再起,導火索為
郭寶鈞於1950 年3月19 日在
《光明日報》發表的《記殷周殉人之史實》。此文結合
安陽殷墟墓葬發掘,揭示了殷代集體殉葬之史實,並對殉人的身份,作了不確定的推測,曰:“所殉之人,是否皆奴隸,是否皆從事生產之奴隸,作者未敢進一步推斷。”
郭沫若看到這篇文章後,撰寫《讀了》(刊於《光明日報》1950 年3月21 日)一文,指出:“這些人毫無人身自由,甚至連保全首領的自由都沒有的殉葬者,除掉可能少數近親者之外,必然是一大群奴隸”,“因此,這一段史實,正說明殷代是奴隸社會。”此說既出,引來眾說紛壇,由殉人身份的論斷,掀起了新一輪的古史分期論辨。這場論辨一直持續到20 世紀60 年代初,大體形成了三個回合:1950 年至1953 年為第一個回合,兩軍對壘主要是“ 西周封建論”和“戰國封建論”。第二個回合時在1954 年至1956 年,由兩軍對壘演變成多方對陣,“西周封建論”、“戰國封建論”、“魏晉封建論”相互角力,特別後兩者,形成辨壇勁旅。至此,古史分期的論辨已達到高峰。
《歷史研究》編輯部從數以百計的論辨文章中,選出42 篇代表作,編成《中國的奴隸制與封建制分期問題論文選集》和《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討論集》二書,由
三聯書店(1956、1957 年)出版,算是對前兩個回合作了一個小結。50 年代末至60 年代初,形成第三個回合,這一回合較之前兩者,激烈程度漸趨緩和,並呈現出二個明顯的特點:一是論辨更加理性化, 儘量從問題的全面和思想深層去考慮自己的學術觀點,如郭沫若的《關於中國古代史研究中的兩個問題》(刊於《歷史研究》1959 年第6 期),圍繞“中國奴隸社會的基本特徵”和“中國古代史分期的標準”兩個問題,概括了50年代分期爭論的內容,雖仍申明堅持“戰國封建論”,但對其它學說也顯示了寬容;二是結合中國通史的撰著,各派均從理論闡述到史料解釋,對自己的學術觀點進行了充實和完善。
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
1966 年至1976 年,“
文化大革命”中斷了學術界關於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1978年10 月,《歷史研究》雜誌社和《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在
吉林省長春市聯合召開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學術討論會。“會開得很熱鬧,
知識分子沉寂了多年,開始又能暢所欲言。而且這是一個熱門話題,無不踴躍發言,各抒己見……‘文化大革命’中,中國古代史分期已定下用郭老(沫若)的說法,中國古代社會和封建社會的分期在春秋戰國之際。長春會上又把這個問題翻出來,西周封建說和魏晉封建說重有人提。會下就有一位與會的教授說:‘現在是西周封建說東山再起,魏晉封建說捲土重來。’”1979 年後,全國各大報刊陸續發表了許多關於古史分期的學術論文,出現了“春秋封建說”、“秦統一封建說”、“東漢封建說”和“東晉封建說”等,論辨又進入了一個新的時期,直到80 年代中期,論爭的熱度才逐漸冷卻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