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戀(女同)

女同性戀

女同一般指本詞條

女同性戀,又稱女同、拉拉、百合、蕾絲邊、Lesbian、Les、 Girlslove。是指只對同性產生愛情和性慾的女性。

儘管自古以來女同性戀曾被記載於多處文化中,但是直至今日才出現蕾、蕾絲邊、拉拉等字詞,用以形容女同性戀者。十九世紀晚期,性學家發表了他們對同性慾望與行為表現的研究,標明了女同性戀者在西方文化中是屬於獨立的群體。因此,意識到自身新醫學身份的女性逐漸在歐洲與北美洲形成秘密次文化

黑色三角形代表著女同性戀的身份標識,它來源於納粹德國,當時使用它在集中營中區分被認為是“反社會”的女性(例如:對納粹家庭價值觀構成威脅的人)。如果有女人反對生育或反對傳統家庭價值觀,則會被冠上黑色倒三角形。現在黑色三角形是作為女同性戀自豪的標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女同性戀
  • 外文名:Lesbian
  • 關聯詞同性戀男同性戀LGBT
  • 定義:只對同性產生愛情和性慾的女性
起源,發展,沿革,稱呼,中國大陸,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歷史,中國古代,西方,誤區,先驅人物,法律,知名人士,相關作品,高分電影作品,ACG作品,電視劇,

起源

發展

在1890年,醫學辭典開始使用該詞語,以“蕾絲邊之愛”等字詞形容女性間的性愛。據1870年檔案記載,“蕾絲邊”亦被用來描述女性間的情感關係。約至二十世紀時,開始出現了“薩福主義”等可互通的詞語。
女同性戀文化日益蓬勃,因而促使亨利·哈維洛克·艾利斯等性學家以醫學問題的方式著手分類女同性戀關係。

沿革

在西方同性戀平權運動的60年代,同性戀不分男女,都叫做gay。換句話說,男同性戀固然叫做gay,女同性戀也同樣可以稱為gay。
時至今日,在西方社會中,gay仍然是男女皆可的一個稱呼,如果需要特意區分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的話,則男同性戀者用gay,女同性戀者用les。當一個女同性戀者說:I'm gay。意思就是說:我是同性戀者;而如果說:I'm lesbian,則是在說:我是女同性戀者,兩者的區別僅限於此。
但在東方社會,仍然不宜用gay來形容女同性戀者,因為絕大多數東方人並不清楚gay其實通指男女。該單詞在傳入東方之時,語意並沒有準確的完整傳遞,因此gay在東方社會只等於男同性戀者,即便是信息傳播發達的現今,依舊只有少數人才知道gay的準確用法和語意。不過,正是因為gay=男同性戀者的語意已經根植於東方社會之中,所以在東方用gay來稱呼女同性戀者,會帶給對方男同性戀沙文主義傾向的感覺。即便在西方社會,使用Gay Woman或只肯用gay指稱女同性戀者,也是一種挑釁的表現。
然而,由於同性戀運動中普遍存在的男同性戀沙文主義現象,使得女同性戀者們越來越感到不滿。比利提斯的女兒(美國早期重要的女同性戀組織)的創始人之戴爾·馬丁,在1970年撰文聲明與同性戀運動分道揚,繼而擁抱與女權主義理論和運動的結盟。
馬丁指責當時的同性戀平權運動由男性及男性的“兄弟情誼”為主導,十五年來都在忽視和排斥女性的訴求,而她們在同性戀運動社群中找不到接受、平等、愛與友誼。她的聲明代表了一群在同性戀運動中發現自己被忽視和噤聲失望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在女權主義中找到了同盟,因為女權主義恰恰強調女性在整個社會環境中的被忽視和噤聲的地位。在女權主義陣營里,不同性取向的女性可以共同反對對於女性的壓迫,尋求女性的獨立自主與政治聲音。
朱莉婭·佩內洛普寫於1974年的文章——《女同性戀分離主義》說:退出男同性戀組織是建立女同性戀身份的第一步,同時也是邁向建立女同性戀社群的一步。此後,女同性戀全面撤出(男)同性戀運動,建立了自己的獨立身份。在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的領導下的早期著名女同性戀組織——比利蒂斯的女兒,名字來源於由古希臘著名女同性戀詩人薩福一首詩改寫的抒情詩。
於是從70年代開始,受到由女同性戀者為核心推動的第二波女性主義影響,Lesbian一詞開始被廣泛使用——Lesbian本意即為古希臘著名女同性戀詩人薩福居住的古希臘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19世紀末,醫學界開始使用lesbian來指稱與薩福有同樣性取向的女性。
之後,女同性戀聯合女權活動家和同樣在同志平權運動中被忽視的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來與占據同志平權運動主流,霸占地位,好處風光全占盡的男同性戀者們分庭抗禮。不過,隨著同性戀平權的發展,近現代的許多男同性戀者漸漸拋棄了男同性戀沙文主義的思想,因為身心體會到了只有男同性戀群體的同志平權運動寸步難行,所以再次與LBT群體握手言和,共同發展同志平權運動。
最終,在1980年出現了LGBT的稱呼,是為les(女同性戀)、gay(男同性戀)、bisexual(雙性戀)、transgender(跨性別者)的利益結合體。因此,在同性戀群體中,一定要注意詞句的用法問題。在同運組織里,一定注意要用LGBT,不然會被認為有同性戀分離主義傾向。在女同性戀組織里,注意不要用Gay Woman,不然會被認為有男同性戀沙文主義傾向。在日常生活中,homosexual一詞不常用,因其是從精神病學而來,所以遭到了污名化,通常只有在涉及醫學的文章中才會出現。

稱呼

中國大陸

在中國大陸,女同性戀最常被稱為拉拉,主要是從台灣拉子影響而來,又或稱為蕾絲邊。在中國古代,女同性戀亦被稱為磨鏡、對食、自梳等。

中國台灣

在台灣,英文單詞Lesbian的中文翻譯以拉拉或女同性戀最為常見(也翻譯做蕾絲邊)。在古代閩南語中,除了磨鏡的稱呼外,亦因其性行為如同挨石磨,而有石磨仔之隱諱語。

中國香港

在香港,女同性戀一般被稱為Les,是英文Lesbian的簡稱。

歷史

中國古代

女同性戀在中國古代是相當普遍的,並被當時的人們所容忍,人們甚至認為女子的同性戀關係是閨閣中必然存在的習俗,當它導致為了愛情的自我犧牲或獻身行為時,還會受到人們的讚揚。清代著名才子李漁曾就此題材創作過一部名叫《憐香伴》的戲劇,講述了佳人愛慕佳人的愛情故事,曹語花美貌與體香異於常人,而崔箋雲詩才與謀略並重,二人以詩會友漸生情愫,種下情根,誓作來世夫妻。
清代的女同性戀情形可謂至為激烈,《粵游小志》記載:“廣州女子多以拜盟結姊妹,名金蘭會,女出嫁後,歸家恆不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姊妹相約自盡。盡十餘年風氣又復一變,則竟以姊妹花為連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儼若藁砧者。”金蘭會的女子又稱自梳女,凡是締結金蘭契的女子,一切婚約均屬無效,男家不得強娶,她們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被迫嫁人也不會住在夫家和丈夫同寢。而結盟的二女則會同居,隨後成雙結對、誓不相負,臨終前還會選擇嗣女繼承雙方財產,死後也會被埋在一起。
梁紹壬所著的《兩般秋雨盦隨筆》卷四《金蘭會》中也有對金蘭會的記載:廣東順德村落女子,多以拜盟結姐妹,名金蘭,女出嫁後歸寧,恆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婦禮,必俟同盟姊妹嫁畢,然後各返夫家,若促之過甚,則眾姐妹相約自盡,此等弊習,雖賢有司弗禁也。李鐵橋廉使令順德時,素如此風,凡女子不返夫家者,以朱塗父兄,且鳴金號眾,親押女歸以辱之,有自盡者,悉置不理,風稍戢矣。
光緒年間的《永明縣誌》中也有女同性戀的記載:“桃州...其母亦為女計消遣,訪他家之女年貌相若者,使其女結為內交。桃州謂之行客。相處以切磋針鑿其間,即無他慮,而有用之年華已消磨於不覺。”講的是桃州許多母親想方設法的替女兒消遣時光,所以探訪其他人家,尋找與女兒年紀、相貌相當的女子,使其女和自家女兒結為內交,桃州把這些女子稱為行客。最初行客之興起,乃由家族主導,為了防止女兒在外胡來,因此安排女性結對,使之安穩閨中,消磨歲月。然而,這常常會導致兩女產生愛情,許多行客在密友出嫁的時候會進行阻止,甚至闖進婚禮,持刃刺傷密友的丈夫。
古代的道德觀念中男子把女子失貞、失節的淫行當做大罪,禮教竭力鼓吹妻妾之間和睦相處,讓家庭中妻與妾、妾與妾和睦如姐妹,有些人因之而產生了愛情,不過這種關係比之於偷情通姦顯得溫和而隱秘,只要不對宗族構成威脅,男子不唯默許甚至鼓勵。然而當女子之間有真正的愛情產生,便會激發巨變。兩個女子相愛較之異性戀更為激烈,往往因嫉妒而其紛爭,這種事情常常發生,甚至到了性命相搏的地步,以至於儒家知識分子大為震恐,動用政權和族權的力量來加以懲罰。

西方

古希臘,女同性戀的風氣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戀者參加打仗和狩獵活動,同另一個女人結婚,兩人像夫妻一樣相處。
著名的女詩人薩福在萊斯波斯島上建立了一個女子學校,她的詩名極盛,被柏拉圖譽為“第十繆斯”。她雖有丈夫和女兒,但是沒過多久,她就選擇了離開丈夫和家庭,薩福的婚姻是不幸的,身為才女的她無法忍受婚姻中沒有交流、沒有靈魂的結合。
二十多歲的薩福在萊斯波斯島上創辦了一個女子學校,教授詩歌、音樂、儀態,甚至美容和服飾。貴族們把自己的女兒送往該校,薩福喜歡這些年輕美麗的女孩,不僅教授她們詩歌與音樂,閒暇之餘熱情教授她們戀愛藝術,心中的詩情在朝夕相處中轉化為深深的愛戀,她一個接一個地和女學生們相愛,古希臘盛行師生間的同性戀情,師者授業解惑,學生以情相報,所以這些帶有強烈同性戀情感的詩歌在當時不但沒有遭禁,而且還廣為傳頌,甚至連萊斯波斯島上用的貨幣都以薩福的頭像為圖案。但最後薩福因遭到一位女戀人的拒絕,而跳海自殺,英年早逝。另外,據說女同性戀的風氣在羅馬時代比古希臘時更為盛行。

誤區

跨性別者不屬於同性戀
同性戀群體中有些人很異性化,要是TA們不說,甚至可能都看不出來TA們真實的生理性別。具體表現為:男性髮型不定,喜歡化妝、穿女裝;女性理男式髮型、裹胸、穿男裝。這些人是跨性別者,而不是同性戀。雖然同性戀者和這些跨性別者的愛慕對象皆為同性,但同性戀者沒有性別認同障礙,他/她們認可,甚至喜愛自己的性別,不會用異性視角去和同性談情說愛,不存在將形象裝扮往異性靠攏的需求,也不存在想要變為異性和模仿異性的想法。
性別認同障礙是一個由心理學家和醫生所定義的精神醫學用語,通常是指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生理性別,相信自己應該屬於另一種性別。這是一種精神醫學上的分類定義,通常用來解釋與變性、跨性別或異性裝扮癖相關的情況。(詳細解析請參考“跨性別”詞條)
世界精神病學會很明確的將跨性別者歸類到了LGBT中的Transgender(跨性別)行列,在DSM-IV的診斷判定中也詳細的介紹解釋了跨性別的定義。但社會民眾仍然會無意或故意的將跨性別、異裝癖、異性化和同性戀劃上等號或扯上關係,生活在這種社會環境的跨性別者本身也很缺乏這方面的知識,自然會誤認為自己是同性戀者。
異裝癖和跨性別
有一類人不是跨性別者,但也喜歡穿異性服裝、做異性打扮,在穿著異裝時會有性興奮性滿足感,這就是心理學上所說的異裝癖。異裝癖者和跨性別者是有區別的,跨性別者穿著異裝時不會引起性興奮,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才穿著異裝。
醫學界普遍認為異裝癖者絕大多數是異性戀,少數是雙性戀,因為異裝癖其實可以算作一種特殊性癖,當異裝癖者身著異裝時,就好像異性在自己身邊或“擁抱”著自己,因此可引起性興奮。而同性戀者對異性根本沒有一絲半毫的興趣和性趣,自然也不會有這種特殊癖好。
異性化者很受同性戀歡迎?
無論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講,還是根據各種調查統計來說,真正的同性戀者都對異性化者無感,甚至厭惡。因為同性戀者喜歡的是同性,讓他/她們去喜歡一個異性化的同性,還不如去喜歡一個異性化的異性。許多同性戀者甚至比異性戀者更加厭惡異性化者,因為他/她們認為異性化者不愛惜自己的性別魅力。
同性戀者認為:自身的性別特徵越明顯,就越有魅力。為了吸引優秀的同性,他/她們首先會努力讓自己變得優秀來吸引對方,但沒有同性戀者會喜歡往異性化發展。同性戀者不會對異性產生愛情和性慾,所以對異性的特徵不會有好感,沒有同性戀者會希望自己身上有異性特徵,更加不會去喜歡異性特徵明顯的同性。
喜歡異性化者,恰恰證明他/她對異性潛意識的喜愛,雙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不一定喜歡異性化者,但喜歡異性化者的人無一例外都是偽同性戀者。他/她們的潛意識是對異性有感覺的,可由於是潛意識,所以他/她們自身並不會發覺,也會堅定的聲稱自己是絕對的同性戀者。
同性戀中性別特徵明顯的人是雙性戀?
有許多人認為:很有男人味的男同性戀者和很有女人味的女同性戀者多是雙性戀,通常暗指男同性戀者中的1和女同性戀者中的P。並認為他/她們都很喜歡異性化者,並深信通過某種手段能讓他/她們喜歡上異性,這個觀點其實是建立在“性取向可改變”、“同性戀者=異性化”等觀念的基礎上而生的。但通過以上的論證,這兩個觀念並不正確,所以性別特徵明顯的同性戀者多為雙性戀者的說法也是不正確的。
雙性戀與同性戀
雙性戀是一種對男女兩性皆可產生愛情和性慾的性取向,為獨立性取向,而不是同性戀的一個分支,所以即便雙性戀者在與同性交往中,他人和雙性戀者也不能用gay、les、同性戀來形容雙性戀者,1、0、0.5和T、P、H這種同性戀群體的內部劃分,自然也和雙性戀者無緣。
而同性戀者是只會對同性產生愛情和性慾的人,準確來說即“身心性別一致的人只喜歡身心性別一致的同性”,愛上一個人的最基本條件就是對方必須是同性,然後才有可能產生愛情。雙性戀者對異性是有感覺和興趣的,同性戀者是一丁點都沒有,無論異性長相多么好,性格多么優秀,同性戀者都無感,這就是雙性戀者和同性戀者最基本的區別。
具體到喜好的類型上面,雙性戀者和同性戀者都是不同的,大多數雙性戀者對異性、同性的偏好類型都和異性戀者差不多。同性戀者則喜歡性別特徵很明顯的同性,即很有男人味的男人和很有女人味的女人。並且,有些雙性戀者可能會喜歡異性化者,同性戀者卻不會。
在角色分工上,同性戀者並非如人想像般扮演“夫妻”、“男女”角色,而是根據興趣、能力來平等分擔責任和義務,且並不喜歡角色扮演。而許多雙性戀者,則多少會不自覺地把異性戀的那套代入到同性關係中,所以即便雙性戀者在和同性交往中,可能也會看到“男女”的影子。因此,如果對性取向稍微有點正確了解的話,是能很好區分雙性戀者和同性戀者的。
同性戀與屬性劃分
男同性戀者中的1、0、0.5和女同性戀者中的T、P、H是同志圈裡最常見的屬性劃分,通常解釋為1、T是同性戀情侶里扮演男性的一方,0、P是扮演女性的一方,而0.5和H則是兩者皆可的人。其實,100.5和TPH原本指的是性愛關係中的位置,而不是指形象性格上的區分,更不是玩異性戀情侶的角色扮演,這些稱呼、劃分最初也並非源自同性戀者本身。
和其他許多LGBT別稱一樣,這些屬性劃分帶有歧視性色彩,以性愛為源衍生的屬性稱呼,充斥著“同性戀者只有性”的想法。這種根據肉體來取暱稱、做劃分的行為,基本只出現在以獵奇俯視的心態視角來研究實驗體的時候,至少不是在平等看待同性戀者的基礎上創造出來的辭彙。再者,同性戀者的性愛位置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會隨時調換的。
至於根據角色進行屬性劃分的定義,則是在偽同性戀者逐步湧入同志圈後,才漸漸代替原有定義的。現今,許多真正的同性戀者並不提倡同性戀之間劃分屬性,對於同性戀者來說任何屬性劃分都毫無意義。
同性戀群體中有很多異性化者?
有些人在觀察了同性戀者的社交圈子後,會有一種疑問:同性戀群體裡的異性化者為什麼會這么多?難道同性戀者還不如跨性別者多嗎?
異性化者如此高頻的出現在同性戀群體裡,其實是有原因的。除上述多種因素外,影視作品也在曲解同性戀者形象的工程里“幫了大忙”。有相當多的影視作品都會刻意把同性戀者的形象刻畫的很異性化,例如:男同性戀者手翹蘭花指、身姿扭捏、著裝花俏;女同性戀者身穿男裝、形象男性化、舉止粗魯。這種刻畫手法讓人們對同性戀者產生了錯誤的刻板印象,也讓跨性別者誤會了。
產生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在於製片人對同性戀者、LGBT不夠了解,或是採取了錯誤的方式去了解同性戀者。例如:接觸到了偽同性戀者、在同志圈(網路和現實中專屬同性戀的社交圈子,包括社交平台、社交軟體、酒吧等)里尋找演員或了解同性戀者等等,這些都會導致他們對同性戀者產生偏頗的印象和理解。
在這個缺少對性取向正確科普的社會裡,連LGBT本身都有可能是性盲(不了解性取向的人),由此產生了大量錯誤定位自己性取向的人和跨性別者湧入同性戀群體中。雖然偽同性戀者的數量遠遠沒有真正的同性戀者多,但卻相當的集中、強勢且高調、活躍,大有鳩占鵲巢的趨勢。如果製片人本身就是個性盲又隨意接觸同志圈的話,一不小心就會跑偏,很容易拍出錯誤的作品。
除了影視作品外,各種五花八門且高產量的娛樂綜藝、訪談紀錄、科普文章等自媒體作品也會出現以上錯誤,並且往往因為對LGBT半吊子水桶的認知度,導致內容半真半假,反而更加具有迷惑性、散播性和危害性。偽同性戀者導致了錯誤的作品出產,錯誤的作品又導致了偽同性戀者的擴大,而偽同性戀者又十分的高調活躍,經常出現在公眾視野中,只要想見,一抓一大把。真正的同性戀者卻很容易被當做哥們、閨蜜,根本看不出來,且絕大多數又不混滿是偽同性戀者的圈子,因此很難見到,這也是為什麼人們覺得同性戀群體裡有很多異性化者的原因。

先驅人物

世界同性戀權利運動及同性戀解放史上,女同性戀在同性戀去病化、去罪化進程中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芭芭拉·吉丁斯
芭芭拉·吉丁斯是美國同志運動的先驅,在同運歷史上功勳卓著。除了促使美國精神病學會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精神失常以外,她還組建了美國第一個女同性戀組織比利蒂斯女兒的紐約分部,並且主編它的會刊《階梯》,她成功說服美國圖書館協會讓性少數相關文獻進入公立圖書館,令大眾看到準確的描述,聽到公正的聲音。
1950年,上大學一年級的芭芭拉·吉丁斯被心理醫生診斷為同性戀,並提出要對她進行治療。 吉丁斯沒有接受治療,相反,她開始了艱苦的理論蒐集、研究工作。1972年,吉丁斯受邀出席了一個名為“對話:精神病學,同志的朋友還是敵人”的研討會。
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理事會將同性戀從精神錯亂的名單上除去,當費城的報紙就此採訪吉丁斯時,她挖苦地表示,自己當天看到了報上“一個精彩的頭條”——“兩千萬同性戀者得到了及時治癒”。
文海茫茫少知音
1932年7月31日,吉丁斯出生在奧地利的維也納,其父當時供職於美國駐奧外交使團。1940年全家遷回美國,定居東部的德拉瓦州。
高中畢業後,吉丁斯就讀於美國西北大學戲劇專業。大一時,一位心理醫師將她“確診”為同性戀,並且提出要對她進行“治療”。
但吉丁斯沒有就範,相反,她走進了大學的圖書館,尋找包括醫學和法律書籍在內的同性戀相關資料。很快她便意識到,讀物少之又少,寥寥可數的幾本還被歸在了諸如“反常”、“出軌”、“倒錯”等條目之下。
此外,幾乎所有的文獻都只是針對男同性戀者,而且真正論述同性戀愛情本身的書籍幾不可尋。
在那一時期的通俗小說里,吉丁斯卻找到了她在“科學”文獻中找不到的真實的、有血有肉的人物和她們的愛情,在這些人身上她看見了自己的影子。對於她來說,這是一個意味深長的發現,儘管在小說里這些人物似乎都難逃悲劇性的命運。
在圖書館的大量研讀占用了吉丁斯太多的時間,她沒有通過學期考試,回家小住之後,她離家隻身去了費城。
峰迴路轉花又明
在艱難尋找相關文獻的時候,她發現了愛德華·薩格林以Donald Webster Cory為筆名發表的《美國的同性戀》,她聯繫到薩格林,並通過他接觸到當時羽翼漸豐的愛同志運動以及其刊物《一》。
1956年,吉丁斯去加州參觀《一》的編輯部,她同時還聽說了“比利蒂斯女兒” 並參加了她們的首次會議,認識了社團的創始人菲利斯·萊昂和戴爾·馬丁。[比利蒂斯是古希臘一位薩福式的人物,美國的第一個女同性戀組織Daughters of Bilitis即得名於她,此外法國同性戀作家Pierre Louÿs有小說《比利蒂斯之歌》,並於1977年被改編成電影《少女情懷總是詩》。
兩年後吉丁斯應邀建立比利蒂斯女兒的紐約分部,雖然她住在費城,但還是痛快地接受了這個具有挑戰性的計畫。
1961年,在比利蒂斯女兒的野餐會上,吉丁斯結識了也同樣身為同志活動家的凱·拉赫森,兩人墜入愛河並相伴終生。
1963年,吉丁斯接管社團的會刊《階梯》,她把雜誌引向了更好鬥的方向,這一做法挑戰了比利蒂斯女兒的社會同化主義立場,她還公開質疑醫學權威以及將同性戀視為疾病的觀點。
吉丁斯反對比利蒂斯女兒不參加直接的政治行動的姿態。在受到華盛頓特區的社會活動家弗蘭克·卡米利的啟發之後,她開始積極地參與早期的同志平權示威遊行,例如1965年在白宮的示威,要求聯邦政府打擊對同志的就業歧視,以及每年7月4日國慶節在費城獨立廳舉行的示威。
吉丁斯在首次同志平權示威活動中,費城,1965年7月4日。標牌所言:同性戀者也是人。
去病理化功勳著
示威遊行在當時的同志運動中仍是存有爭議的策略,吉丁斯因此和比利蒂斯女兒分道揚鑣。
而此時,正在大力倡導將同性戀非精神病化的卡米利邀請吉丁斯加入這一行動,吉丁斯於是欣然應邀。
1971年卡米利和吉丁斯共同舉辦了在美國精神病學會的展覽,次年,他們受邀出席了一個名為“對話:精神病學,同志的朋友還是敵人”的研討會。
當拉赫森指出,會上的精神病醫師都是異性戀者時,吉丁斯找到了一位身為同性戀者的精神病學家,他願意在使用面具和變聲話筒掩護的前提下匿名出席。有意思的是,這番不得已而為之的掩護,本身就是對當時職業領域內以及全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的極佳諷刺。
討論會上,吉丁斯還宣讀了多位身為同性戀者的精神病醫師的匿名證詞。
同志圖書波瀾興
吉丁斯十分關心性少數群體相關文獻的可借閱程度。1970年,她了解到美國圖書館協會的一些同志會員正在組建一個後來被命名為同性戀工作組織的社團。[同性戀工作組織,後發展為全國男女同性戀工作組織]。
由於美國圖書館協會的大會也向非專業人士開放,吉丁斯於是前往一探究竟。她很快成為了同性戀工作組織的骨幹成員,他們的首個計畫是出爐一份精選而可行的同志書單。
這份書單里的37本書如星星之火,很快形成燎原之勢。不斷有讀者來信,要求書單的編輯者就同志領域的某個專題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書目。
在1971年的美國圖書館協會達拉斯年會上,同性戀工作組織將首個同志圖書獎頒給了阿爾瑪·盧松,她以Isabel Miller為筆名創作了《我們的地方》,該書後以 《佩興斯和薩拉》為題出版。
達拉斯大會期間,吉丁斯和同事們還想出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舉動:他們在展覽區設立了一個接吻亭,提議大家擁抱一個同性戀。當然了,沒有哪位與會者敢於上前一試,所以吉丁斯和盧松便在前來採訪的電視鏡頭前擁抱了彼此。
同性戀工作組織小組後來成為了美國圖書館協會的一個固定機構並且大受歡迎。
吉丁斯並不就此罷休,她敦促年度同志圖書獎成為美國圖書館協會的一個正式獎項。1986年,當她從同性戀工作組織協調人位置上卸任之時,她終於得以驕傲地宣布,自己的這一提議被採納了。
2001年,吉丁斯得到了男女同性戀反誹謗聯盟頒發的一個獎勵,這個獎勵以吉丁斯的名字命名,用以表彰同志運動中的突出人物,而吉丁斯本人是此獎的首位獲得者。
吉丁斯還在由傑夫·杜比瑞執導的紀錄片《走出往日》中接受了採訪,她字字響耳、處變不驚的口才給觀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和乳腺癌進行了頑強的鬥爭之後,吉丁斯於2007年2月18日去世。她的愛人拉赫森比她晚些辭世。
吉丁斯與拉赫森一起,把同志運動進行到了她們生命的最後時期。兩人一致決定把她們大量的藏書、檔案和圖片捐獻給圖書館及檔案館。毫無疑問,這將為學者和其他讀者了解同志運動、了解這對伴侶終生不渝的愛情提供豐富的資源。
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
在美國社會最為保守的歷史時期,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這兩位勇氣可嘉的女性成為了戀人。她們是同性戀解放運動的奠基人,她們發展和擴大了女同性戀的定義。
在她們早期的作品《女同性戀/女人》中,萊昂和馬丁對僅僅以性來定義女同性戀的觀點提出了質疑,她們將女同性戀定義為性慾、心理、情感和社交興趣都只投向同性的女性,即使這種性取向沒有公開表達出來。這個概念不僅使得那些從未與女人有過性關係的女性也可以將自己歸為同性戀,而且使女性認同成為了上世紀七十年代女同志運動的基礎。馬丁和萊昂還因保持了超過五十年的忠實關係而成為女同伴侶的典範。
篳路藍縷
1921年5月5日,馬丁出生於舊金山;萊昂則於1924年11月10日出生於俄克拉荷馬州的塔爾薩,但她也在舊金山長大,並在那裡接受教育。二人均在大學攻讀新聞學,馬丁在舊金山州立大學,萊昂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
1949年,戴爾·馬丁與菲利斯·萊昂在西雅圖一家出版公司工作時相遇。1952年,她們相戀了。1953年,她們搬到了舊金山。隨後的五十年,她們從未分開過,也沒搬過家。
1955年,在與其他女同性戀交流的的過程中,她們和一群朋友成立了一個叫做“比利蒂斯女兒”的組織。命名源於皮埃爾·路易的一本女同情詩集《比利蒂斯之歌》。這個名稱是特意選擇的,同志們一看便知,外行則不知所云。
1956年,比利蒂斯女兒發行了一份十二頁篇幅的油印通訊,名為《階梯》,由萊昂編輯。原本並不激進的比利蒂斯女兒很快與瑪特欣協會,一個主要由中產階級男同性戀者組成的社團)建立了密切聯繫,而比利蒂斯女兒也成為第一個全國性的女同性戀社團,《階梯》則成為首份公開的女同期刊,得以全國發行。由於上世紀五十年代的保守氛圍,比利蒂斯女兒的會員身份是保密的,萊昂也在最初幾期《階梯》中使用了筆名。
到上世紀六十年代早期,比利蒂斯女兒已風行全國,發展到芝加哥、紐約、紐奧良、聖地亞哥、洛杉磯、底特律、丹佛、克里夫蘭和費城等地。六十年代早期,《階梯》的訂閱量達到了500份,而實際上它的讀者遠不止這個數目,因為一本雜誌往往在很多不敢訂閱的人們之間輾轉相傳。
儘管萊昂和馬丁為組織竭盡所能,但是,年輕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湧現了出來,並且試圖奪權,以便讓比利蒂斯女兒變得更具鬥爭性。到七十年代,萊昂和馬丁已經不再是這個組織的領導者,而該組織也很快解散。
中流砥柱
與此同時,萊昂和馬丁已在舊金山當地政壇和成立於六十年代中期的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中表現相當活躍。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致力於幫助同性戀酒吧免遭警察騷擾。1965年1月1日,警方對同志新年派對的粗暴干涉引發了舊金山宗教領袖們的譴責。隨後,宗教與同性戀理事會推動同性戀相關的法律改革、並採取其他措施來改善舊金山同性戀者的處境。
1970年,馬丁寫了一篇廣為流傳的文章刊登在《倡導》上,題為《別了,我疏遠的兄弟們》。文中,她譴責了同志運動中的男性沙文主義。那時萊昂和馬丁常常開玩笑說,女同志們應該在同運陣營中自立門戶,但實際上她們後來為加強男同和女同的團結付出了很大努力。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之交,萊昂和馬丁還致力於消除婦女運動中的女同性戀恐懼。儘管在國家婦女組織中有很多傑出的同性戀者,但是有些領導人,包括該組織奠基者之一的貝蒂·弗瑞丹在內,都表現出恐同態度。1971年,在洛杉磯的國家婦女組織全國大會上,該組織最終通過一項決議,確認對女同性戀的壓迫是一項女性主義議題。
1972年,萊昂和馬丁還協助成立了紀念艾麗斯.B.托克拉斯民主俱樂部,以幫助女同性戀者競選公職。其後,萊昂和馬丁都在若干的市委會及其他公共部門工作過。
孜孜不倦
1972年,萊昂和馬丁出版了她們最重要的著作《女同性戀/女人》,這本書至今依然是了解20世紀美國女同性戀生活的一本關鍵讀物,涉及性、心理健康等很多問題。在1991年該書20周年紀念版中,萊昂和馬丁補充了一些新的資料,從中可以看出女同性戀者對20世紀美國歷史的影響與日俱增。
她們1973年的作品《女同性戀的愛與解放》則捍衛了個人對性的選擇和自主。
在為同志議題著述和演講的同時,馬丁還是反對家庭暴力的先鋒。1976年,她出版了《受虐的妻子們》,該書譴責了婚姻制度中的不平等和普遍存在的對女性的蔑視。
1976年,萊昂獲得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教育學博士學位,專攻性學研究。之後她擔任全國性學論壇的領導人,成為享譽全國的性學專家。
1979年,二人在舊金山開辦了一家費用從優的婦女診所——萊昂·馬丁健康服務。
無論是作為循循善誘的教育者還是高瞻遠矚的活動家,自同性戀運動之始,萊昂和馬丁就是風雲人物。1995年,二人幫助組建了老年女同志變革組織,並雙雙作為代表出席了1995年的白宮老年大會。
2002年是二人五十周年紀念,電影製作人瓊.E.拜倫發行了一部有關她們生活的紀錄片,名為《再無隱秘: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的時代》。
銀髮新娘
2004年2月12日,萊昂和馬丁在舊金山市陪審員梅布爾·藤的主持下舉行了婚禮,此前舊金山市市長加文·紐瑟姆批准向同性伴侶頒髮結婚證。儀式後,馬丁說:“半個多世紀以前,菲利斯和我互許終身。今天,舊金山通過平等和公正,向我們表達了忠誠。”
她們的婚姻很快被加州最高法院以紐瑟姆市長無權頒髮結婚證為由宣告無效。萊昂和馬丁隨後加入一場挑戰加州法律合憲性的訴訟,訴因是該法將婚姻局限於異性夫婦。在經歷了地區法院勝訴和抗訴法院敗訴之後,案子最後由加州最高法院審理。
2008年5月15日,一份以4:3的法官意見做出的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書發布了。在這份由大法官羅納德·喬治執筆的裁決書中,加州最高法院判決支持婚姻平等,宣布加州法律剝奪同性伴侶婚姻權的做法違憲。
為了向萊昂和馬丁致敬,紐瑟姆市長安排這對伴侶受領法院終審判決後頒發給同性伴侶的第一份結婚證書。2008年6月16日下午五點,市長在市政廳的一個私人慶典上為她們主持了婚禮,緊接著又舉辦了一個面向親朋好友及新聞媒體的招待會。
當之無愧
馬丁和萊昂成為加州高院裁決後第一對領證的同性伴侶,實在當之無愧。正如全國女同性戀權利中心的執行官凱特·肯戴爾所說,萊昂和馬丁在同志平權鬥爭中發揮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在一個一旦出櫃就會失去一切的時代,她們出櫃了。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她們一直頂著風險大聲疾呼。她們所做的,我做不到,我相信我們中的大部分人也都做不到。”
讓她們成為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肯戴爾說,“是我們所能做到的承認她們功勳的最起碼的一件事。”
馬丁和萊昂是現代同性戀運動的鼻祖。她們見證了同志運動從謹小慎微的最初起步,到男女同性戀解放呼聲的高漲,再到同志平權進入主流政治領域的發展歷程。
令人悲痛的是,婚後僅僅三個月,戴爾·馬丁即於2008年8月27日,撇下萊昂、女兒和外孫們,撇下千千萬萬的仰慕者,逝世於舊金山。
阿德里安·里奇
詩人阿德里安·里奇有著極高的名氣和極大的憤怒。她的作品引人注目,因為它們都具有堅定不移的激進視野和炫目而動人的狂暴氣質。在將近半個世紀中,她的作品將女性和女同性戀者所受的壓迫帶入詩歌領域。這周二(3月27日),她病逝於加利福尼亞桑塔克魯茲的家中,享年82歲。
里奇的作品被廣泛的閱讀、編選、教學,她本人也被多次採訪。幾十年來,她是女性主義運動最有影響力的作家之一,也是最廣為人知的美國公共知識分子之一。從1960年代中期就一直出版她的作品的諾頓出版社說,她寫有二十四卷詩作和近十卷散文;僅僅詩作就賣出了近八十萬冊。
里奇處於三重邊緣:她是女性、女同性戀者,也是猶太人。因此,在身份政治這個詞被造出來之前,里奇就在她的詩歌和很多文章中表達了相關的想法。
她的詩歌和貝蒂·弗里丹的《女性之謎》異曲同工:她們都描述世代以來限定女性生命的那些令人窒息的細節,她們都令人信服的證明目前由男性掌握,女性缺乏權利的狀況必須結束。
女同性戀作家、詩人阿德里安·里奇對於強制性異性戀的批判。里奇認為,在當代社會中,女性的社會化不可避免地基於異性戀的模式,即女性所受的教育和社會影響告訴她們,她們的性別身份和社會角色都是基於與男性的異性戀關係,而這樣的模式使得女性既背離了真實的自我,又與其他女性形成競爭關係。為了使女性能夠自由發展自己的人格與才能,免於受到壓迫性的社會要求,與其他女性相互認同,而不是爭奪男性的認可,女性應該致力於創造以女性為主的空間和文化。異性戀本身並不一定對於女性構成問題,但是從社會層面上來說,異性戀的絕對主導地位和所有人都是異性戀的預設、以及異性戀者因符合社會要求而享受到的特權,不僅會使得同性戀女性被邊緣化和從社會圖景中被抹去,更會促進對於性別形象和角色的刻板印象,從而使所有女性的自由發展受到限制。
與里奇一樣,越來越多的女性主義理論寫作強調作者的女同性戀視角,通過對於異性戀模式、性別角色、社會規範、性表達和性行為模式的梳理、懷疑、反思和批判,使得女性主義理論和運動的層次更加豐富,角度更加多樣,批判更加深入。

法律

1989年10月1日,丹麥成為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允許同性伴侶進行登記的國家。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將婚姻限定於異性之間的州憲法條文,這一判決引發就這一問題的全國討論。
1996年,威廉·傑斐遜·柯林頓簽署婚姻保護法案,聯邦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權各州可以拒絕認可其他州的同性結婚證書的合法性,共有38州頒布了相類似的州立法。
2000年,美國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簽署法律,允許同性夥伴之間的“公民結合”,佛蒙特成為美國第一個認可同性結合的州。“civil union”是由佛蒙特州創造出的新法律關係,自此後被廣泛使用。
2001年1月1日,荷蘭成為第一個法律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傳統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2002年,挪威、瑞典、冰島、德國、法國和瑞士認可同性結合登記註冊,賦予其大部分傳統家庭所享受的權利,其中瑞典允許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1月30日,比利時繼荷蘭之後,成為世界上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但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養孩子。
2003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對“勞倫斯訴德克薩斯”一案的判決,這個判決為同性伴侶爭取法律權利(包括結婚)鋪平了道路。
2003年6-7月,加拿大的安大略湖省和哥倫比亞省允許同性結婚。
2003年11月18日,麻薩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結婚違反麻薩諸塞州憲法,並給立法機關180天的時間更改法律。
2004年2月4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兩種婚姻間的平等地位和表達是“必須”的,這就意味著要么婚姻適用於同性間的結合,要么不認可各種婚姻形式,只承認所有伴侶間的公民結合,這個判決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關法律,如果試圖推翻法院判決的州憲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經過州立法機關和公投後才可能通過,即使通過了,也須到2006年才可執行。
2004年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新當選的市長Gavin Newsom和其他官員開始於舊金山市發布婚姻證書。戴爾·馬丁和菲利斯.萊昂是第一對結婚的同性伴侶。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舊金山暫停簽發同性婚姻證書以作進一步決定前,共有4161對同性伴侶領取了結婚證件。
2004年3月29日,麻薩諸塞州通過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認“公民結合”,賦予同性伴侶部分權利。
2004年5月18日,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決產生法律效力。
2004年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為支持態度,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公民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將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2005年6月28日,加拿大國會下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仍然有待參議院通過和英國君主的批准。
2005年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周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布。7月2日頒布,7月3日起正式成為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2005年7月19日,加拿大參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幾小時後,加拿大最高法院負責人在提案上籤字,使其成為該國一項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比利時與西班牙後世界上第四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2005年12月5日,英國正式允許同性伴侶登記。在公民伴侶關係法案下,希望建立夥伴關係的伴侶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
2006年11月,在南非憲法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的一年後,南非議會通過了民事結合法令,南非成為世界第5個、非洲第1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8年5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判決支持同性婚姻,加州正式對同性伴侶開放註冊,該州一度成為美國第2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但半年後旨在顛覆同性婚姻的8號提案被通過。
2008年11月,在美國康乃狄克州高等法院於2007年作出同性婚姻合憲的判決一年後,康乃狄克州開始為同性伴侶發放結婚證,該州成為美國第2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
2009年1月,在頒布同性民事結合法案後的16年後,挪威上議院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挪威成為世界上第6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9年4月,瑞典議會通過同性婚姻法令,給予同性情侶包括收養、宗教儀式、人工授精在內的全部民事權利,瑞典成為世界上第7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國家。
2009年4月,美國愛荷華州最高法院究”Varnum v. Brien“一案做出判決,禁止同性結婚的法令違反該州憲法精神,該判決將於4月24日正式生效,該州成為美國第3個允許同性結婚的地區。
2010年3月3日美國首都華盛頓承認同性婚姻。
2010年3月4日起墨西哥首都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
2010年6月27日,冰島頒布相關法律,正式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同一天,冰島女總理約翰娜和她的長期女伴侶正式走入婚姻殿堂。
2010年7月15日,阿根廷參議院經過激烈辯論通過了允許同性婚姻的法案,阿根廷總統克里斯蒂娜隨後頒布這部法案,標誌著拉美地區首部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正式實施。
2010年8月1日,德國正式承認同性婚姻,今後,德國同性戀者將享有與異性婚姻同樣的權利。
2013年2月12日,法國國民議會投票通過了允許同性婚姻及收養子女的法案。
2013年3月13日,當地時間12日,美國科羅拉多州議會批准一項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至此,科羅拉多州與美國另外八個州一道,成為允許同性婚姻的州。科羅拉多州眾議院12日以39票比26票通過這項允許同性結婚的法案。該法案拓寬了科州法律以前對婚姻的界定範圍,也允許同性婚姻。
據悉,科羅拉多州議會此前就同性婚姻法案進行過幾次表決,但由於之前是共和黨人主宰多數議席,此問題屢屢受阻。2011年11月換屆選舉,民主黨人奪下該州眾議院多數席位,確保了如今法案得以通過。
2013年7月,英國下院已經通過了婚姻平權法案,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次日簽字生效。根據新法,英格蘭和威爾斯地區的同性婚禮將可於2014年3月29日起舉行,新法還允許變性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英國成為世界上第16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2014年2月5日,蘇格蘭議會以105票贊成、18票反對,壓倒性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法案。如果蘇格蘭在全民公投之後宣布獨立,將成為第17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
2015年6月28日,在美國紐約曼哈頓,帝國大廈點亮彩虹燈慶祝同性婚姻合法。當日,紐約舉行一年一度的同性戀大遊行。美國最高法院26日以5比4的投票結果裁定,同性婚姻合乎憲法。這一裁決結果意味著同性婚姻在全美50個州全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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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藝術界
薩福,古希臘女詩人
蘇珊·桑塔格,美國文學家
格特魯德·斯坦,美國女作家
珍妮特·溫特森,英國作家
薩拉·沃特斯,英國作家
演藝界
瑪麗蓮·夢露,美國演員
葛麗泰·嘉寶,美國演員
艾倫·佩姬,加拿大演員
何詩韻,香港藝人
朱迪·福斯特,美國演員,《沉默的羔羊》主演
辛西婭·尼克森,美國演員
瓊·傑特,美國搖滾歌手
莎拉·保羅森,美國演員
凱莉·麥吉利斯,美國演員,《壯志凌雲》主演
莎拉·吉爾伯特,美國演員
傑西卡·克拉克,英國演員
簡·林奇,美國演員
梅麗莎·埃瑟瑞芝,美國音樂家
蕾莎·海利,美國藝人
政治界
黃英賢,澳大利亞首位華裔部長,澳大利亞首位公開承認自己同性戀身份的女議員
西於爾扎多蒂,冰島女總理,世界上第一位公開同性戀取向的國家領導人
安妮絲·帕克,美國休斯敦市市長
凱瑟琳·韋恩,加拿大安大略省省長
體育界
阿麗亞娜·弗里德里希,德國田徑運動員
納芙拉蒂諾娃,美國女子網球運動員
比利·簡·金,美國女子網球運動員
科技界
梅根·史密斯,Planet Out CEO,谷歌 副總裁
克里斯蒂·高根,Gawker 負責人
卡拉·斯威舍,AllThings D 創始人
伊迪斯·溫莎,IBM 工程師
艾米·艾瑞特,麥迪遜里德 CEO兼創始人,奧利維亞 CEO,Maveron 合伙人
莉薩·布魯梅爾,微軟 CPO
薩拉·斯珀林,Face book 多元化負責人
時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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