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奎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伊州黨辦廳字〔2019〕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奎屯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奎黨辦〔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奎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奎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領導。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自治區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職業培訓;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四)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人事考試以及貫徹落實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負責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審核、審批工作;貫徹實施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擬訂信訪維穩工作預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調研、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修志、檔案、督查、績效考評、機關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計畫生育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資產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工作制度等有關綜合性報告;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建黨務和紀檢、監察及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受理並統籌協調相關科室處理來信、來訪接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議案工作,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公共事務、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履行財務監督的職責;協調財政、銀行對接業務,負責經費申請各項收支核算業務,嚴格執行財務預算計畫,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金,做好工資、社保、固定資產、預決算等各類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嚴格審批報銷手續;做好會計憑證、賬冊、報表的整理、裝訂、歸檔工作,管理會計檔案。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審批、審核及備案事項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和退休、退職政策,綜合管理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
(二)人事勞動工資科。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調整、晉升審核審批工作及工資福利政策的解釋諮詢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非在編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政府口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
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崗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人事考試和職稱改革工作;貫徹繼續教育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承擔少數民族“特培”、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
(三)就業科。擬訂全市就業再就業政策措施及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就業、職業培訓、創業培訓、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信息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和全市職業中介機構、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四)社會保障與基金監督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制定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實施方案;負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因病(工傷)退休(退職)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特殊工種的初審上報工作;協助上級單位做好勞動鑑定工作;負責企業失業動態監控數據上報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工作;負責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補貼申報工作;負責企業職工技能補貼申報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落實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開展工傷認定工作。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部門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奎屯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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