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黑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統籌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落實國家和省、黑河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黑河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全市人社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建立的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聯繫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和省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領導分工
陳德福 黨組書記、局長
李國臣 一級主任科員
張志宏 二級主任科員
徐鳳仁 二級主任科員
曹景剛 二級主任科員
姜 雪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督辦檢查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承擔機關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新聞宣傳、新媒體建設、輿情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改革推進工作。承辦機關幹部人事、編制、檔案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法規和行政審批股。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監督和管理。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等有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行政經費管理使用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社保基金違規案件。負責企業年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
(四)就業和勞動關係監察股。負責擬訂全市就業創業政策和規劃並組織落實,負責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和農民工及家庭服務業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組織實施,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擬訂企業工資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制度。負責指導企業做好改革中職工安置工作。負責擬定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培訓、考核、獎勵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備案事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領軍人才梯隊及學術(技術)帶頭人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養管理、繼續教育及職稱綜合管理工作。
(六)職業評價與職業能力開發股。負責職業評價制度改革及推進落實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師資隊伍建設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施工作。
(七)工資福利股。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及績效工資巨觀指導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工資調整、工作人員退休核准確認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退、退職、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設立的表彰獎勵制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幹部和離退休幹部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工作。
(八)社會保險股。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參保人員退休審核管理工作。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標準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復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定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因病、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九)信訪仲裁股。負責全市人社領域信訪維穩工作,指導人社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協調信訪突出問題和人民民眾信訪事項處理及信訪複查、覆核工作,負責信訪統計分析工作。擬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