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太原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2007年10月1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0月1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公布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法制辦關於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精神,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37件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太原市保護有線廣播電視設施的若干規定》《太原市旅遊中介服務佣金管理暫行規定》和《太原市戶外廣告設定和管理辦法》予以廢止(目錄見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太原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市政府規章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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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 稱 │ 發布文號及時間 │ 廢 止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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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保護有線廣播電視│ 市政府第3號令 │其所依據的上位法已經被廢止,現執│
│ 1 │設施的若干規定》 │ (1992年5月1日) │行國務院295號令《廣播電視設施保 │
│ │ │ │護條例》等法規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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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旅遊中介服務佣金│ 市政府第31號令 │已經不適應現在工作的需要,主要規│
│ 2 │管理暫行規定》│(2002年10月4日) │定明顯不適當,現執行《旅行社管條│
│ │ │ │例》等法規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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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戶外廣告設定和管│ 市政府第23號令 │已經被地方性法規《太原市戶外廣告│
│ 3 │ 理辦法》 │(2001年12月1日) │設施設定管理辦法》(2007年11月1 │
│ │ │ │日起施行)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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