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6.12.25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6.12.25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9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06.12.25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已經2006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太原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5日...
決定廢止的政府規章(3件)序號 名稱 發布文號和時間 廢止理由 1.太原市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辦法 第29號令(2002.9.19) 2012年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山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實施細則(試行)》,且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由山西省排污交易中心實施。2.太原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 第67號令(2008.12.4...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3件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太原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7年10月17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0月19日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60號公布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法制辦關於行政法規規章...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8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12月8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太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類別 地方政府規章 檔案全文 為運用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最佳化政府服務,營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辦事創業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省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19件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20年11月20日。檔案發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20年11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 林武 2020年11月20日 檔案全文 為保證法律、...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太原市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5年08月01日 實施時間 2005年08月01日 頒布單位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 由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7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2月7日 為了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山西省委關於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民主法治領域改革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對2001年9月30日前發布的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相適應的:主要內容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和不符合WTO規則及我國對外承諾的;適用期已過...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30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長:王君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決定全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決定廢止下列27件政府規章:1、山西省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細則(省人民政府令第5號)2、...
2023年6月,為了進一步規範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有效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太原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2003年6月3日公布的《太原市政府政務公開規定》(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發布信息 【發布文號】太原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 【發布日期】2003-06-03 【生效日期】2003-06-0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的具體套用由太原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解釋。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附錄一:術語、名詞解釋(略)附錄二:計算規則及解釋(略)地方規章(類別)修改決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令 第 75 號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
為了更好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依法行政,推動我省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根據國務院國發〔1990〕20號檔案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對建國以來至一九九0年期間制定的規章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決定廢止三十四件規章。在這些規章中,有的已由新的法規或規章代替,有的內容已不適應新的情況。現將這些廢止的...
《市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3.09.04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三年九月四日 為了適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維護法制統一性,市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一、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辦法(市政府...
《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2017年10月28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和全省法規規章規範性...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十五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案,由主席團決定列入會議議程。第十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聯名,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
第二十六條 規範性檔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制定機關應當適時進行清理。清理工作由制定機關法制機構組織實施。經清理後決定廢止和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制定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第三章 備案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規範性檔案的備案機關,其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規範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02月20日發布的檔案。制定原因 根據《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要求,國務院連續大範圍清理了涉及機構改革後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和“放管服”改革領域的行政法規。為確保省政府規章...
為了加強政府規章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家、省、市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要求,經對本市現行有效的107件政府規章進行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對下列政府規章分別予以修改、廢止:一、對下列政府規章作如下修改(25件):(一)對《南京市統計管理辦法》(第164號令)作出修改 1.刪去第三條、第...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修訂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是廈門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修改明細 檔案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廈門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決定對下列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修改:一、廢止下列市政府規章:1、《廈門市境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管理規定》(市政...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2022年10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2號令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湖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相關規定,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
決定全文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 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新制定出台的《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清除制度性障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一、對12部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二、對6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本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