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4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
- 有效期:3年
《天津市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管理辦法(試行)》是為了進一步增強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積極性,規範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運營和管理,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聯合制定的試行辦法。辦法全文天津市養老服...
《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試行)》是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財政局制定的檔案。發布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養老機構補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民政局、財政局:為鼓勵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明確和規範養老機構補貼標準及申領程式,提升民政部門服務與監管效能,根據《養老機構...
2025年3月6日,國家發改委主任鄭柵潔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經濟主題記者會上表示,現在大家工作壓力大、節奏快,都希望在家門口享受到養老、托育服務,2025年將會同有關方面,在降低成本、減輕負擔、最佳化服務等方面重點加強“一老一小”的支持,以公建民營的方式提供更低成本的場所設施,支持專業機構提供優質服務。
推行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 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應當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運營。通過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公建民營機構發展。加強監督管理,明晰權責關係,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養老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探索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
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按照發展改革委等24個部委《關於印發促進消費帶動轉型升級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綜合〔2016〕832號)要求,民政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以公建民營為重點的第二批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16〕15號),決定以公建民營為重點,繼續...
《西安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是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安市財政局發布檔案。檔案全文 西安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加強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提升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服務質量,促進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
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設施公建民營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規範公建養老服務設施委託專業第三方運營管理,提升設施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 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條例》、內蒙古自治...
《重慶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新時代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依據《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民政部等7部門《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發〔2024〕19號)等有關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12月,重慶市民政局等9部門印發《...
《青海省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公建民營管理辦法》於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內容簡介 制定《辦法》旨在進一步深化養老服務市場放管服改革,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市場化,盤活公辦養老機構的養老床位存量,解決養老機構“一床難求”與“空置率高”等問題,提高養老設施使用效率和社會效益,實現養老服務資源最佳化配置,規範...
天津市靜海區海福祥養老院位於天津市靜海區北盛路2號,建築面積17000平方米。 作為靜海區首家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是集養老、醫療、康復、護理、休閒娛樂為一體的醫養結合型養護院。它的啟用將更好地滿足靜海老年人多樣性和個性化的養老服務需求,進一步促進養老事業的健康發展。2020年9月24日,入選民政部辦公廳、國家發展...
成為我國養老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一些地區還大力探索實施公建民營,將政府辦養老機構委託給社會力量管理和運營,激發了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熱情。但同時也存在由於部分地區和部門認識不到位,加之一些政策措施剛性不夠,許多政策很難落實的情況。應進一步落實優惠政策,推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確定保障範圍,其餘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研究制定收費指導標準,收益用於支持兜底保障對象的養老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細化評審標準和遴選規則,加強契約執行情況監管。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定期向委託部門報告機構資產情況、運營...
天津市和平區老年人公寓是養老機構。經驗做法 天津市和平區老年人公寓以收住不能自理的全護老年人為主,充分履行公辦養老機構基本養老服務職能,承擔養老服務示範培訓等重要任務。2016年實行公建民營以來,堅持“管辦分離”,權責關係逐步理順,初步形成了“社會參與、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的良性互動局面。整體服務質量不...
政府投資的養老機構(含公建公營養老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實行會員制、收取會員費。《辦法》明確了會員卡發放及收費規範。預收的單個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平均養老服務費月收費標準的12倍。收取的會員費總額,不得超過本機構扣除銀行貸款後的可抵押物估值的60%;...
對閒置或運營效率偏低的公辦養老機構,可按規定採取公建民營、公辦民營、委託經營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縣域內公辦養老機構上一年度平均入住率低於所在省份公辦養老機構整體平均入住率的,縣級民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公辦養老機構床位使用效率。三、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質量水平 (七)加強服務安全監管。...
北京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北京市地方性法律法規。辦法施行 北京市所有政府擁有所有權但尚未投入運營的新建養老設施,將逐步交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進行運營。名詞解釋 所謂公建民營是指政府通過承包、委託、聯合經營等等方式將政府擁有所有權,但尚未投入運營的新建養老設施,運營權交由企業、社會組織或者是個人的...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和《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民發〔2024〕19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制定的辦法。
第四十二條 落實《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民政廳關於規範養老機構服務收費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湘發改價費〔2018〕440號)精神,政府投資興辦養老機構區分服務對象實行不同收費政策,主要發揮保基本作用,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第四十三條 通過公建民營方式運行的養老服務機構,應...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政府全額或部分投資興建的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養護樓、老年護理院、鄉鎮敬老院、五保村、社區養老服務中心、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設施。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公建民營,是指通過契約協定的方式,將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設施的運營權交由企業和社會組織運營的模式。有條件的已經運營的公辦養老設施可以參照...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打破行業界限,開放社會養老服務市場,採取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補助貼息等多種模式,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各類養老服務設施。鼓勵城鄉自治組織參與社會養老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社會組織的力量,不斷提高社會養老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有序競爭機制的形成,實現合作共贏。3...
(二)已納入城企聯動普惠養老試點資金支持的項目;(三)政府已完成硬體建設和室內裝修、基本具備運營條件,交由社會力量運營的公建民營項目。下列床位不納入補助範圍:(一)不具備護理條件的自理型養老床位;(二)設區市中心城區單個養老機構床位超出500張的部分、縣(市)單個養老機構床位超出300張的部分;(三)...
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各地要因地制宜設定改革過渡期,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到2020年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應不超過50%。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完善...
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備收住老年人條件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養老機構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資、詐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被納入養老服務、企業、社會組織嚴重失信主體...
老年人應當依法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老年人的監護人、代理人應當依法履行養老服務契約。第九條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收住制度,向社會公開床位資源信息,並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失獨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公建民營、委託管理、...
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民政部網站今日訊息,多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積極性,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性成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最佳化養老機構相關審批手續,鼓勵各地採取公建民營等方式,將產權歸政府所有的養老服務設施委託企業...
(四)繳費老年人總數不得超出養老機構備案床位總數,預收費用總額不得超出其固定資產淨額(已經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價值不計入固定資產淨額)。這些情況下不得收取會員費 《陝西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存在下列情況,不得收取會員費:(一)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
第十二條 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備收住老年人條件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第十三條 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第十四條 養老機構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因非法集資、詐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
第五條 收住以下4類人員之一的民辦養老機構可以申請運營補貼:1.60周歲(含)以上特困人員;2.60周歲(含)以上低保對象;3.低保邊緣家庭中的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4.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6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第六條 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公建民營模式的養老機構,參照本辦法申請...
天津市濱海新區天同貽芳托老所是養老機構。經驗做法 天同貽芳托老所成立於2016年,是天津市濱海新區通過公建民營的方式租賃給天同頤養院運營,定位為社區嵌入式小規模、多功能、複合型養老機構。該所以社區為載體,整合各種服務資源,為老年人就近提供專業化、個性化、便利化的養老服務,融合了傳統家庭養老、社區居家養老...
第十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預付性質的“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進行行銷的,預收的個人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上年度月平均收費標準的4倍。首次開辦養老機構的月平均收費標準由屬地縣級民政部門根據當地養老機構月平均收費標準核定。第十一條 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