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民營機構要以需求為導向,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方式運營,增強自身生存發展能力。一切從實際出發,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現狀,探索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公建民營模式。堅持程式公開透明,強化實體公平公正,保障民間資本平等參與和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自民政部2013年12月啟動開展第一批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各地積極行動,共有1100多家公辦養老機構實施了公建(辦)民營,其中,29個省(區、市)選取了126家試點單位在民政部備案。兩年多來,這些試點單位創新運行機制、增強服務功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著力解決機構職能定位不明確、發展活力不足等問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為進一步擴大試點工作成果,推動在更大範圍內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按照發展改革委等24個部委《關於印發促進消費帶動轉型升級行動方案的通知》(發改綜合〔2016〕832號)要求,民政部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以公建民營為重點的第二批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16〕15號),決定以公建民營為重點,繼續開展第二批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公建民營機構要以需求為導向,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方式運營,增強自身生存發展能力。一切從實際出發,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現狀,探索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公建民營模式。堅持程式公開透明,強化實體公平公正,保障民間資本平等參與和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通知》強調,為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模式,推動形成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統一開放的養老服務市場,此次試點的主要任務包括擴大公建民營範圍;豐富公建民營實施方式;發揮公建民營機構作用;提升公建民營規範化水平;加強公建民營機構監督管理;完善公建民營配套措施;穩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轉企改制。
《通知》明確,試點單位要制定試點方案,內容包括:單位概況、工作開展情況、與試點任務相關的工作基礎、有利條件和不利因素、試點目標、具體任務、保障措施、風險評估、時間安排等。各地要從試點單位中遴選兩個以上試點單位(計畫單列市單獨申報一個)報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備案(不包括第一批報民政部備案的試點單位)。省級民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應共同對擬備案的試點單位和試點方案進行審核,於2016年9月30日前聯合上報。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制定統一實施辦法,明確資質條件,規範程式方法,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養老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要用好用足國家對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為公建民營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通知》的出台,是以實際行動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的又一次重要舉措,有利於激發各類服務主體活力,進一步健全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不斷提升老年人健康養老水平,確保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