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規章制定辦法》在1994.10.25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行政規章制定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行政規章制定辦法》在1994.10.25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市行政規章制定辦法》在1994.10.25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行政法制建設,使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工作科學化、規範化,以保證行政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嚴格執行《天津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按照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杜絕浪費、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嚴格公務接待食宿、用餐、交通等標準。嚴格接待審批控制,不屬於接待範圍的或無公函的公務...
第五條 國家法律的實施辦法,一般由市人民政府擬訂為地方性法規草案;國家行政法規的實施辦法,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為政府規章。但國家和本市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第六條 沒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作為地方立法直接依據的,一般先由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該《條例》經2001年1月16日天津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通過;根據2008年5月22日天津市...
天津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規範性檔案,是指...
天津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暫行規定 (1995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號)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證法律,法規、規章正確實施,促進本市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
《天津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是天津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許可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許可服務行為,充分發揮市和區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及鄉鎮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功能作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
第一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文明行為,治理不文明行為,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建設文明幸福的現代化天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
過錯責任追究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十六條 對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項決策決定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追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七章 第三十七條 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範性...
擬訂決策草案應當運用科學方法,做到詳盡、務實、合法合規、與有關政策相銜接。決策草案應當包括決策目標、工作任務、方法步驟、制定依據等內容,並附決策草案起草說明、與決策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決策承辦單位根據需要對決策事項...
《天津市旅遊促進條例》是為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民眾多樣化多層次的旅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由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2年7月27...
施工單位不使用密閉運輸車輛的,由建設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根據前述標準予以罰款,並按照市建設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安全違規記分辦法進行處理,直至停止施工單位參加施工投標活動。
(一)負責本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全市各行政機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實施統一管理。(二)結合市行政審批及市許可中心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組織進駐許可中心的各行政機關提供規範、高效、優質服務。(三)負責進駐許可中心的各...
根據2019年5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十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
(一)貫徹並監督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二)擬定並監督實施本行政區的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開發計畫;(三)監督管理和協調本行政區的環境污染防治、環境...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正的《天津市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公告 天...
第三十七條 統計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關於區、縣人民政府統計管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是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紮實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情況,制定的條例。2010年1月21日,《天津市...
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
(2022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化工作,促進質量提升和科學技術進步,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美麗天津,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加強海洋、濕地、森林及沿海灘涂、入海河口等保護修復,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強化政府的濕地保護責任的落實,提高全社會濕地保護的...
國務委員、國務院秘書長、全國政法委副書記羅乾同志在最近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上說:對社會治安只要認真抓,措施得力,方法對頭,就能取得好效果。天津發案下降,破案率提高,民眾反映好,就充分說明這一點,關鍵在於領導重視。天津...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30日公布的《天津市旅遊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改情況匯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11月1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天津市旅遊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授權或者委託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
《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經2003年5月21日天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5月9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2次修正。《條例》分...
《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經2014年8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4年8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執法主體和許可權範圍、執法程式、執法機制、監督機制、附則6章38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