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第二屆(1988)理事會組成人員為 :名譽主席
方紀;名譽理事
王屏、
王明九 、王頌余等42人。主席王學仲;副主席
王千、孫伯翔、
孫寶發、畢開文、崔錦、曹柏昆;理事王學仲、畢開文、
唐雲來等35人。秘書長畢開文(兼),副秘書長唐雲來(兼)。(1991年畢開文退休後,唐雲來兼任秘書長。)
協會成立時,有會員80人;1988年會員增加到246人;1995年發展到500多人。
協會成立10多年來 ,先後舉辦的重要展覽有 :“毛主席90誕辰書法展”(1983)、“ 天津市第一屆書法篆刻展”(1984)、“ 渤海書法展”(1986)、“天津市首屆婦女書法展”(1987)。
1987年5月,市書協與《
今晚報》社共同發起舉辦天津市首屆書法藝術節,參加活動的書法家、書法工作者和書法愛好者近3600人 。藝術節期間,有28個展覽 、4個大賽和研討會同時舉行 ,是天津市書法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專業活動。同年,市書協會同天津市“愛我中華 、修我長城”贊助活動指導委員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在
薊縣長城創建“百家、
百將墨跡碑林”,把中國人民解放軍功勳卓著的106位元帥、將軍和103位海內外著名書法家、學者、政治家的墨跡鐫刻陳列在
黃崖關下,為長城增添了光彩。
1987年市書協發動會員每人書一“福”字並鐫刻在陶片上,集中後取名“百福屏”建在
水上公園碧波莊內,為天津園林增添了一處景觀。
1988年召開第二次全體會員大會,當時有會員261人,到1989年底會員總數為306人。大會推舉方紀為名譽主席。選舉產生了第二屆主席團,主席為
王學仲,副主席為畢開文(駐會)、
孫伯翔、王千、
孫寶發、崔錦、曹柏昆(駐會)。秘書長為
畢開文(兼),副秘書長為唐雲來,駐會理事顧志新。
協會下設理論、展覽、教育、組織四個小組,並建立二級組織三個,分別是
刻字藝術研究會(負責人:趙伯光、謝學堅)、婦女書法研究會(會長:王千)和硬筆書法研究會(會長:
趙士英)。1996年後,海河印社併入書協,成為第四個二級組織(社長
孫其峰)。
2005年10月,根據文聯黨組研究決定,並徵求書協主席團意見,增補顧志新為書協副主席。
2006年1月,文聯黨組任命張建會為書協副主席兼秘書長。
2006年6月,經文聯黨組提議,書協主席團成員通過,聘請
王全聚為市書協顧問,增補李澤潤為書協副主席。
截至2006年6月30日,天津市書法家協會會員總數已達714人,中國書協會員174人。
近年來,天津書法家參加全國書壇各類展賽活動達300餘人次,獲得全國書法展覽、正書展、
行草展、刻字展、篆刻展和
中國書法蘭亭獎、教育工作獎等各種獎項達50多人次。由天津市書協承辦的中國(天津)書法藝術節,分別在1997年、2002年、2005年和2008年舉辦了首屆、第二屆、第三屆和第四屆,成為全國著名的文化品牌。
組織機構
天津市書法家協會第三屆
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名單
顧 問:
副 主 席:(按姓氏筆畫排序)
秘 書 長:冉繁英
名譽理事名單:
理事會名單:(共60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天津市書協各專業委員會機構名單
1、天津書協組織工作委員會
委 員:
2、天津書協書法創作評審委員會
主 任:張建會
秘書長:邵佩英(兼)
委 員:
3、天津書協學術委員會
委 員:
4、天津書協教育委員會
主 任:李澤潤
秘書長:冉繁英(兼)
委 員:
賈玉山 馬春立 丁樹猛 張同明
5、天津書協書法發展委員會
主 任:李 鋒
副主任:楊世勛 賈玉山
秘書長:冉繁英
委 員:
6、天津書協篆刻專業委員會
秘書長:梁旭華
委 員:
7、天津書協刻字專業委員會
主 任:李 鋒
秘書長:張廣金(兼)
委 員:
王會銀 彭英科
8、天津書協硬筆書法委員會
秘書長:馬培鑒
委 員:
秘書長:孟 威(兼)
委 員:
張海瑩
10、天津書協婦女書法委員會
秘書長:朱 立
委 員:
洗艷萍 賀美華 高大慧 王 興
11、天津書協老年書法委員會
主 任:霍 然
秘書長:趙克琪
委 員:
協會宗旨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
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繼承和發揚祖國的書法藝術傳統,推動書法藝術創作與實踐,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繁榮天津的書法藝術、建設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貢獻。
協會章程
總 則
第一條:天津市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市書法家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社會主義
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天津市書法家協會以
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全市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書法事業,為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天津市書法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照自身特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四條:天津市書法家協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在會務活動中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會 員
第五條:本市凡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註冊的書法組織,贊成本會章程,有一定數量的本會會員,經申請並經
主席團審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本市書法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在書法創作、書法教育、理論研究、編輯出版、組織工作等方面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者,經本人申請,主席團審議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外省市會員調入我市,需向本會提交完備轉會手續,經審核同意,可成為本會會員。
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從事書法作品創作的,本人作品入展本市或其他省級書協主辦的書法作品展兩次以上者。
2、從事書法教育、理論研究、編輯和組織,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3、入展中國書協主辦的屆展、專項展覽或在國家專業期刊上發表論文一次以上者。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相關任務,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八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觸及刑律,經本會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可停止或取消其會籍;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會員職責,長期不參加協會活動的,本會將通過主席團審定並按一定程式勸其退會。
第九條:本會根據憲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任 務
第十條:按照
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書法工作者隊伍的思想
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
第十一條:鼓勵並採取有效方式組織會員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努力學習鑽研業務,加強實踐,勇於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風格、流派的多樣化,繁榮書法創作。積極開展創作經驗交流和藝術觀摩活動,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性和藝術水平。
第十二條:提倡健康的書法批評,推動書法理論研究,鼓勵用理論成果指導創作,促進書法藝術的創新與發展。對書法領域各門類的優秀成果,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舉辦全市的評獎,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尊重各書法門類創作的傳統和特點,大力培養扶植優秀的藝術創新,加強藝術交流,積極促進書法事業的發展。
第十四條:努力促進書法家和書法工作者在社會主義、
愛國主義、
團隊精神思想基礎上的大團結。努力在書法界形成尊重知識、
尊重人才的風氣,積極發現和培養新生力量,重視民眾業餘創作活動。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以及海外僑胞中的書法組織和書法家的溝通和聯繫。
第十五條:積極開展對外書法文化交流,擴大同國際和各國書法組織的聯繫,增進同世界各國書法家的團結和友誼。
第十六條:維護我國憲法規定所賦予會員的政治權利和經濟權益,保障會員從事創作、評論、研究、國際書法交流活動的正當民主權利。
組 織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天津市書法家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為: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選舉產生領導機構,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
主席團成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由主席團成員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條: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執行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第二十條: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建議人選由市文聯黨組會同協會主席團在充分商議後提名產生,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協會日常工作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第二十一條: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不定期舉行,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需要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視需要設立名譽主席、顧問、名譽理事等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推舉並聘請。
經 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天津市書法家協會理事會。
書協榮譽
2006年天津市書協獲獎情況
2006年12月
劉明明獲得全國第六屆刻字藝術展“全國獎”
2008年天津書協獲獎情況
2008年7月 馬俊達獲得全國首屆冊頁書法作品展三等獎
2008年9月
郝軍獲得第四屆中國(天津)書法藝術節“書法十傑”稱號
王樹秋獲得第四屆中國(天津)書法藝術節“書法十傑”稱號
2008年11月 郝軍獲得全國第二屆草書藝術大展二等獎
2009年天津書協獲獎情況
2009年4月 馬俊達獲得全國第二屆隸屬藝術展暨
隸書創作論壇二等獎
郝軍獲得全國第二屆隸屬藝術展暨隸書創作論壇三等獎
董士林獲得全國第二屆隸屬藝術展暨隸書創作論壇三等獎
入會須知
天津市書法家協會個人入會須知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且年滿18周歲的本市書法工作者,在書法藝術領域取得一定成就,贊成本會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請,兩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申請人隸屬的區、縣書協推薦(其他區縣未成立書協的可直接申報),報本會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入會基本條件包括:在書法創作、書法教育、書法理論研究、書法編輯出版、書法組織工作等方面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者。
一、主要成績
1、入展全國展及全國專項展一次。
2、入展天津市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屆展一次。
3、入展天津市書法家協會主辦的專項展兩次。
4、論文一次入選中國書協主辦的"理論研討會"。
5、論文二次入選天津市書協主辦的理論研討會。
6、論文在《中國書法》、《書法》、《書法賞評》等專業書法期刊發表一篇(每篇論文字數在3000字以上)。
7、論文在《
書法導報》、《
書法報》、《
中國書畫報》、《青少年書畫報》、《天津書法通訊》等書法專業報上發表二篇(每篇論文字數在3000字以上)。
8、出版社出版的書法類著作,該專著應有兩位市書協相應專業委員會委員的推介評價。
二、審報程式及注意事項
1、2009年起,全市書協會員申報時間定為8月1日至10月31日止。
2、申報人向所在區、縣書法家協會索取申請表申報。沒有成立書協組織的可直接向天津市書協申領申報表(申領會員表時須帶證書原件)。
3、申報人要認真閱讀表格後的填表須知。在參加展覽欄中主要填寫中國書協或天津書協主辦的展覽項目。
4、申報人須將身份證、主要展項證書和作品集中的作品一併複印裝訂成檔案材料同申請表報送所在區、縣書協做資格的初步審核。區縣沒有書協的可直接送交天津市書法家協會。
5、各區、縣書協將同意推薦上報的申請表格及材料統一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給天津書協。區縣有書協組織的,市書協不受理個人單獨送件。
6、天津市書協將對申報人進行資格審核並編輯成材料提交組織委員會審議。
7、天津書協將本年度批准入會名單通過各區、縣書協通知到新會員本人。
8、申報材料僅在本年度審核期間有效。已經公布本年度入會人員名單,未批人員材料自行終止有效期。天津書協不辦理退件,申請人須自留原稿。
9、申報人接到被批准為天津市書法家協會會員通知後,立即到協會輸註冊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