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10.29
- 實施時間:1983.10.29
198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全文 (198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8月27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1992年12月20日為選舉日,計算公民年滿十八周歲的時間,以此日為準。12月20日至24日進行投票選舉,各區、縣投票選舉的具體日期,由各該區、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三、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指導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建立天津...
根據本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我市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總名額數仍基本維持上屆數額。即:18個區、縣人民代表...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自治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對1980年5月28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山東省縣、社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暫行實施細則》修改、補充,制訂本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選舉區...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1983年12月25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2月24日山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9年11月1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
省、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第十一條 縣、鄉兩級選舉委員會分別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縣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報上一...
1989年10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第二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以下簡稱縣級)和鄉、鎮(以下簡稱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第三條 縣級和鄉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代表選舉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統一部署。省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實施細則 (1992年5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一、選舉委員會的設定和職權 第一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級)、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級)設立選舉委員會,分別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鄉級人民政府(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下同)領導下主持本級...
第二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特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縣級)、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切實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保證《選舉法》的遵守和執行...
省、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選舉工作機構,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第二條 縣級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鄉級選舉委員會(...
(九)及時公布選舉信息,受理對選舉中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十)按照本地區實際情況測算選舉經費並提出具體意見;(十一)承辦選舉工作的其它事項。”五、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
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指導本行政區域內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工作。第六條 駐本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訂本細則。第二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
(七)印發選票,制訂投票辦法,主持投票;(八)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九)頒發代表證書。第六條 選舉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鄉、民族鄉、鎮、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選舉工作指導組,作為上一級...
第三條 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特區(以下簡稱縣級),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級)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出。第四條 我省是一個多民族的省份,在選舉中,必須貫徹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加強各民族之間的...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湖南省總隊所屬單位選舉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照人民解放軍的辦法進行。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及其任務 第七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在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鄉、民族鄉、鎮、城市街道辦事處以及各系統(包括較大的生產、事業、機關單位)選舉縣、市、區人大代表時,設立選舉工作領導小組,作為...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在選舉工作中,要解放思想,...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