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才市場管理若干規定》在1996.01.0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才市場管理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01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09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才市場管理若干規定》在1996.01.0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市人才市場管理若干規定》在1996.01.0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規範人才交流服務行為,加強對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促使人才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發〔1983〕111號)及國家有關人才流動管理的方針政策,並參照人事部《關於印發〈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11號),借鑑了北京、上海等省市的作法,吸收了《天津市人才市場管理若干規定》(199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是為了建立和完善機制健全、運行規範、服務周到、指導監督有力的人才市場體系,最佳化人才資源配置,規範人才市場活動,維護人才、用人單位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由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
關於印發《人才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6.01.29由人事部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人才市場的管理和監督,規範人才市場行為,維護人才市場秩序,促進人才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就《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作如下說明。《規定(草案)》已於2017年5月27日經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請予審議。一、制定《規定(草案)》的必要性 2014年...
《天津市勞動就業管理條例》是2000年9月14日天津市發布的地方法規。為了促進勞動就業,加強勞動就業管理,規範勞動就業行為,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天津市職業介紹管理規定》在1996.12.3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規範職業介紹行為,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和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維護勞動市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開辦批發市場的,應當按照本市批發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五條 辦理集貿市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證件:(一)開辦市場申請書和可行性報告;(二)市場開辦者資格的合法證明;(三)土地、房屋等權屬證明、使用證明或...
第七條 中介機構應當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勞動、人事、分配等制度,建立符合中介機構實際的經營機制。第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實行專業資質認定或者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第...
(一)市場組織管理機制健全。1.市場經營服務機構依法登記註冊,並被定為市場信用分類監管A類市場;2.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機構,責任清晰,人力、物力配備充足,工作人員具有相應的服務和管理能力;3.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對進貨查驗、台賬...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過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系統開展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修復、撤銷等管理工作。第十八條 市場監管部門對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實施《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管理措施的,應當及時...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2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商品交易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人才服務中心是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單位。舉辦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等人才培訓;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醫藥人才供求信息;組織醫藥人才招聘;提供人才諮詢服務;系統內人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