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及時準確的結算費用,根據《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本辦法由大連市衛生局、大連市勞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
- 發布日期:1996年06月11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單位:80608
- 生效日期:1996年07月01日
醫療費用應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實行按項目結算的辦法,凡屬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的醫療費用,按實際發生的金額結算。
(一)約定醫療機構應根據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的《協定書》規定的時間,將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用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在一周內作出審核決定,並依據付費原則、標準以及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服務範圍、服務項目、支付比例,每月向約定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費,如不能按時支付,應按實際占用資金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加付給約定醫療機構。
(三)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按實際發生費用的95%向約定醫療機構結算,餘額部分年終結算。
(四)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發現約定醫療機構醫療費使用有問題時,對有問題的部分可暫緩支付醫療費,但最長不應超過20天。
(五)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預撥給約定醫療機構一個月的周轉金,以保證約定醫療機構的正常運轉。
(一)參保的職工在有計算機收款的約定醫療機構就醫,憑本人個人醫療帳戶(IC卡)與醫院直接結算;在沒有用計算機收款的約定醫療機構就醫,或因急診等情況,不能赴約定醫療機構就診的,由病人先墊付現金,每月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由單位憑職工醫療證、個人醫療帳戶(IC卡)、診斷證明和收據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因出差和其他特殊情況病人先墊付現金的,由本人持醫療證、個人醫療帳戶(IC卡)、診斷證明和收據,直接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二)符合《大連市城鎮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規定》的工傷醫療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報銷;符合《大連市城鎮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生育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報銷。未參加上述兩種保險的企業,其職工工傷、生育醫療費用由企業負擔。
(三)未實行工傷和女職工生育保險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其工傷、生育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基金中報銷。
約定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醫療技術操作規程,加強醫療質量管理,保證投保職工的基本醫療。對超總量控制和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不合理治療、不合理收費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予結算。
本辦法由大連市衛生局、大連市勞動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